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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时休假

    随着现代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法律也越来越完善,许多公司对员工的福利越来越好了,大家在应聘公司的时候一般都会比较注重公司的员工福利,在这之前,也应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工时休假?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新时间:2022-06-07 14:37 点赞 浏览 转发
    工时休假
    •   我国承认的国际劳动公约关于工时和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承认的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是1921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此公约被称为1921年(第14号)每周休息(工业)公约。

        关于适用范围规定,(1)本公约所称的“工业”包括:<1>矿厂、采石场及其他土石矿物开采业。<2>从事各种物件的制造、更改、刷新、修理、装饰、完成、整理待售、分散或拆毁,或从事各种原料的变换的工业,船舶制造及电力或他种动力的产出,变换与传送亦包括在内。 <3>房屋、铁路、电车路、海港、船坞、码头、运河、内河、公路、隧道、桥粱、栈道、暗渠、明沟、水井、电报或电话装置、电器设备和企业、煤气、自来水企业或其他建筑的建筑、改建、维修、修理、更改或拆毁,以此类企业或建筑物的准备与奠基。<4>公路、铁路或内河的客货运输,包括船坞、码头、埠头或货栈的货物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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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承认的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是1921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此公约被称为1921年(第14号)每周休息(工业)公约。

        关于适用范围规定,(1)本公约所称的“工业”包括:<1>矿厂、采石场及其他土石矿物开采业。<2>从事各种物件的制造、更改、刷新、修理、装饰、完成、整理待售、分散或拆毁,或从事各种原料的变换的工业,船舶制造及电力或他种动力的产出,变换与传送亦包括在内。<3>房屋、铁路、电车路、海港、船坞、码头、运河、内河、公路、隧道、桥粱、栈道、暗渠、明沟、水井、电报或电话装置、电器设备和企业、煤气、自来水企业或其他建筑的建筑、改建、维修、修理、更改或拆毁,以此类企业或建筑物的准备与奠基。<4>公路、铁路或内河的客货运输,包括船坞、码头、埠头或货栈的货物搬运,但用手运输者除外。(2)限制工业工作时间每日为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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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份,赵某应聘至某食品公司制冰车间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赵某认为公司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马上深入公司调查情况,经调取公司考勤等证据后得知,该公司制冰车间每年在5、6、7、8月为生产旺季,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休息1天,另外8个月的淡季,制冰车间员工则每天工作5小时,有正常双休日。此外,该公司已经审批, 实行了半年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此,该公司制冰车间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向赵某进行解释,对赵某的举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案情分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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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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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时休假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会有接触的,而且这个也是权益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对于工时休假是怎样的,在劳动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都是应该遵守这样的相关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也是劳动者所关心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工时休假制度。

        一、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工时休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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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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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公司所实行的工时制度都大不相同,有时候会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加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其实并不准确,综合工时制也存在加班。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综合工时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1、实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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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加班的劳动者,不可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索要加班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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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案情】

      A公司2007年4月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对公司发货员等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2007年8月,王某到A公司任发货员。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月工资1500元。2008年5月23日,王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一个月后王某办理了离职手续。2008年7月16日,王某以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加点,却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工资20412.16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50元。

      【双方观点】

      王某认为:2007年8月其进入A公司工资后,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加点工作,但却拒绝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加班工资。而其因公司拖欠工资提出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因公司未按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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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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