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出租期间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这条有... 20分钟前
答 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在前所有权转移在后的,房屋转让不影响...
问 成都4000基数社保个人应缴纳多钱 32分钟前
答 社?;侵钢肮ひ荒甓鹊纳缁岜O战煞鸦?,是参保人按比例缴费的依据。社...
问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承认了结果,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后,司机赔偿受伤者多... 1小时前
答 车祸后的赔偿不是保险公司决定的,赔偿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问 就是我租房 房东要卖房 然后经常带人来看房子 我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不... 59分钟前
答 过错在房东,房东无权不退押金吗
问 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股份少的那方可以罢免股份多的那方吗 1小时前
答 你好,你们出现矛盾可以去法院起诉
问 你好,我合同还没到期,房东让我换个其他楼层的房间 1小时前
答 可以不用换,按照签订的合同来就行了。
问 我也去警察局说明了情况 1小时前
答 你好,是什么事情呢?刑事案件吗?
? 但是我工作了十天后觉得工作不适合我提出辞职,但是劳务公司不给我发工资,... 25分钟前
答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公司拖欠工资长达6个月。我看了《劳动法》。两个月付一次工资不算无故拖欠... 34分钟前
答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我在单位上班期间,有人持刀进去我们单位把我砍伤,单位说走工伤,我想咨询... 42分钟前
答您好,建议及时报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在上班时间因为私事在车间滑倒算工伤吗? 52分钟前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 今天我在超市买了普洱茶有霉味,这么跟超市要赔偿 58分钟前
答超市的罐头导致损害,能要求超市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
? 你好,我想请问砍伐手术有户主吗,需要登谁的名字 1小时前
答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您好,工作18个月,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现在还需要员工辞职... 1小时前
答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开除劳动者的...
问 我在地铁站做兼职安检,每天工作18小时,公司违法吗? 1小时前
答 <p> 企业长期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
问 找不到我的咨询了,还有人回答吗? 2小时前
答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在详细些
问 导致腰间盘突出请病假。在病假期间腹痛,不予支付基本工资,请问这个合理吗... 2小时前
答 你好不合理啊,收集相关证据起诉
问 公司就会应该会以旷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说这个算自动离职)那这样解除... 2小时前
答 你好,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具体的方便沟通吗
问 如何赔偿孩子在课间玩破碎的牙齿? 3小时前
答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需要赔偿,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的,都造成了侵...
问 公司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其他人都签了霸王条款,不给经济补偿。起诉公司... 3小时前
答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问 银行系统行系统锁定,如何解决? 3小时前
答 你好,请问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成都地区
新津县律师案例
2022-07-260次
合伙做生意。后张某因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合伙做生意,乙某说生意还行,愿意一个人继续做下去,但缺乏资金,要张某借钱给其继续经营,愿意还本付息。张某认为该生意有利可图,且两人关系较好,就分批借给乙某3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某只归还8000元,剩下30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办案思路及心得廖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积极寻找乙某的财产,发现乙某妻子丙某名下有房屋两套,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丙某的两套房屋,并将乙某和丙某夫妻俩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张某借款30万元。裁判结果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最后丙某为了保留房屋,拿出32万支付张某借款本金、诉讼费。最终张某拿回全部本金。律师说法:那么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1.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2.看准时机当面要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还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3.反向借钱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民间借贷不还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ぷ约旱暮戏ㄈㄒ?。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っ袷氯ɡ乃咚鲜毙诩湮??!比绻甑乃咚鲜毙?,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こ鼋枞说暮戏ㄈㄒ?。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民间借贷中录音证据的司法解释和取证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さ笔氯撕戏ㄈㄒ婧筒槊靼讣媸登榭龅钠涠?,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提示: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录音过程中,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示对方表明身份,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的10个原则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ぶ环祷贡窘?。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2022-07-260次
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XXXXX的宝马系小型轿车,沿在成都市区3环内某道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青羊区在成都市区3环内某道路与金盾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酒测仪呼气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后将其送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验,经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88.7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2017年8月27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张某及家人找到了我所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丰富的廖律师,并委托廖律师代理此案?!景讣苛温墒邮芪幸院?,指派了我所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办理此案,经过团队分析研究案情,证据收集采取了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的策略,最终经过团队律师的努力,青羊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到岸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予以免除刑事处罚?!韭墒Φ闫馈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蛘咝淌伦肪康?;(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2-08-130次
工作有异议,多次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提出诉求,但均未得到答复。2021年4月某日晚,社区主导在小区开展业委会成立议事规则的投票工作,P某来到现场后对议事规则提出异议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答复,未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后社区书记赶到现场,与P某发生推搡致P某倒地,因围观群众较多,故推搡事件发生后,现场开始混乱,投票工作中止。110到达现场后,将P某等涉事人员带至派出所协调处理。3日后,公安机关以P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将P某刑事拘留?!景盖榉治觥縋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本辩护人,陈述了事发经过,展示了现场手机录像。我当时初步分析,从本案事实经过来看,无论是情节,还是危害后果,充其量算是一般违法行为,不会上升至刑事犯罪,认为之所以被刑拘,可能“刻意为之”,故作出逮捕可能性不大的判断,并让家属回去等办案机关通知“接人”。哪知半个月后,家属告知人已经被逮捕,随后家属委托本辩护人介入辩护工作?!厩鄣谋缁すぷ鳌勘景赋嗽诳词厮峒右扇薖某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外,最重要的工作放在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是阅卷工作和与检察机关交换法律意见,因为我始终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不应当作刑事评价。不知是不是其他因素的影响,公诉机关坚持认为构成本罪,不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一审中,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但法院最终未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P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判决,判决刑期1年6个月。对于这个结果,辩护人有“意料之中”,但也有“出乎意料”,对于法院不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有罪判决属“意料之中”,因为其他因素太多。但判决1年6个月的刑期属“出乎意料”,量刑太重了!要知道,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后果的法定刑才有可能在1年6个月,而本案既无人伤,也无财损。于是,P某提出上诉,坚持认为无罪,辩护人也继续为二审做出庭准备并在庭审前与二审法院多次交换了意见,特别是针对指控证据中的瑕疵证据、证据链断裂、缺乏关键证据、证据相互矛盾等案件细节,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二审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审判决,同时二审法院还启动强制措施变更,为被告人P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立即释放了P某。此时,被告人P某已羁押1年多。下一步,本案将由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本案,辩护人已将继续为P某作无罪辩护。
新津县律师文集
2022-08
15情形,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却导致另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这种损失是具有因果关系的,那么民法典中是怎么不当得利的?民法典中是怎么不当得利?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可从利益(指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损失(指他方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因果关系,无法律上依据4个要点出发:(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小编表示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小编表示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小编表示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一般当利益不存在时,要求返还价金,有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查看2022-08
13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备米锩呤辗欠ㄕ褡?,其立法意义在于以之与寻衅滋事罪分离,以精准的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类型的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列在《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排在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之后,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从立法的本意以及其条文排列的结构来看,是从寻衅滋事罪中分离出催收非法债务罪,那么两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在司法实践中又如何进行法律适用呢?一、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和联系。两者从主体上、客体上均是一致的,即主体都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侵犯的客体均为社会公共秩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中的犯意和客观表现。首先,虽然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均表现为直接故意,但其动机有所区别。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动机为催收非法债务,即明知是非法债务仍去催收,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表现形式较泛,如逞强好斗、耍威风,追求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等。其次,双方在客观表现上也存在区别,这也是区分两罪区别的重要辨识度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表现采取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方法,采取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法,催收非法债务。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需要注意的是,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恐吓、跟踪、骚扰”与寻衅滋事罪中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有相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进行辨别。再次,两者的刑罚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期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鉴于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此进行法律适用呢?笔者认为,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其主观动机的不同,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其次,再考虑嫌疑人的客观表现。若嫌疑人的客观表现出现两者的竞合(比如恐吓他人),那么区别两者的重点在于通过判定支撑嫌疑人客观表现的动机来进行辨别,比如若是催收非法债务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若是追究精神刺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律师辩护中的实践操作。笔者近期办理了一个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个人认为该案件作为辩护律师就两者区别在实践中的运用来说,可以算一个辩护很成功的案例。D某一直从事高利放贷的“职业”,在放贷收贷过程中,存在多次纠集他人恐吓、辱骂、殴打、跟踪、骚扰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公诉机关以纠集他人多次(5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移送起诉,并建议量刑6年半。辩护人查阅卷宗后,发现公诉机关起诉的这5次寻衅滋事行为中,有2次是有殴打他人的行为,还有3次仅有恐吓、骚扰的行为,故辩护人制定辩护方案为罪名变更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D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刑期2年6个月,相当于为被告人减轻刑罚4年。(为?;け桓嫒艘?,案例中的部分内容作了微调)本案系典型的两个罪名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表现混同,即发生竞合的情形。作为辩护人一定要在案卷材料中找到两者之间的细节区别,予以区分,以制订出对嫌疑人更为有利的辩护方案。以上为笔者办案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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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四、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五、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六、申请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七、优先受偿权法按我国相关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八、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狈芍宰髡庋墓娑?,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九、代位追偿法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贝蝗ǖ姆⑸刖弑敢韵绿跫?、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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