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户口迁出,湖南还有土地,父母兄弟,怎么证明还有份 2小时前
答 以登记表登记为准
问 你好,户口迁出,原籍湖南,还有土地,老屋,父母兄弟,怎么证明土地还有份 2小时前
答 依据承包合同处理
问 珍宝阁资金冻结还让我出500赎回 今天 17:42
答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问 我朋友去偷东西 打电话邀请我去 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了 被抓了 这种要受... 今天 17:30
答 共同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问 你好,我是仙居人,家住交警大队边 今天 13:56
答 你好,请详细说明情况,交通事故吗
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户口问题 今天 10:13
答 您好,王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问 我想问一下那个我报名了一个培训机构,但我不想上了,但培训机构的老师说七... 昨天23:31
答 若当事人报名了培训班,之后想退费的,可以使用以下方法进行退费:如果双方...
? 你好,被企业密信骗了2.7万,该怎么追回呢? 45分钟前
答根据记录来源途径追回。骗取Q币属于网络上的一种诈骗行为。虽然我国网络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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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的人发生工伤导致小拇指骨折,这个时候进行索赔的时候就会疑问小拇指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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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对于被刑事拘留后是否会判刑的问题,如果经过侦查确认被拘留的人却有...
? 你好,别人写了借条借钱,但是没钱还不了可以怎么办 3小时前
答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持借条或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 烧油车撞人要负责任吗 3小时前
答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 协议离婚不行,起诉要怎么个流程 3小时前
答您好!要看您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 丈夫长期酗酒,妻子无法忍受外出工作,现在妻子想离婚,丈夫不同意,妻子想... 今天 18:10
答您好,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
问 自然香酥能否印在食品包装袋上 昨天 21:39
答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的详情的
问 未成年退款之后后悔了怎么办 昨天 21:07
答 未成年充值退款流程如下:可以直接拨打充值方客服电话,进行诉求退款,协商...
问 别人家的狗把鞋咬坏了能不能原价索赔 昨天 20:50
答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
问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直接离职吗 昨天 19:08
答 劳动者有自由离职的权利,只要完成工作交接就行。
问 因洪水导致建筑公司的起吊机砸坏自家房子,建筑公司需要赔付吗? 昨天 19:01
答 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处理的
问 公司无故解雇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没有写补偿金,本人没有签字解... 昨天 17:22
答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问 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被扣三分,但没说要???,是不需要??盥?? 昨天 16:01
答 在人行横道处不礼让行人的处罚是扣三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
台州地区
仙居县律师案例
2022-05-190次
决人身保险理赔问题事实经过:原告栾某所在单位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处为原告等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并附加投保了住院补贴险和意外医疗险,保险单特别约定:1、请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后,及时核对保单信息是否正确,所附条款是否齐全,如有问题,请立即与本公司联系。同时仔细阅读条款中注明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2.1、每人意外伤害险(主险)保险金额300000元,附加每人意外医疗险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医疗险按合理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的80%赔付;附加住院补贴险为60元/天。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本保单所附的团体被保险人名单为依据等。意外伤害险条款载:…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残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0余万?;谠孀≡?9天,原告栾某已经用去医疗费57001.68元。2011年11月29日,原告丈夫、儿子、女儿与被告某安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某安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栾某人民币26000元(含医药费,住院补贴),本协议为一次性协议,今后双方无事。同年12月12日,原告丈夫解某与被告某安保险公司再次签订赔偿协议书一份,载:…一、甲方(某安保险公司)赔偿乙方(栾某)医疗费、住院补贴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6000元。二、本协议为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起仲裁、诉讼,双方争议就此了结…协议签订后,被告某安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27216元。根据原告丈夫解某的委托,鉴定所对栾某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进行了评定,构成第一等级残疾。鉴定后,跟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以补差原则来抗辩,伤残已经超过40万,比30万多,无需再赔偿。故涉诉。法院认定,因为保险人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导致了原告对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不同理解。关于某安保险公司主张栾某“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从而免责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栾某的一般违法行为也不应当成为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依据。因此,判决三、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原告的损失已经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获得了足额的赔付,被告不应当再赔付意外伤害险,缺乏依据,不予采纳。宣判后,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认定:本案争议的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丈夫于2011年12月12日达成的赔偿协议书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上诉人称再次签订赔偿协议书是因前份协议书存在投保方及事故发生地点的笔误,为纠正该笔误而与被上诉人方签订的。因该份协议除上诉人提及的笔误外,在赔偿金额26000元不变的情况下,将前份赔偿项目“含医药费、住院补贴”变更为“医疗费、住院补贴费、伤残赔偿金等”,原审法院认定该份协议额外增加“伤残赔偿金”项目与上诉人的纠正笔误这一说法明显不符,被上诉人对协议内容存在一定的误解,并导致其无法向上诉人继续理赔意外伤害险(主险)是正确的。对于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属于保险人的免责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现上诉人已按赔偿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不存在显失公平。上诉人这一理由能否成立,也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双方在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四)项约定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虽然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末尾有投保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可证明上诉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涉及到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作出解释,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毕炙皆级ǖ谋O仗蹩罱O辗ㄋ娑ǖ谋O杖朔ǘ庠鹎樾斡枰岳┐?,将“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扩大为从事违法。而本案中上诉人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即被上诉人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上诉人认为符合免责条款所约定的从事违法行为的免责事项,以被保险人违反行政法规作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又使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不合理无限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惫视θ隙ǜ孟钐蹩钗扌?,上诉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2011年12月12日的赔偿协议书,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结,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个案限额赔偿,不适用补偿原则。十年的判例至今还是有效的,但保险公司依然采用补偿原则来欺诈消费者。请积极应诉。维权
2022-04-250次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了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痹谑滴裰?,本律师作为债权人一方的代理人在起诉时通常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入共同被告进行诉讼,要求股东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因此,无论在诉讼程序还是在执行程序中,一人公司的股东在不能举证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律师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何进行有效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避免被公司债务牵连,是股东在此类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及难点。在诉讼或执行中,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需要从形式独立性证据及实质独立性证据两方面进行有效举证。1、形式独立性证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保持公司账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人公司股东证明财产独立的直接证据,就此,股东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符合两个要件:第一,每年度均有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二,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股东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非规范制作,则面临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2、实质性独立证据:实质审查财务资料,足以证明财产独立当债权人针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瑕疵提出异议与质疑或者举证证明公司和股东的财产存在混同的迹象时,则一人公司及股东还需给出合理且正当的解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实质审查一人公司股东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一般来讲,法院会重点关注《审计报告》、会计账簿、银行流水、纳税等关联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未见混同迹象”。3、例外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不适用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分设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及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其中第四节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笨杉蝗擞邢拊鹑喂炯肮卸雷使鞠盗街植煌翁挠邢拊鹑喂?,《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不能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相同或类似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不适用一人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规定,也不能成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律师防范建议:《公司法》就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股东的日常管理活动提出了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为避免因公司人格否认带来的诉讼及执行风险,一人公司股东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事前风险防范:1、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规范、完整地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作年度审计报告。2、如果股东为公司的,还需建立相互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账户各自开户,避免共用或混用账户,对于各自的收入及支出单独核算、独立财税申报,区分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3、设立完整、独立的会计部门,规范财务记账。对于正常的资金往来行为,应规范化运作,计收合理利息,制作并保管好相应公司决议、合同等原始凭证。避免以股东账户代为收取公司营业款,随意支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交易,频繁以借款为由支取公司资产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使用但不作财务记载的行为,避免无合同依据的代付合同款行为(如代付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等)。4、避免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或关联公司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2022-04-250次
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薄笆导适┕と艘苑宋桓嬷髡湃ɡ?,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蔽侍庖?、什么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具体实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一般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方、挂靠承包方、不具有建筑资质的承包方。问题二、分包关系和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并非都有权向发包人讨要工程款。通过违法分包、转包等形式参与工程并实际施工的主体,其只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之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有名合同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后,其劳动成果物化为案涉工程,承包人据此可以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其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即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同理,无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合法分包、非法分包、转包,虽然其行为的效力各异,但其行为的完成均是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作为承包人合法分包、非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相对方,实际施工人在满足其实际施工的条件下,只能够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工程款。2、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斫ㄉ韫こ淌┕ず贤婪装讣视梅晌侍獾慕馐停ㄒ唬罚?021.1.1)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薄笆导适┕と艘苑宋桓嬷髡湃ɡ?,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荽?,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形式参与案涉工程并实际施工的主体,其只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和转包关系或违法分包关系下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无权基于合同关系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存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进而导致承包人不能够支付实际施工人的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的,上述司法解释有条件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定了发包人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综上,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存在各种形式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等各种情况,这些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只能依据合同关系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的工程款,而突破合同相对性为例外情形。因此,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施工时与工程总承包人签订合同,避免发生争议时工程款无法得到实现。
仙居县律师文集
2022-08
09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比如???、拘留教育)、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吨谢嗣窆埠凸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醴蚱匏阶栽咐牖榈?,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2022-08
02诉至法院,要求与乙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22年1月19日,甲第二次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甲离家出走与丙同居生活至今。甲在离家出走时,子女均为在校学生。甲与丙同居十年多的时间里,家中事务均由乙负担,并由其抚育两个孩子长大成人,甲未给予物质上和生活上任何帮助。笔者作为乙的代理律师,要求甲给予乙相应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甲自2011年离家在外,在双方分居十年多的时间里,乙承担更多的抚养、教育及?;さ脑鹑?,酌情判决甲给予乙经济补偿金6.7万元。律师评析: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每个家庭成员在享受家庭带来的安宁时,负有维护家庭稳定、抚养、教育子女以及承担家务劳动的义务。现实中,经?;岢鱿忠环轿思彝バ枰牌ぷ?,付出大部分精力从事家务劳动,一旦结束婚姻,经济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形?!睹穹ǖ洹返?088条规定就是?;ざ约椅窭投冻霾钩サ墓娑?,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和尊重,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一、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是否以约定财产所有为前提?《民法典》实施前关于夫妻一方主张经济补偿主要依据《婚姻法》第40条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2款?!痘橐龇ā返?0条、《妇女权益?;しā返?7条第2款都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作为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这就意味着,只有在分别财产制的基础上,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对方补偿。在我国,绝大多数家庭采取共同财产制,导致离婚经济补偿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睹穹ǖ洹返?088条删除了离婚经济补偿对夫妻财产制类型的要求,只要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负担较多家庭义务,均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二、“负担较多义务”的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是家庭成员应负担的义务,如何确定“负担较多义务”,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同时,由于家庭内部的隐私性,主张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会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这就导致各地法院在认定“负担较多义务”时没有统一标准,夫妻一方离婚经济补偿的诉求很可能得不到支持。笔者认为,离婚经济补偿的情形不局限于以上三种,只要为家庭利益所负担的义务均在此列,比如为家人准备三餐、打扫房间、整理衣物等无报酬的劳动、帮助活动。因此,判断一方是否“负担较多义务”,需要综合衡量夫妻一方为家庭作出的贡献、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等。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推定家庭主妇、主夫“负担较多义务”。本案中,甲离家出走十年多,对子女抚养、家里一切事务不闻不问,乙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主张经济补偿金得到法院支持。三、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及数额《民法典》第1088条新增了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协议优先为主,法院判决为辅?!睹穹ǖ洹芳跋喙厮痉ń馐投跃貌钩ナ畈⑽廾魅饭娑?,夫妻双方协商补偿数额的,以双方意思自治为准。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补偿金额一般结合原被告结婚时间长短、抚育子女等家务工作的劳动强度、双方的经济能力、离婚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认定。通过检索相关案例,法院判决支持离婚经济补偿的金额从1万元到30万元不等,其中5万元以下居多,全额支持原告诉求金额的法院少之又少。本案中,法院酌情认定甲支付乙经济补偿金6.7万元,乙的合法利益得以维护。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查看2022-07
28材料后,对证据材料及其它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立案;第三、人民法院将在立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并告知被告有答辩的权利;第四、人民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第五、开庭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是必须向法院作出书面的说明,而且对是否离婚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同时,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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