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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刑事侦查书

    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是需要立案侦查的,需要锁定犯罪嫌疑人,收集其犯罪证据,然后需要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公安刑事侦查书?下面,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更新时间:2022-06-15 10:05 点赞 浏览 转发
    公安刑事侦查书
    • 侦查和刑事侦查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司法侦查是由法院发起的,即法院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在决定逮捕之前,应当进行侦查。刑事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即对于刑事犯罪进行侦查,之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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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侦查卷宗 ( 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立卷单位 立卷人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共    卷 第   卷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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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入室盗窃刑事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入室盗窃,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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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成立调查小组或者特别侦查小组去进行专门调查。当然了,这需要此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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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可以撤案,但只针对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法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公诉案件立案后,不得撤案。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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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本人或是家属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以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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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立案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初环节,那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在刑事案件实务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中止,那刑事案件中止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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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抗诉书应当送达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根据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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