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这个责任怎么划分呢?交警是这么处理的他不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觉得我完... 昨天23:46
答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你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问 朋友欠我气啊不回信息 昨天21:11
答 你好,欠你多少钱了?要了解一下
问 建筑工伤包工头需要负责任嘛 昨天20:58
答 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因工负伤,应由违法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用人单位承担该工...
问 天津乐学网科技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我于2022年7月28日报名天津乐... 前天 15:19
答 有签订合同看合同是怎么约定
问 你好,我昨天在这签了祛痘项目的合同,今天想解约,对方说要支付违约金怎么... 前天 13:48
答 合同签订后对方违约的守约方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
问 交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抓违停,高速交警在前方阻止驶离应急车道,行驶证强... 前天 11:11
答 交通违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抓拍为主的违章,例如超速,违规停车,不系安...
问 嫌疑人现在已经被逮捕家属应该怎么办 前天 23:55
答 你好 因什么罪名被逮捕沟通一下
? 跟同事闹着玩胳膊骨折了??怎么办 6分钟前
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
? 你好!我的手指在厂里上班把指甲弄掉了?在医院纺了八针 现在现在20多天... 12分钟前
答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
? 咨询,10分,在上班时去上纸摔倒碰机子上腿习盖逢4针,请工伤认定怎么下... 22分钟前
答进行工伤认定。没有保险的话,让雇主赔偿
? 我朋友偷了一电瓶车检察院叫他去会判刑吗? 37分钟前
答要看笔录情况,再定
? 在网上交定金去做牙齿 现在不去了 钱可以退吗? 2小时前
答如果支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现在不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是不能退...
? 在厂工作3年一直没有劳动合同,还是要自己去和老板协商。难道四个月工资不... 2小时前
答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 你好,酒驾达到113,被起诉怎么办? 2小时前
答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主要原因,所以法律对酒驾做了严格的规定,现在酒...
问 请问将与前男友聊天记录打印成照片寄给对方母亲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具有合理... 前天 19:46
答 你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让前男友的母亲介入你们之间的关系呢?既然已经分手了,...
问 我老公户口迁到了我家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前天 13:09
答 迁入了又迁出,是为什么呢?中间经历了什么事呀
问 情侣之间分手了,本不欠她钱,现在耍赖非说欠钱了,我该怎么办 08-11 08:26
答 不欠钱就不用理她,让她起诉
问 微信好友买东西不发货,不退钱怎么办 08-10 21:51
答 如果是被骗了就报警处理
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件经济纠纷 08-10 21:30
答 你好 介绍案情具体情况沟通一下
问 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审查结论会直接发给县交警队吗?收到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审查... 08-10 17:34
答 你好!直接去原交警队咨询吧! 对事故认定不服的,三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结...
问 房子装修,弄防水层的工人不好好搞,结果那个人没跟瓷砖公司那边说,然后现... 08-10 11:36
答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永州地区
新田县律师案例
2011-11-190次
平,并骑摩托车前往亲戚家叫人。该村的村支书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遂叫村民马某驾驶摩托车去追朱某。马某驾车同村支书李某随车前往。在行驶中,李某催促马某开快。因超速行驶,摩托车翻于公路外坎下的河滩中,该村支书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马某也受轻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某在该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新田县检察机关以马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从行为结果看,马某确因超速行驶而翻车,但马某是在没有任何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为了阻止他人的进一步械斗,应该村支书李某之邀而去驾车的,其行为是在协助该村支书李某履行职务过程中应李的安排、指挥而为的行为。在行驶中,该村支书明确要求开快点,一定要追上前去邀约人械斗的当事人。马某遵命快速行驶,属于受委托履行紧急公务。马某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故意,其“违法”超速行为来自于该村支书李某的命令行为,而这个命令行为的目的是正确的,而且是急迫的,是不容置疑和抗拒的,因为,如果不这样就可能追不上前往他处纠集人进一步械斗的当事人,将有可能导致该次阻碍行为无功而返,故马某的这一行为不应视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应具有刑事惩罚性。再从另一个层面看,该案虽不属紧急避险行为,但因为超速行为是为避免将要发生的大规模械斗行为而予以提前介入的预防行为,它具有避险因素的合理成分存在,因此,其超速行为的正当性也就更突出,更明显。从表面看,马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其“违法”行为是来自于该村支书的命令行为,李的命令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介入因素的作用,对于这种介入因素其责任无疑应由该村支书承担。而该村支书已被作为因公牺牲对待,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同是一个制止他人进一步械斗的行为,该村支书被认定为因公牺牲进行褒扬,马某却被当做罪犯,这是不符合法治的整体平衡精神的。依照法律秩序的整体精神,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虽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实施某一行为,即行为具有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但根据某些事由却可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这些事由即被称为阻却违法事由,亦称为“正当化事由”。这是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行为符合规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就可以推定其行为是违法的,但法律规范不仅包括命令规范、禁止规范,也包括允许规范。行为根据允许规范被正当化时,就不具备违法性了。阻却违法事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令的行为、依照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阻却违法事由一般由刑法或其他法规规定,有些行为虽无允许规范作为法律根据,但是按照法律秩序的整体精神,法官依据行为当时的种种情况,判明行为人的行为是为了实现某种期待可能性,从而认定其为阻却违法事由,对这种阻却违法事由的认定通常被称之为“超法规阻却责任事由”。本案中,该村支书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即采用了超法规阻却责任事由的原理与精神,对于实施同一行为的马某也应一同纳入超法规阻却责任事由考量。因此,马某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法院裁判结果:马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裁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
2011-11-170次
亦经该地段。深秋的天气格外凉爽,在行驶的过程中“啪……”,一声巨响后,张某突然感到车子不听使唤。他迅速意识到可能车子右前胎破了,但事发突然,紧张得手足无措。车子冲向前面骑摩托车的王某。张某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人随车倒,立即不能动弹。路人见状涌了过来,在?;は殖〉耐?,协助将王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当地医院初诊?;ば灾瘟?,花去医疗费8623.5元。当日,王某被转永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上端粉碎性骨折,脾严重受损,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头面部软组织伤。次月2日,王某好转出院,花去医疗费52462.元。2010年11月17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此事故为意外事故。2011年6月3日,司法鉴定所对王某的伤残程度作出鉴定意见,结论为: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脾切除,其伤残程度为八级;住院期间贰人护理,出院后壹人护理1500日;营养90日;二次手术取左股骨内固定,壹人护理30日,费用6000元左右。驾驶员张某为其所驾驶的肇事小车在永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在本案起诉之前,受害人王某与驾驶员张某就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损失赔偿问题另行达成协议,故张某只对保险公司提出诉讼。原告王某称,驾驶员张某所驾车辆右前胎突然爆裂致车辆失控,将我撞倒受伤,两车受损。公安机关认定此事故为意外事故,但驾驶员张某在事故中处置不当,对车子完全失控撞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驾驶员张某所驾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最高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现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2047.96元,残疾赔偿金2726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交通费375元,,合计64638.76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载明双方的责任,此次事故系一起意外事故,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至多按无责赔偿规则赔偿曹某损失的10%,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新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不受侵犯。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其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损失赔偿的权利,但各个项目的计算期限、赔偿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规则,靠右侧行驶,而其所行路线稍显偏中。驾驶员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涉案车辆发生爆胎后,张某未能采取有效的合理措施,导致车辆与曹王某所驾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驾驶员张某的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失。综上,驾驶员张某应当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因驾驶员张某所驾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承保期间,加之驾驶员张某对事故存在过错,按照交强险赔偿规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最高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按照无责承担10%的责任。经逐项核算,原告曹某在交强险最高限额内的损失应核定为59763.76元。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1-11-170次
诊所看了一下,村里医生陈某某看到陈某的病情可能比较重,后马上建议到县人民医院治疗。陈某听后就立即叫车到了县医院。值班医生看后就给陈某输液,但没有做进一步的检查,护士也忘了给陈某做皮试,半小时后,陈某抽搐,口吐白沫,医院对其及时抢救治疗,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后通过双方协商,由医院一次性支付死者方五万元,以后死者方不得向医院要求任何赔偿。陈某的妻子丧葬陈某花了近两万元,剩余的三万元陈某的妻子还有抚养三个孩子。后来认为原因赔偿五万元太少,有显失公平,跟医院协商多次未果,后请法院撤销协议,请求医院赔偿死者方21万元。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医院答辩,医院与原告方已经就此纠纷达成赔偿协议书并履行完毕,原告方如果认为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书有失公平无法律依据。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达成的,故不同意原告方的各项赔偿请求。在法院在审理中,经双方同意,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医务人员在对被鉴定人陈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按规范记录病例、未进行必要检查而盲目诊断、使用药物欠妥当、输液治疗缺乏抢救条件等医疗过失行为,导致陈某因多原因而死亡。医院不认可鉴定结论并要求重新鉴定,从新鉴定得出同一结论。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显示,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理应赔偿给原告方造成的合理损失。原被告虽达成和解协议,但此协议的签订原告方缺乏经验所致,其内容明显有失公正,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协议,对原告请求赔偿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中的18.6万元予以支持。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新田县律师文集
2021-07
29起诉讼的,那么民间借贷有效期是多少时间?二、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什么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3、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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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十、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十三、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十四、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十五、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十七、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十八、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十九、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二十、将刑法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十一、将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二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七、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十八、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十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蛘呙獬Ψ?。”三十、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十四、删去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三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四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四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修改为:“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さノ缓褪〖段奈锉;さノ坏墓盼幕胖?、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四十六、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七、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ば钥傻奶囟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九、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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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恫挥枞隙üど司龆ㄊ椤酚Φ痹孛飨铝惺孪睿海ㄒ唬┯萌说ノ蝗?;(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度隙üど司龆ㄊ椤泛汀恫挥枞隙üど司龆ㄊ椤酚Φ奔痈巧缁岜O招姓棵殴ど巳隙ㄗㄓ糜≌?。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度隙üど司龆ㄊ椤泛汀恫挥枞隙üど司龆ㄊ椤返乃痛锊握彰袷路捎泄厮痛锏墓娑ㄖ葱?。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诊断时间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申请事项: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编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编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盖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编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事故时间:年月日事故地点:诊断时间:年月日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专用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编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_______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专用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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