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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食药监的罚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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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嗯,会的,鉴于您的这种情况建议还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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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律师处理或对此有疑问可以和我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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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有: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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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客服查询解决,途径维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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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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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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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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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车主投保后,如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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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结合事故认定书,看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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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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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则可以判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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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工作致髌骨骨折工伤的理赔是先向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准...
? 我手机被人拿走,拒不归还我应该怎么办 昨天19:10
答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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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如果是涉嫌犯诈骗罪的,需要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
问 夫妻共同贷款,但贷款未到女方手中,离婚时怎么处理债务 08-08 22:02
答 有没有经手不重要,关键是借贷合同的签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
问 你好,2011的时候被骗传销了,在派出所待了一晚上,会不会留有案底? 08-08 18:03
答 有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单
问 夫妻共同贷款,但贷款未到女方手中,离婚时怎么处理债务 08-08 15:42
答 你好 一般要看贷款的用途
问 你好,我在富士康上班领取到了两个月失业金, 08-07 16:07
答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
问 大腿抽脂失败 要求全额退 08-07 15:14
答 可以调解 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问 昨天刚给旅行社交了钱去贵州,现在有疫情了,能退吗 08-07 10:38
答 这个可以和旅行社协商,要求退款的
晋城地区
泽州县律师案例
2020-05-080次
市C区人民法院以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C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被告人罗某应聘到上海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8月3日,上海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解散,罗某被公司分流到山西省太原市某金融外包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罗某被山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乔某东派到J市成立J市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J市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某到J市后筹建成立了J市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筹建期间及成立后,罗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的情况下就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等方式大肆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宣传,让群众相信公司投资项目。并与群众签订投资协议,将投资款汇往投资项目的指定账户,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后又被转到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现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被上海市公安局立案。截至目前已有57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金额达602.3999万元,其中已兑付利息0.3万元,未兑付本金602.3999万元。案发后,J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该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报告显示,J市大大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截至案发代销及自销理财产品达1044万元,涉及购买产品人数达121人。2016年10月12日,被告人罗某主动到J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投案。C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发后,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郭志浩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近亲属罗某胞弟的委托,依法为本案被告人罗某进行辩护。三、辩护要旨本案系一例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此类案件通常需要重点思考的地方至少包括以下两点:(一)是否为单位犯罪此类案件大多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来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否为单位犯罪主要是看公司的设立主体以及公司的设立是否为了吸收公众存款或设立后是否主要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二)涉案金额的认定涉案金额的认定通常是通过报案金额来进行,但由于此类案件报案人数众多,数据量大,相关办案人员(初步数据登记)或鉴定人(数据统计)在工作中难免存在疏忽,这样一来被疏忽的那几万或是几十万元很有可能就变成了我们对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之一。此外,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往往需要一份鉴定意见来作为最终认定涉案金额的依据,但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专业从事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大部分的四五线城市很少有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于是经常出现侦查机关找普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凑数”的情况。但这种证据并不属于《刑诉》法中规定的八类法定证据中的任何一种,不应作为证据来认定本案中的事实,应当申请法院予以排除。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普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并不属于对以上任何一种审计业务而出具的报告,因此此类证据不能作为鉴定意见来使用,更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四、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罗某弟弟罗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罗某在重审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律师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针对本案,辩护人多次会见了罗某并认真询问了有关案件事实、查阅了证据材料并进行了分析。结合《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经过法庭庭审对事实的查明,辩护人针对本案公诉机关起诉书中对罗某的指控内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罗某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罗某被山西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乔某东派到J市成立J市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J市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J市大大公司成立后,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网络广告等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宣传投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人认为,罗某作为J市大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二、本案对于罗某应当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缎谭ā返谌豕娑ǎ汗?、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山西公司和J市大大公司,涉案投资款项汇往了山西公司和J市大大公司的实际控制方上海某公司,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罗某的个人行为,因此,本案按照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对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一)项规定: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此外,J市大大公司的设立虽然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J市大大公司的设立主体并非罗某,而是山西某公司,若追究设立主体的刑事责任,那么其责任主体也应当为山西某公司而非罗某。因此,辩护人认为应当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三、本案有证据证明的涉案金额应认定为100.52万元。1、本案中,公诉人指控的代销及自销理财产品为1044万元,涉及人数121人,报案人数57人,涉案金额602.3999万元。辩护人认为,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证明1044万及121人的证据仅有一份J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J市大大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销自销理财产品相关财务资料的检查的报告》,但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倍帽ǜ娌⒉皇粲诙砸陨先魏我恢稚蠹埔滴穸鼍叩谋ǜ?,故该报告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能将1044万及121人作为本案的涉案金额及人数来认定。此外,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张某兵在法庭上称该报告的性质为鉴定报告,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需要相应的特殊经营许可才能进行,且该所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也没有该类内容,故该报告也不属于鉴定意见。因此,辩护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统计后认为,本案报案人员为52人,报案金额为496.3999万元。对于报案人数和金额的差异,辩护人分析如下:(1)本案补侦取得罗某及其以亲友名义购买的97万元投资(其中罗某垫付资金购买了李某萍5万元投资)的相关证据,不应认定为指控犯罪的证据。第一,罗某及其亲友不是报案人;第二,罗某自己的投资行为,逻辑上不应由罗某对其承担刑事责任。(2)证据中反映报案人茹某丽的投资金额为1万元,而非案卷材料中显示的10万元。2、对于证据中所证明的496.3999万元的金额,辩护人认为,其中仅100.52万元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金额。理由如下:(1)2015年10月28日J市大大公司设立前吸收的公众存款共计100万元,罗某在10月28日之前的身份是接受上级委派到某大大集团太原市属J市分公司担任高级经理职务并组织宣传相关理财产品的工作人员,其系受单位领导指派的职务行为,该部分金额的犯罪主体为山西某公司,对此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罗某不应对该部分金额承担刑事责任。(2)J市公司成立后销售的理财产品中有165.1999万元系J市公司员工自购投资,该金额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所得,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金额;(3)本案公安机关侦查取得的涉案金额证据中,有13位报案人涉及报案金额共计130.5万元未提供合同或汇款凭证,对该部分金额认定的证据不充分、确实。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该部分金额不应认定为涉案金额。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的涉案金额应认定为100.52万元。四、罗某的行为系受蒙蔽所致,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1、辩护人查阅本案案件材料中,上海市公安局委托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相关内容发现:某公司在案发前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28家省级分支机构,200余家市级分支机构。从2014年9月起至案发累计吸收公众存款138.76亿元,涉及73028个自然人,20家企业,其中未兑付本金64.73亿元,涉及60195个自然人,10家企业。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第一,仅罗某这个级别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全国就有至少200余人;第二,全国至少有6万余人的投资没有兑付。2、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对上海某集团、某大大公司以及关联的19名高管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而对某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及某大大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科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这证明这起遍及全国,金额特别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是由马某科一手策划并组织实施的,而像罗某等众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仅仅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履行自己作为雇员的工作职责,而不是主观上追求对社会的危害。这可以从以下几点事实看出:第一,罗某本人以自己和亲友的名义投资92万元,未进行兑付;第二,罗某在公司未能如期兑付的情况下,个人垫资给投资人李某萍兑付5万元的投资款项;第三,罗某没有在非法吸收的款项中直接获利。3、从本案来看,某大大的行为有很强的欺骗性:首先,公司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员工人数众多,规模巨大,让人难以相信从事的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第二,本案牵扯其中的不乏智商高、能力强的人,涉及7万余人足以充分证明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清晰的分辨能力;第三,所有各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是光明正大地宣传经营,对公司的行为毫不避讳;第四,马某科在申彤大大扩张到全国之前,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公安机关调查过,但却办理了取保候审出来后继续从事非法经营,且长期未被查处,给公司内外形成的印象是: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4、从罗某个人情况来看,其本人学的是影视导演专业,不具有法律和金融的专业知识。其先是在某集团下属的文化公司从事影视专业工作。对某集团的企业性质和经营行为没有本质清晰的认识。后被派遣到J市设立J市大大开展业务,基于在申彤的工作经历和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没有识破某大大的违法行为,而导致错误地参与了某大大遍及全国的非法集资行为。5、案发之后,罗某到某总部寻求解决问题,甚至自己出资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涉及刑事案件,法院没有受理。综合以上事实,辩护人认为,罗某作为J市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应当对J市大大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请求法庭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认定罗某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意愿。五、罗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投资人的损失并未实际产生,无法确认具体是否存在损失。投资人投资的款项目前尚有大量资金冻结在上海某集团的账户中,此外上海某集团仍有大量的其他资产。这些资产仍可退还大部分投资人的损失。2、罗某承担退还责任不符合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3、本案应为单位犯罪,即使有赔偿责任也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而不应当由罗某来承担。综上,罗某虽然作为J市大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触犯了刑法,但罗某作为本案的被告人的同时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罗某个人也通过J市大大公司投资了97万元,又拿出30万元来聘请北京律师帮助其他受害人挽回损失,这一笔笔的支持加起来已达一百多万元,也几乎掏空了罗某家庭的资本。若法院在此时让罗某来承担赔付责任,不仅会对罗某日后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还达不到应有的赔偿目的,甚至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无形中扩大了本案的受害范围。因此,辩护人认为罗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关于本案量刑的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1、本案中,罗某应按照对J市大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结合涉案金额进行量刑。2、辩护人认为,本案涉案金额应认定为100.52万元,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量刑幅度应为3年以下。3、本案罗某有自首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4、罗某对本案受害人进行了部分退赔,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5、罗某的行为系因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导致,其不具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故意,并且根据其对本案的悔罪态度可以看出其明显不具有继续实施本案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情形。6、罗某系初犯、偶犯,并且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缴纳???,悔罪态度诚恳。7、辩护人经过查询申彤大大集团在全国各地区的判决发现,在全国对申彤大大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判决中,大部分都将其认定为了单位犯罪,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宣告了缓刑,且这些公司的涉案金额也大多都远高于罗某的涉案金额。此外,罗某已认识到了该行为的违法性,今后也绝对不会再做出同类型的行为,不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应对罗某同样宣告缓刑,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综上所述,结合各项法定、酌定从轻的情节,辩护人建议对罗某可判处有期徒刑1年。且其犯罪情形符合缓刑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五、案件结果本案公诉人起诉时的涉案金额为1044万,建议量刑4-6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2017年7月25日,C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罗某不服向J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0月24日,J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2018年1月16日,C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以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8年2月11日,被告人罗某刑满释放,在春节前与家人团聚。六、心得体会本案最终量刑的一年四个月,为山西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被判处的最轻的量刑结果,在全国也属于为数不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轻辩护的典型案例。在本案的整个办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辩护策略的重要性。辩护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特别是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相对复杂的案件,绝对不是通过一次审理过程就可以实现充分、有效的辩护的。按照《刑法》规定,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此,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一审的时候,我们的目标就定格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一审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一套十分详细的金额统计表,成功的将本案的涉案金额控制在了500万元以内,为本案后续的二审及重审奠定了扎实而有力的事实基础。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这也为本案的二审及重审打下了良好的量刑基础。此后,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重审,最终判决结果为一年四个月,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也均被法院采纳。虽然关于单位犯罪与退赔责任最终也未予以认定,但实际上法院却是以单位犯罪的量刑幅度来进行的量刑,且在判决结果上作出了较大的妥协。本案最终的结果,既令人欣慰,也令人感慨。所谓欣慰之处,是法院对于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特别是量刑意见的采纳;所谓感慨是,关于单位犯罪和退赔责任,法院为了稳定投资人的情绪,在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驳回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无视了律师的大量工作成果,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压力。因此,本案给予我们很大启示,掌握司法权的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审判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交代,更是对社会的交代,是对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罗某对于办案机关来讲,仅是沧海一粟,相对上百位的投资人的愤怒、怨念,是可以被牺牲的对象。但是对于罗某本人来说,法院任何的一项判决结果都可能影响其今后的一生。何不让人感慨,司法改革尚未成功,我辈法律人仍需共同努力。
2020-05-080次
,同日被泽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6月14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向泽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泽州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了判决。具体涉案行为如下:(1)2017年10月,在程某的默许下,柳某某等人采用滋扰、纠缠的方式替宋某某向李某某要账,限制李某某人身自由28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2)2017年10月12日,程某安排柳某某等人殴打李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3)2017年2月14日,程某与宋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程某等人殴打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4)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程某等人分别在某p小区、某h小区开设赌场从中抽水获利,构成开设赌场罪;(5)2016年7月23日,程某安排郝某向段某所要欠款时,被李某某殴打,随后程某安排人员与李某某等人在路边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二、办案过程2018年5月14日,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其父亲委托我所律师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接受委托的两位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办理,共计用时255个小时。由于本案涉及到恶势力犯罪,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签订委托合同后,及时将委托手续和公函提交给办案机关,并向晋城市律师协会和晋城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到检察机关复制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案例检索报告、法律检索报告、辩护意见,部门成员召开案情讨论大会,做到每周至少会见程某一次,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对程某提供心理的支持和慰藉,在程某和家属之间建立起一个沟通的桥梁。律师经过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程某,认为程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此外,承办律师认为程某在柳某飞等人殴打李某利一案中,在郝某等人与李某程等人在陶某饭店附近聚众斗殴一案中,可能仅构成从犯。律师将这些情况与承办检察官当面进行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程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观点。2018年6月13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以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向泽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一审阶段,律师根据起诉书的内容,对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笔录进行修改和补充,根据阅卷笔录和会见笔录制作并提交证据清单,制作质证意见、发问提纲、第一轮庭审辩论意见,部门成员召开案情讨论大会和模拟法庭,参加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与检察官和法官进行了很好的沟通,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对程某进行庭前辅导,着律师袍参加庭审,在开庭后三日内向法官提交辩护词。三、启示本案为恶势力犯罪案件,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我们接受委托之后,充分的认识到本案的性质,但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我们要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辩护,是我们的办理这起案件的原则,只有做到依法辩护,才能做到大胆辩护,最终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到本案而言,案件事实多,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我们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精细化阅卷,多次开会讨论案情,不断调整辩护策略,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与承办人员沟通,即取得了有效辩护的成效,也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综上,本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即使是涉黑涉恶的案件,我们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辩护,做到依法辩护,才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05-080次
浩案情简介2018年2月6日,李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10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为由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同指控的还有李某某与李某明、陈某科等15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七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律师工作本案被告人家属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均委托委托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浩为其进行辩护。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取得当事人授权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之后以每2周会见一次的固定会见频次会见,以便能够及时获取案件进度、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压力等,三个阶段一共会见李某某30余次。首次会见结束后,当天又到侦查机关沟通李某某被扣押物品的处置及本案的其他程序性问题。当时正值扫黑除恶伊始,在了解到本案可能涉黑涉恶后(侦查机关未明确答复是否涉黑涉恶),辩护人第一时间到司法局进行了备案。随后辩护人针对批捕罪名“开设赌场罪”进行了法规案例检索和大数据分析,根据大数据检索的结果,为当事人及家属预估了大概的判决结果。案件到达审查起诉阶段时,涉及的罪名增加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辩护人第一时间复制案件并进行阅卷,同时制作新增两罪的法规案例检索和大数据分析。仔细阅卷后,辩护人制作了详细的阅卷表,并根据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制作了多个人物关系图,以便于帮助办案机关理清人物关系及人员分工,从而做出有利于李某某的认定。案件到达一审审判阶段时,辩护人根据案件证据材料及与办案人员、被告人沟通情况,制作了辩护意见、表格式质证意见、发问提纲,并结合前期制作的案例检索报告、人物关系图等材料,对庭前会议和庭审做出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公诉人及旁听人员的高度认可。创新亮点(一)用“大数据”解决法律实务中的“顽疾”在法律实务中,“我这事能判几年?”基本成为了当事人标配的一个问题,大多数律师可能会有两种回答:“《律师法》和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我们不能对案件作出承诺,所以无法对案件进行预判?!被蛘撸骸案菸叶嗄臧彀傅木?,你这应该要判xx年?!北景钢?,晋城律师郭志浩在经过类案检索,大量的案件统计、分析之后,以类案的方式为当事人作出了大致的量刑预判。如下图:案例检索不光在当事人咨询时能够解决案件预判等问题,在与办案人员的沟通过程中,也可为办案人员提供审判参照等。将案例检索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比对后再汇总形成大数据报告,则更直观的反映了罪名的一些隐藏裁判规则。总的来说,大数据的创新性运用,为律法实务提供了一份在法律之外却又具有强参考性的依据支撑,为以往难以解决的“顽疾”提供了新的“药方”。(二)用“可视化”让文字变得更加通俗易懂纯文字表达可以逐条表达分析内容,有条不紊。但缺点也很明显,不能给人直观的认识,需要进一步综合思考。综合思考的过程则增加了理解成本,短篇幅的文字表述固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如果是需要长篇幅进行描述的内容,则往往因为冗长的内容使阅读者产生厌烦、抗拒的情绪,反映到法律文书这种对精准度要求极高的文本中就会变的变本加厉。文本图形化,则恰好以形象直观的优势,更容易让阅读者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全局。例如本案中,辩护人在文字辩护词的基础上,又向合议庭额外提交了辩护意见的思维导图:本案中,由于涉及的人物较多,各个人物之间发挥的作用难以梳理,于是辩护人以可视化的思路将本案基本事实与人物关系进行了梳理。总的来说,晋城律师郭志浩将长篇幅的法律文书或复杂的逻辑关系以图形化、可视化的方式进行表达,可以弥补纯文字表达的缺陷,降低办案人员的理解成本,更有利于律师辩护观点的表达。(三)用“表格化”方式解决阅卷笔录的杂乱无章无论办理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都离不开对证据卷宗的阅读和梳理。常见的阅卷方式无非是两种:1.阅卷时在卷宗内直接标记重要内容;2.制作文字版的阅卷笔录。但无论是两种中的哪一种,都无法在需要查阅时直观明确的找到重点内容、页码位置、对应证据链、形成时间等较为全面的关键信息。本案中,辩护人利用表格化的阅卷方式,将阅卷笔录以表格化的形式进行记录,有效的解决了上述问题。表格化的阅卷笔录在制作完成后,晋城律师郭志浩稍作提炼和修改即可形成一份表格化的质证意见,有效节省了制作质证意见的时间。同时,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生成以时间轴为主线的大事记图等。总的来说,表格化的阅卷笔录,不仅解决了以往阅卷形式的杂乱无章,也为后续的工作打好了基础,提供了便利?!驹础勘本┯疲ń牵┞墒κ挛袼竞坡墒υ醋髌?,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泽州县律师文集
2022-07
20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男方出轨离婚一般不会净身出户,只有男方自愿同意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将自己的财产都给另一方的才可以。否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二、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能证明因出轨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出轨一方对离婚的结果存在过错责任。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具体如下所述:(一)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首先,法律尊重双方自由意志,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或口头方式(能证明的情况下)规定了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的,按协议来。如何证明一方出轨1、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取证的过程相当麻烦,大多数情况下建议协商离婚闹到脸皮撕破的阶段,双方都损失巨大。没有爱情,也不可能有友情,但是不要多个敌人。2、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你说的,他说的,他们说的,法院都当你没说!证据讲究书证和人证。只有人证没用的,对方随时也可以找几个人出来说没见过他出轨吧。除非对方在法庭上亲口承认,或者给你写过承认出轨、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3、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效果不好。(1)男女单独裸体的照片(裸奔或天体浴之类的不算)、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偷拍的证据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法庭不采信,直接忽视的,这个以前谈到过,法律的导向性,不支持用非法来对待非法,电影里面的取证方面都是扯谈的。(2)一方写下的承认出轨事实的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3)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三、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标准是什么如果男方有外遇,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的相关内容,在出现有一方出轨的情况时,过错方在进行财产分配的时候,是会采取少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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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一、离婚需要返还彩礼三金么离婚是否需要退彩礼三金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三金的情形的,女方在离婚时需要退还,如果不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不需要退还。二、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主要区分以下情形予以考虑:(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毕竟人身权价值的?;びυ对冻圆撇壑档谋;?。法院在审理中,可以把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主要参考因素,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彩礼数额不大;同居生活二年以上;已共同生育子女;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如此才能凸显司法裁判中法、理、情的统一,与当代国情、民众的认知水平相统一。(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虽然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素,其作为考虑返还比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也符合民众的心里期盼。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如侮辱、殴打、另寻伴侣等有害另一方的行为)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比例在10%至50%之间。2.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评判,返还比例不应低于50%,如还存在其他情况,返还比可酌情继续降低,以平衡各方利益,处理结果也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3.若因意外事件导致任意一方失去结婚条件,则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均可按50%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三)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给付彩礼数额的上下限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彩礼数额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这样方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的精神,使裁判尺度统一,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三、离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欲结束恋爱、或者是夫妻关系的时候,如果男方希望女方可以将之前收取的材料返还,那么就需要结合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先收集证明材料返还条件的材料,之后带着证据要求女方返还。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需要返还彩礼三金么的相关内容,离婚是否需要退彩礼三金,应当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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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一、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诔<缸锏牧啃讨傅家饧范杂谧允浊榻?,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二、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蛘呒跚岽Ψ?。律师提醒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三、自首情节如何认定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诹咛醴缸镆院笞远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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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种植小麦??上化肥结果小麦全部死亡??请问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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