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骑电瓶车被拘留3天可以起诉交警和拘留所吗? 2小时前
答 <p> 一、一般拘留最长在14天左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问 骑电瓶车无证驾驶。交警和公安为了完成任务,直接抓人抓车拘留??梢云鹚呗?.. 昨天19:49
答 可以的 这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诉讼。
问 腰椎压缩性骨折半年了,没有解决应该怎么赔偿? 昨天15:33
答 腰椎骨折的赔偿标准一般是这样的:<br>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问 朋友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能报警吗? 昨天15:30
答 你好,遭受家庭暴力及时报警。
问 职工原单位倒闭了,现在归人力资源发工资,死后的工资补贴由谁继承? 昨天15:18
答 死亡时存的工资属于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工资属...
问 拆迁离婚了,不能享受分房待遇怎么办? 昨天15:08
答 离婚案件中的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办法是如果安置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分割...
问 因为争吵对方先打架,我反击,最后没有受伤,但我的项链坏了,可以要求赔偿... 昨天14:00
答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我一共借款3329元,每月还款374元,借款公司要求全额还款。是否构成... 1小时前
答首先,无力偿还贷款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只有在极其严格的条件下才构成刑事犯...
? 有人在深圳欠了4万多元,没有借条,只有支付宝聊天记录,承诺2年内还清,... 1小时前
答欠款逾期不付应依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
? 我现在辞职可以马上走吗? 2小时前
答劳动者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
? 你好,我租房子房东没告诉房子是危房,能不能退款 3小时前
答按照租房合同办理
? 你好,我左转车辆大部分以过路口中心线,被对向直行车撞到右后车门,请问该... 3小时前
答报警处理,交警定责
? 然后老板说这个月请假旷工扣上个月的钱 刚来上班有签过规章制度 想问一下... 今天 00:38
答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请问夫妻之间没有感情,存有家暴和恐吓。想要离婚什么方法最快最有效... 今天 00:28
答对方有家暴你可以离婚,一般孩子抚养权给你,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下面四...
问 租一年合同住一个月可以退房吗? 昨天13:54
答 租房签一年合同中途可以退房,若是可以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
问 你好,请问安徽的离婚案一般几次可以判离? 昨天13:47
答 你好,如果感情破裂,证据充分,一般一次就可以离。
问 被别人用水杯砸到嘴,砸穿了,里外缝了11针,是什么罪? 昨天13:44
答 把别人家砸了,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一...
问 你好,我的判决已经下来20多天了。但是保险公司不给我钱该怎么办? 昨天11:25
答 搜集有利证据通过起诉解决解决
问 我在拼多多买的二手机 已经坏了很多次了 寄过去修 已经十天了还寄不回来 昨天11:29
答 手机保修期一般为一年。在一年的保修期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的...
问 在吗,我驾照被交警收走了,我打电打电话给他要驾照,我要怎么说?请他吃饭... 前天 10:30
答 你好,具体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
问 全民养龙赚钱软件,怎么也不能到100%,像这样的虚假宣传误导广大群众请... 前天 08:22
答 虚假宣传是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的。
六盘水地区
钟山区律师案例
2020-11-100次
云南省富源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8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胡志红,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某,男,彝族,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贵州省盘州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6日被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钱正军,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8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黄倩茜,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王友杏,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董某某,男,汉族,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108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同年5月11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王云,贵州善谋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姜云波,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某某,男,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8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辩护人谭代关,贵州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某某,男,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8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盘州市公安局释放,同年10月18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8日被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同年11月1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冯进,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盘检公诉刑诉〔2018〕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肖某某犯盗窃罪、被告人肖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毛家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胡志红,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钱正军,被告人刘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黄倩茜,被告人董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王云、辩护人姜云波,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谭代关,被告人肖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冯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8年3月30日凌晨02时许,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在盘州市翰林街道办铁路桥旁福添旅社门前,将被害人田某1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川田牌三轮摩托车及摩托车上的盆景盗走,之后将三轮摩托车以301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肖某某,现被盗三轮车等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经盘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807元,被盗盆景价值人民币10711元。2、2017年5月25日凌晨,被告人肖某某、肖某某在云南省富源XX租房小区,将被害人孙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鑫源牌三轮摩托车盗走,经盘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825元。3、2017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肖某某、肖某某在XX小区,将被害人肖某1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黄色三轮摩托车盗走,经盘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三轮车价值人民币4231元。4、2016年1月8日凌晨,被告人肖某某、董某某、罗、王(后两人已判刑)到盘州市火铺镇火铺村被害人陈某家中,将陈某家的一台电视机、一台192升的冰箱、一台电暖桌、一电压锅盗走,现被盗电冰箱等部分财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经盘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电视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311元。5、2015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与罗、(已判刑)三人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社区××组××号路某租住的出租屋院坝内,将被害人路某停放在该处的贵B×××××号骥达牌三轮摩托车盗走,经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472元。6、2015年9月5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王某3、瞿到云南省富源县火车站××小区××栋××单元门口的院坝内,将被害人王某1停放在该处的车牌号为云D×××××号宗隆牌三轮摩托车盗走,被盗摩托车经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9784元。7、2015年9月6日凌晨,被告人肖某某、罗某到XX县胜境街道办四屯村山那边村,将被害人张某停在家门前空地上的一辆云D×××××号鑫源牌三轮摩托车盗走,被盗摩托车经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3378元。8、2015年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肖某某、罗到云南省富源县后所煤矿刘家湾小区农贸市场门口的公路上,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中豪牌三轮摩托车盗走后推至后所煤矿保卫科门口,因发动不了摩托车,二人将摩托车丢弃在马路上离开现场,被盗摩托车经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764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肖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肖某某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董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肖某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肖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另查明,被告人肖某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肖某1之父肖某2经济损失2600元,被害人孙某和被害人肖某1之父肖某2对被告人肖某某表示谅解。被告人董某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王某1经济损失8600元、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3500元,被害人王某1、陈某对被告人董某某表示谅解。被盗的盆景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田某1。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肖某某、肖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盗摩托车等购买凭证、购买发票,证人王某2、孟某、胡某等人证言,被害人田某1、孙某、肖某1等人的陈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提取、扣押笔录,发还清单,刑事谅解书、收条,情况说明,鉴定文书,抓获经过,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在案,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肖某某参与盗窃六次,盗窃价值人民币40903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某参与盗窃三次,盗窃价值人民币29774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刘某某参与盗窃一次,盗窃价值人民币15518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董某某参与盗窃二次,盗窃价值人民币15095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肖某某参与盗窃二次,盗窃价值人民币9056元,数额较大;上述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某某明知系他人盗窃的财物,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价值4807元的被盗物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肖某某在盗窃过程中作用相当,不作主从之分。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肖某某、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给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所盗窃财物部分已追回退还被害人,被告人肖某某所购买的财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对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董某某、肖某某均酌情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某及被告人肖某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被告人董某某、肖某某给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结合被告人董某某、肖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所居住社区关于对被告人董某某、肖某某判处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董某某、肖某某宣告缓刑。对被告人肖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其系坦白,部分被盗物品已追回,无犯罪前科,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本案诸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被告人肖某某多次盗窃不属初犯,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第一桩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及被告人系初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其系坦白,第一桩盗窃物品已追回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本案诸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第一桩盗窃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认罪态度好,被盗物品已发还,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董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本案诸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故对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肖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被告人肖某某在本案中两次参与盗窃,故对辩护人提出其系初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肖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系坦白、初犯,涉案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建议单处罚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董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肖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责令被告人肖某某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378元、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64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47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本案成功辩护为缓刑
2020-06-300次
王某仙5、辩护人:肖凤,系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1、2019年8月24日凌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刘建某、刘兴某、许某某在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XX网吧内,趁受害人杨某某睡着时,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苹果8P手机蓝走,被盗苹果8P手机经盘州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苹果P手机价值5873元。2、2019年8月24日凌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刘建某、刘兴某、许某某在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杜鹃西路XX网吧内,趁受害人赵某某睡着时,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荣耀V9手机盗走,被盗荣耀V9手机经盘州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荣耀V9手机价值1923元?!景炖砉獭抗笾莅吮缏墒κ挛袼邮芘讨菔蟹稍行牡闹概珊?,指定肖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辩护人,肖凤律师接受指定后,依法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查阅了卷宗,后打电话约见(因许某某被取保候审)许某某及其父亲,并询问了许某某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听取了许某某对案件的事实的陈述,并做好谈话笔录。辩护人后又多次仔细阅览了本案全部卷宗,发现本案第一桩盗窃事实不清,从现有证据来看,被盗手机并非是一部黑色苹果8P手机,应该是一部白色OPPO-R15手机。后辩护人就根据现有证据能认定的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作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检察官看了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将该案退回盘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过一个月的补充侦查,认同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本案第一桩盗窃事实的意见,重新认定了第一桩案件事实,并将相关材料移交承办检察官。后辩护人与检察官就本案量刑部分进行沟通,辩护人建议对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也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颈缁ひ饧恳?、对本案事实部分的意见。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第1桩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从指控的犯罪金额中减去不能成立的盗窃事实所涉盗窃金额。辩护人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伙同刘建某、刘兴某、王某某在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杜鹃西路黑郁金香网吧内,趁受害人杨某某睡着时,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黑色苹果8P手机盗走这一事实有异议。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来看,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王某某、刘建某、刘兴某四人均供述在杜鹃西路黑郁金香网吧盗窃的是一部白色OPPO-R15手机,并不是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黑色苹果8P手机,并且该起盗窃所得手机除了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害人杨某某所用手机是黑色苹果8P,亦无证据证明被害人杨某某被盗黑色苹果8P手机系四犯罪嫌疑人中任何一个人所为。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故起诉意见书指控四犯罪嫌疑人盗窃被害人杨某某黑色苹果8P手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依法应当从指控的犯罪金额7796元中减去不能成立的盗窃事实所涉盗窃金额5873元。二、对于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量刑部分意见,其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1、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犯罪时才十七周岁,属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吨谢嗣窆埠凸闯赡耆吮;しā返谖迨奶酢岸晕シǚ缸锏奈闯赡耆?,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2、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3、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其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4、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没有犯罪前科,属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5、被盗荣耀V9手机已由许某某返还给被害人赵某某,且许某某事后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赵某某赔礼道歉,赔偿了被害人赵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赵某某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辩护人恳请贵院对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上法律意见,请贵院予以考虑?!景炖斫峁颗讨菔腥嗣窦觳煸阂婪ú赡闪吮缁と颂岢龅娜勘缁ひ饧?,决定对许某某作出不起诉?!景咐闫馈慷杂谖闯赡耆饲嵘撕?、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峻实施犯罪等,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诚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020-08-050次
人:段某尧5、辩护人:肖凤,系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2018年12月21日蒋某某与罗某某发生口角,打了罗某冬,后双方相约到盘州市某某工农桥斗殴,李某富手里拿棒球棒,孙某龙手里拿着钢管和扳手,罗某冬手里拿钢管,在打架过程中,陆某超、赵某、杨某军受伤【办理过程】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接受盘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指定肖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的辩护人,肖凤律师接受指定后,依法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查阅了卷宗,后打电话约见(因段某某被取保候审)段某某及其父亲,并询问了段某某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段某某对案件的事实的陈述,并做好谈话笔录。辩护人后又多次仔细阅览了本案全部卷宗,发现段某某主观上并没有参与斗殴的故意,其去案发现场主要是为了劝架,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斗殴行为,亦未造成他人损害,应认定为无罪,即使被认定其参与了本次斗殴,也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参与者,而不能认定为积极参与者。后辩护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制作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检察官看了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充分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官也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对许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颈缁ひ饧恳?、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在本次聚众斗殴中属于一般参与者,不属于积极参与者1、积极参加者为该罪主体,一般参加者不是该罪主体。所谓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在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渭诱咴诰壑诙放怪?,其行为方式可能有不同的表现,但只要在聚众斗殴中起主要作用,就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这也是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相区别的关键。2、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的客观表现:(1)如在纠集后出谋划策、制订斗殴或殴打方案;(2)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斗殴器械或主动为聚众斗殴创造条件提供帮助;(3)积极帮助首要分子联系纠集斗殴人员,或同对方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4)在“斗殴”阶段积极作为或积极唆使他人作为;(5)在殴斗中手段凶狠,直接致害对方,配合、协助斗殴中的主犯制造斗殴后果等。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行为人主观意图再结合行为人客观上的参与程度及行为后果来综合衡量是否属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因都认识双方当事人(蒋某某和罗某冬),主观上主要是去劝架??凸凵?,第一,段某某未提供斗殴使用的凶器,其到案发现场时,作案凶器已经在案发现场放着,其只是把凶器挪了一个位置,但这并不代表其为本次斗殴提供凶器;第二,段某某未帮忙联系对方斗殴;第三,在斗殴过程中未参与殴打对方,其只在案发地盘州市某某工农桥右边的过道上观望。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辩护人认为对段某某不宜认定为积极参加者。3、认定“一般参加者”应当从行为人在聚众斗殴中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以及行为后果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与“积极参加者”相比,“一般参加者”的参与程度比较低,主观方面也没有前者“主动”和“热心”,客观上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具体而言一般参加者在主观方面有如下表现:(1)对聚众斗殴不明知(如被欺骗、引诱到现场);(2)出于哥们义气碍于情面到达现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以下几点:(1)指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消极被动参与斗殴;(2)没有造成他人伤害的或者碍于哥们义气到现场助威但没有实施斗殴行为的;(3)参与斗殴态度一般或尾随参与,且在斗殴中作用不大的。具体到本案中,段某某在他人说要处理案发当天中午发生的事(现已被起诉被告人蒋某某打被告人罗某冬的事)才感觉可能是去斗殴,一方面,因其都认识蒋某某和罗某冬,本意是去劝架,另一方面,因其考虑和罗某冬的关系才碍于哥们义气而尾随参与,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其没有实施斗殴的行为,未造成他人直接损伤,作用不大,其完全符合上述的情况,应该认定为一般参加者或者尾随者。综上所述,段某某属于一般参加者,且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作用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本罪。二、如果贵院决定要对其起诉,请考虑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1、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犯罪时才十六周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犯罪时才十六周岁,心智不够成熟,辨别及控制能力比较差,一时糊涂误入犯罪歧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吨谢嗣窆埠凸闯赡耆吮;しā返谖迨奶酢岸晕シǚ缸锏奈闯赡耆?,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敝娑?,建议对其免除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回归学校。2、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3、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其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4、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辩护人恳请贵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利于其重返学校安心完成学业,重新开始人生之路,以上法律意见,请贵院予以考虑?!景炖斫峁颗讨菔腥嗣窦觳煸阂婪ú赡闪吮缁と颂岢龅拇蟛糠直缁ひ饧?,决定对段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景咐闫馈慷杂谠谛N闯赡耆饲嵘撕?、初次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回归学校。
钟山区律师文集
2022-07
04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此即所谓“共债共签”制度,这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主要考虑是,在债务形成之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课以其一定的风险控制义务,并不明显加重其负担;同时,能够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し蚱蘖硪环降睦?,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亦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当然,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二是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日常家事代理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所生债务性质的根据。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是最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橐鍪欠蚱奚畹墓餐?,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橐龉叵荡嫘诩?,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の淳僬呐渑家环胶戏ㄈㄒ?,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举证责任课以债权人,以倒逼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要求举债人的配偶一方签字同意,确保债务形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民法典严格限制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精神,应当说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语境下,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指夫妻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全部财产对该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此,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偏严,有利于?;し蚱尬淳僬环降牟撇?。有疑问的是,是否需要将债务性质认定与债务清偿责任分别规定,尤其是在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责任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在婚姻关系存续和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情况下,处理方式是否存在差异等,都有待实践中继续探索总结。目前实践中一般掌握的是,如果未举债配偶一方已经基于该债务受益,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情况下,基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似无不妥,但实际上,在夫妻一方对外投资经营的情况下,基于婚后法定共同财产制,另一方受益的情况是常态,而由于生产经营的风险巨大,如果只有较少的受益而负担巨额债务的,亦存在权利义务失衡的质疑。因此,如何合理界定市场经营风险与婚姻家庭稳定之间的界限是一个重大课题。相反的,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也可能存在纵容夫妻双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因此,应当进一步探索债务的清偿规则。在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的原理,未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此承担责任,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定个人财产不再作为责任财产范围。从而既能体现婚姻家庭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伦理性特征,又能给未举债的另一方提供一种切割风险、开始新生活的机制,以平衡债权人和未举债配偶一方利益。当然,这有待于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总结。
查看2022-07
01,只有不到30%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病例、报警记录、子女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等相关证据。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他人很难知晓,举证比较困难,关键是要证明施暴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庭暴力问题能否认定与施暴者是否承认没有必然的联系。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并非施暴者矢口否认人民法院就无法认定,只要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同样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定。此外,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在家庭内部发生,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时会成为关键证据,不必过于苛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未成年子女提供的涉及家庭暴力的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查看2022-06
17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危险驾驶罪量刑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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