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有什么区别
导读:
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区别如下:
1.分类不同。个体户是企业经营性质,而私营企业是所有权性质。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个人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个体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
2.数量、规模不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体企业形式数量庞大,占到企业总数的大多数,而且是最早的企业形式,但由于规模较小,发展能力有限,在整个经济中不占有支配地位。而私营企业规模较大。
3.登记所需文件不同。两者在登记成立时的不同之处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文件,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职业情况的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而私营企业除了提交身份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外,还要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所交的税不同。对私营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5.出资方式不同。私营企业仅限于个人出资,即使实际上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也是以个人名义出资,而个体工商户则个人、家庭出资均可。
私营企业上市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2.是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连续经营三年,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三千万元,无虚假出资;
5.公司没有重大负债。
私营企业可以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法律快车提示您,只要公司开户是可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维护个体经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物业管理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包括:法律咨询;商业谈判;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起草、审核规章与合同;办理工商登记;代理诉讼和非诉活动;聘任董事会秘书。
诉讼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关闭跑路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主体,仲裁委委员、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将相关人员列为当事人。
公司不在收入证明上盖章的,劳动者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收入,比如:1、到地税局打印的个人完税证明;2、社保缴纳证明;3、到银行打印的工资发放明细;4、工资条;5、其他收入证明。
公司不给员工的收入证明盖章的,员工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1、到地税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2、带身份证到社保局自助机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3、到银行打印工资发放明细;4、出具工资条;5、提供其他收入证明。
董事会的召开形式主要包括: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董事会的设立;2、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董事任期;4、董事会职权;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6、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规定。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