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们普天信律师事务所 在哪里 昨天15:33
答 你好,你是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问 您好,我QQ上一个男生把自己的稳私图片(无遮掩)发给我和我的朋友 昨天14:42
答 报警,传播淫秽物品罪。警方抓人
问 我家农村木房,被村里施工队,挖掘机,挖了一洞,房子也裂缝,房子也倾斜了... 昨天04:32
答 你好,是可以协商要求赔偿的
问 你好,我问下,国内炒币,会不会影响我的股票期货账号,被拉入金融黑名单 昨天 01:32
答 你好,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处理
问 我是应届毕业生 签了三方协议 协议上有违约金 不去的话是两千 ... 前天 17:47
答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或者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的,三方...
问 小吃店是否要缴税吗?一年要缴纳多少钱? 前天 14:46
答 小吃店一年需要缴纳税款的金额,应当根据不同税种类分别予以计算:<br>...
问 他人未经允许恶意在抖音发布我本人照片和与其他人的合照,起诉的话大概费用... 前天 14:35
答 侵权纠纷,起诉费用不高的,可以起诉维权处理。
? 我们想离婚,请问那一方起诉比较好 20分钟前
答你好,离婚起诉先后不影响利弊的。关键看婚姻双方的过错情况
? 我和前夫还没离婚怀了别人的小孩,前夫要告我法律会怎么判 23分钟前
答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我在超市买过期13天的食物能赔偿超市吗? 2小时前
答销售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经营者...
? 右手手指断了三根应该赔多少钱? 2小时前
答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再根据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赔偿,...
? 你好,诈骗,提供资源都是假的,跟合同上面说的不一样,这个要怎么办 今天 00:17
答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 在民事协议上 临时手写的文字上面只有一个人按手印。<p><p>法律上有... 昨天23:34
答手写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
? 想了解下某个公司属不属于诈骗 昨天23:06
答建议到当地工商和证卷部门了解,以便获得准确信息
问 请问,出轨如何处理夫妻财产? 前天 14:19
答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状况、...
问 我们地面上34层,。土地使用证上写的768.6平方米,负一二楼算我们业... 前天 07:33
答 你好,负一楼,负二楼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问 买房的时候售楼处承诺对面修银行不超过4层楼高,但现在已经超过15楼了,... 08-11 23:47
答 你好那现在你们有没有协商啊
问 非故意纵火烧毁他人房屋,并无人员伤员,涉案人员已满18岁,这种情况怎么... 08-11 18:26
答 大概多少损失,详细了解下
问 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因公致残,鉴定为六级,单位应如何支付伤残补贴? 08-11 17:21
答 职工经工伤鉴定为六级,大约能赔偿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其一次性伤残补助...
问 如果员工在进入公司时已经60岁了,现在因特殊原因退休,如何处理? 08-11 15:01
答 职工办理退休需要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
问 在工地受伤,现在在医院住院,咨询赔偿 08-10 19:31
答 你好,你是咨询工伤住院的问题
达州地区
通川区律师案例
2020-02-140次
、【代理人】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练虎律师5、【案件结果】准予原告李XX、被告王XX离婚。二、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久就同居生活,1999年11月18日,原被告在清河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前未经充分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而长期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7年7月因原告突发脑梗死等疾病,被告无视原告严重的病情,不将生命危急的原告送至医院救治,出院后被告儿子不准原告进屋,怕原告死在清河街道,被告就在当天离婚医院后不管不问原告,同年7月25日,原、被告经清河街道社区调解,被告还是不同离婚,原告由其子女接回赡养照顾,从2017年7月份开始分居生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18年12月原告遂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过离婚,从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然分居生活,一直分居到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三、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XX、被告王XX离婚。四、律师点评原被告的情形,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第四种情形: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和《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规定:2种情形和第7中情形.即“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且原告方坚持离婚,夫妻之间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且难以共同生活,因此,原被告的情形,符合离婚条件。
2020-04-030次
、【代理人】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练虎律师5、【调解结果】一、解除原告侯XX与被告汪XX于201XX年XX月XX日达成的购买车牌号为XX的宝马协议;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XXX。二、基本案情原告经朋友介绍认识出售车辆的被告,双方于XXX年XXX月XXX日达成车辆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车牌为贵XXX的宝马XXX出售给原告,价款为XXX元。当日原告付清了全部价款,原告取得该车辆后,多次催促被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没有办理,XXX年XXX月XXX日该车辆被XXX公安局扣押,并在扣押现场留下一份扣押决定书,此时,原告才知道被告对出售车辆没有处分权,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现请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同,退还原告购车款。三、法院调解一、解除原告侯XX与被告汪XX于201XX年XX月XX日达成的购买车牌号为XX的宝马协议;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XXX。四、律师点评一、买卖抵押车行为的法律风险(一)购买人无法对抗抵押权人基于抵押车已经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因此车主无法按期想银行或的金融公司支付按揭款的话,那么他们会将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执行阶段又将该抵押车查找到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拍卖该车,所得款项抵押权人将优先受偿。此时,购买抵押车的车主肯定会大吐苦水,明明是花钱买的车怎么就被法院拉走拍卖了呢?后来才知道是因为原车主并没有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是私自将抵押车出售,因此该转让行为无效,法院有权对抵押车进行拍卖。(二)购买人面临刑事风险基于大多数抵押车都存在多次转手的问题,因此经过多次转手后买家对车辆的来源就比较难分辨。如果所购买的抵押车为盗、抢车或者是他人诈骗而来的车,案件一旦刑事立案,那么公安部门将会将该抵押车进行查扣,并最终会将该车作为追回的赃物退回给原车主。如果购买人明知道该抵押车是盗、抢车或者是他人诈骗而来的车而仍然购买的话,那么就涉及到了销赃的的问题,也就涉嫌触犯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三)购买人不便于保险理赔如果所购抵押车在购买前已经由原车主购买了交强保和商业险,而在购买后又没有及时的转保单的话,那么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进行理陪,那么就会面临很多的麻烦,因为在保险理陪中很多文书都是需要原车主申请或是签字的,这对购买抵押车的车主而言显然是个麻烦事,因为他们可能不认识原车主也无法和原车主取得联系。(四)卖家面临诉讼风险我国物权法规定私自出售抵押车的行为无效,而大多数抵押车都是没有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所出售的,因此经会出现买卖抵押车无效的问题,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特别对合同无效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就卖家而言,明知道抵押车不能正常买卖的情况下而进行转卖,显然存在过错,如果给买家造成损失的话,那么卖家应当向买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很多出售抵押车的卖家本身就是二手车车商,为了赚取差价,大量倒卖抵押车,如果买家购买并使用了抵押车一段时间,后又无法再进行转卖,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诉讼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车款。一旦法院支持了买家诉讼请求,那么卖就会面临要退还巨额购车款的窘境,同时卖家在收回车辆后,仍会面临买家使用车辆后出现的贬值问题,该问题也可能需要诉讼才能解决。四、对抵押车买卖市场的思考(一)物权法对抵押车买卖市场的推动《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内容即明确了物权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三种物权都是物权法所赋予的合法权利,三种权利都应当得到?;?,在买卖抵押车的法律行为中,集中的体现了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内在的联系和区别。一方面,物权法将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区分开来,这就明确了所有人对物权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这也意味着车主在车辆抵押之后仍然是车辆的所有人,依然可以对车辆可以进行处分,这符合物权法精神。另一方面,担保物权的设立又对物权处分的法律效力进行了限制,比如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无效,对担保物的所有权转让进行了限制。从总体来看,正是物权的实施明确了所有权、担保物权的区别,这也明确了出售抵押车行为的合法化,使得更多的抵押车流入市场,进而间接的推动了抵押车买卖市产的发展。(二)对抵押车买卖市场出路的思考购买抵押车确实存在各种的风险,但是那些想低价购买豪车的人是大有人在,抵押车市场的存在也是客观事实。如果抵押车市场混乱不堪的话,那么最终受害者还是广大的消费者。因此,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那些打着买卖抵押车的旗号非法倒卖盗、抢车的不良商家,情节严重的甚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基于抵押车确实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买家对购买抵押车的风险有深刻的认识,从而引导买家更加合理的消费。抵押车市场,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融通功能,但从总体来看仍然不是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主流,该市场生存的出路只能是让抵押车的买卖更加合法化、更加合规化。抵押车是一种听起来很美,买起来便宜,用之后麻烦多的高消费品,为了消费的更安心、省心,因此有打算购买抵押车的朋友们一定要慎重考虑。
2020-04-030次
,在之后接受审查时又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在对其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故意杀人报警明知等候抓捕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从轻减轻胡X军因琐事与邻居孙X友发生争执并殴打了孙X友。孙X友之子孙X业得知此事后纠集人员报复,带着刀和孙X友冲至胡X军租住处对其进行殴打。孙X业持尖刀对胡X军胸背部等处刺戳数刀,孙X友按住胡X军双肩,胡X军被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孙X业和孙X友在与胡X军及其亲属打斗过程中均受伤?;氐阶庾〈?,孙X友见胡X军小舅子在屋外打电话,因担心打架而报警。随后孙X业、孙X友出门等候警车前来的过程中,孙X友还受到胡X军亲属的袭击,眼部受伤。二人在路上拦下接报而来的警车后先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二人在到案接受审查时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孙X业辩护人认为:孙X业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应认定其自首;胡X军具有重大过错。请求对孙X业予以从宽处理?!菊榻沟恪俊旧笈薪峁啃泻?,孙X业、孙X友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孙X业、孙X友二人持刀故意将胡X军杀害,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孙X业、孙X友在犯罪后担心胡X军亲属打击报复再伤及自己和家人而主动报警的行为表明其有自动投案的意图,而出门等候警车并在路上拦下接报警而来的警车的行为则表明两人有自动投案的行为,在之后的到案接受审查时又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由此可见,孙X业、孙X友的行为属于自首,在对其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诙逄醯谝豢罟餐缸锸侵付艘陨瞎餐室夥缸?。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蛘呙獬Ψ?。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吨谢嗣窆埠凸谭ㄐ拚福ò耍罚?011年1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内容没有变更。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痉晌氖椤俊拘Яτ氤逋还姹堋俊局蟹搿啃谭ㄗ茉颉ば谭2昧俊ち啃讨贫取ぷ允住ぶ掷唷ひ话阕允住ぷ远栋浮ね栋敢庠浮咀锩抗室馍比俗?011年第(总第)收录【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裁判文书原文】(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孙X业、孙X友。被告人孙X业的辩护人辩护称:孙X业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应认定其自首;被害人胡X军具有重大过错。请求对孙X业予以从宽处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8日被告人孙X业和孙X友在与被害人及其亲属打斗过程中皆受伤。被告人孙X业在将被害人胡X军刺伤后,与被告人孙X友先后回到孙X友租住处。后孙X友见胡X军的小舅子在其屋外路上打电话,担心他可能又在喊人前来打架,从而会进一步伤及自身及家人,遂打电话向110报警,称有人打架,并有人受伤,需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X业、孙X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孙X业、孙X友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在无证据证实其小羊走失系被告人孙X友所为的情况下,两次殴打孙X友,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孙X业、孙X友的近亲属能积极代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告人孙X业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孙X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孙X业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孙X友予以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X业、孙X友均未提出上诉。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通川区律师文集
2014-12
08告曾x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デ?,我们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对相关知情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参加了本案的2014年11月24日、12月4日的庭审活动,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曾xx与被告曾xx、被告李xx之间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且双方已实际履行交付和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一)房屋买卖关系自1998年2月14日成立,双方于2013年3月补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1.双方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从庭审查明的事实表明,原被告双方在1998年2月14日口头约定由被告曾xx、李xx夫妻将其所有的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9号2幢2楼4号一套住房卖给原告曾xx,房屋价款为1.5万元。该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从证人李xx和被告夫妇双方通话记录上中可能得知被告曾xx和李xx夫妇对这个口头合同是认可了的,并且双方于2012年3月左右补签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补签合同之行为就是对1998年口头合同行为的书面固定。根据《合同法》第10条、32条之规定,双方房屋买卖关系成立。2.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主体合法,适格。从庭审查明的事实表明,诉争房屋为被告曾xx和李xx夫妇在1998年初取得的单位房改房,按照我国房改房政策,1993年的房改房为不完全产权,1998年的房改房为100%产权,即被告曾xx和李xx夫妇对诉争房屋的拥有完全产权,且其交付给原告曾xx的权属证书载明诉争房屋产权为100%产权,也就是说被告曾xx和李xx夫妇对诉争房屋拥有100%处分权,且从庭审双方出具的个人信息来看,在口头合同达成之日和2013年3月份补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9条之规定,合同签订主体完全合法、适格。2.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之情形。3.从合同内容来看,合同内容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不存在任何胁迫和欺诈之后果。从庭审过程中,原告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来看,在合同的抬头和落款均有被告李xx的签字,也就是说被告李xx对合同的条款、内容是清楚的,并且在庭审中,被告曾xx和李xx夫妇当庭亲口承认合同上的签字是其亲笔所为。故从而得出2012年3月补签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是对1998年双方口头约定的、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房屋买卖关系内容的还原、固定和追认,进一步证明房屋买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二)双方已实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主要义务。1、被告曾xx和李xx夫妇已履行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等合同约定主要义务。从庭审查明的事实表明,被告曾xx和李xx夫妻搬往原被告所在单位的德阳什邡基地后,就将诉争房屋交由原告曾xx占有使用,并将诉争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由原告曾xx持有,并且长达14年之久。且原告曾xx的母亲殷xx从2001年就居住在该房屋,将诉争房屋的水电气户头变更为殷xx,也就是说原被告的单位对诉争房屋已由被告曾xx和李xx夫妇卖给了原告曾xx的事情是知晓的,原告曾xx还将该房屋出借给证人蒋x使用和出租罗xx和李x等人,对诉争房屋充分行使了占有、处分和收益。2、原告曾xx已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对价义务。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该房屋的价款1.5万元,在1993到1994年之间,由于被告曾xx、李xx夫妻在原告曾xx的妹夫李xx借了1.5万,这个借款是被告曾xx到李xx当时所在的德阳173井的井站上拿的,在原告曾xx委托下,由原告曾xx妹夫李xx和被告曾xx、李xx夫妻商量让他们将诉争房屋卖给原告曾xx,房屋价款由被告曾xx、李xx夫妻欠李xx的钱来抵账,因此原告曾xx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是积极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三)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1、被告抗辩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理由不成立,从被告抗辩中可以看出,被告显然将合同签订理解为必须要双方见面当面签字才合法有效成立,这是违背了合同法的,显然是荒谬的。2、被告抗辩由证人取得通话录音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但其并未对录音的内容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70条(三)之规定,原告提交的通话录音和录音证据均为合法取得,不涉及他人之隐私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抗辩书面合同为原告欺骗被告签订,但是在庭审中,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这一主张。4、被告否定原告支付了合同价款与事实不符:李小毛的证词、与李xx的通话录音和刘国胜的录音证词已证实了交款的由来和方式;2013年3月被告不遣合同时未对此提出疑义,且在合同中仍然认可合同价款1.5万元在1998年2月14日前付清,由此可以推断,如若未支付,就不可能约定在过去的某个时候支付,只会约定于将来或现在某个时候支付,显然,被告以自己的行为对房款已支付这一事实予以了追认。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二被告将其取得完全产权的单位房改房卖给了原告,并交付给原告居住占有使用至今已有13年了,原告给付了房屋价款,原被告双方在1998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二被告应当根据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综上所述,原告曾xx和被告曾xx、李xx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曾xx支付了合同约定价款,诉争房屋已经交付给原告合法占有居住,并且在签订合同时被告曾xx和李xx对诉争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故原告曾xx的合法权益理当受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希望采纳。代理人:
查看2020-04
01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其婚姻关系。原、被告经双方介绍人介绍,于2011年11月12日在xx区领的结婚证,婚后与被告的父母及被告的孩子一起生活。由于原告的工作性质,需要三班倒,被告上正常班,双方不经常见面,夫妻生活不和谐,被告借此殴打原告。有原告的姐姐,姐夫可以作证,被告曾亲口承认打过原告。被告及其父母还经常调查原告,翻衣柜,翻原告的书包,还不准原告留自己与前夫孩子的照片,埋怨原告不应该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其下。被告的父母及孩子还经常找原告要钱,时常追问当时的财礼钱。其实,被告给原告的财礼钱,全用在购买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财产了。原告为了家庭的稳定,一直忍气吞声。但原告的忍耐,并未换得被告的理解。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因原告的工作性质,双方不能经常见面,夫妻生活不和谐,被告借此殴打原告。因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外人不轻易能够知道,只能从外部了解情况,其证人证言作为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为一方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所以对原告的家庭暴力行为,被告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为一方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所以对原告的家庭暴力行为,被告应当予以赔偿。三、对于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的彩礼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被告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三种情形。而且,原告收到的彩礼钱,也全部用在了购买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财产,有发票为证。所以对于彩礼钱,原告不应当返还。四、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望贵院依法判决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分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处理。代理人:XXX年XXX月XXX日
查看2020-04
01x人,现住址:xxxxx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原告愿意每月支付壹仟元(¥xxxxx.00)抚养费;三、判令夫妻财产依法分割;四、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2月x日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于20xx年9月x日领取结婚证。因婚前双方了解时间比较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即20xx年x月1日,婚生子(xxx)出生?;楹蠖瞬⑽唇⒗喂痰姆蚱薷星?,又因从2006年至今,原告一直在外打工、生活。原告每次给被告打电话时,被告总免不了和原告为一些琐事争吵,彼此很难再沟通。因原、被告长期两地分居生活,缺少沟通和了解,使得原本并不稳定的夫妻感情更加难以维持,原告考虑到现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20xx年6月xx日诉至贵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贵院于20xx年7月5日作出(20xx)西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请。现原告还是坚决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已无和好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此致x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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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复>>法院没给判决,因为男方不同意,毕竟分居一年半了,夫妻感情破裂!能离掉吗...
共3条回复>>去年般的离婚手续 写离婚协议。然后想补充协议 是否有效 应该找律师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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