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信邪教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1小时前
答 您好,可进一步沟通了解后给予解答
问 民事诉讼生命权要求被告陪偿误工费和营养费,有住院前一个月工资条,法院应... 昨天22:54
答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问 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昨天22:50
答 不管是正式职工,还是短期的临时工,单位临时工入职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问 你好,我买了假蚕丝被怎么办? 昨天22:48
答 你好,可以向消协投诉。
问 开发商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把楼房挖裂缝,应该赔偿吗? 昨天22:39
答 结合损害后果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问 我租了一个停车场地进行修车,干了半个月,合同定于6月30号生效,请问律... 昨天22:30
答 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问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 昨天21:37
答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除外。当事人一方因...
? 如何划分摩托车没有驾照被公交车追尾的责任? 1小时前
答骑摩托车与汽车追尾的具体责任划分要由交警进行,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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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要要回欠款,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证据,没有单子并且给的是现金,代表着没有...
? 当时房东装修的管道破裂,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昨天22:45
答你好,洗衣机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
? 要求离婚结婚4年,没有财产没有孩子,女方要求补偿 昨天21:50
答尽快办理结婚登记
? 离婚协议时未要抚养费,两个小孩都归我,还可以要抚养费吗?不工作,我能要... 昨天20:56
答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其他约定,例如放弃财产抵消抚养费的
? 你好,我订的窗帘花色对不上,店家硬争一样,其实不一样 昨天20:55
答具体定的酒红色有单据吗
? 有人用照片威胁我我该怎么办?? 昨天20:44
答被人用不雅照威胁的,构成敲诈勒索的,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锁定嫌疑人,尽...
问 结婚证在女方城市办的。离婚在男方城市办理,女方户口也没转去男方家里!离... 昨天20:02
答 自愿离婚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模板...
问 您好 我现在正在收到电话骚扰 怎么办 昨天20:02
答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问 已经报警了去医院拍了片子,上鉴某某果是头颈部软组织挫伤,如果没有监控录... 昨天19:05
答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问 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口头提出离职提前30天,劳动者提出离职走人违法吗? 昨天16:24
答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问 电话销售加班不给加班费 昨天16:20
答 企业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因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问 丧偶儿媳,善养了公婆,能有抚血金吗? 昨天15:02
答 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其他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问 请问别人欠钱不还 怎么办呢 昨天14:32
答 可以诉讼追回欠款,立案的同时冻结被告账户,以及查封其他财产。
天津地区
河西区律师案例
2022-07-150次
店”,合作期为2018-7-9至2021-7-8。合同约定:“东丽*北美枫情店”由原告赵某经营,赵某受对方统一管理,并向对方支付八万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2019年10月14日东丽*店因为整体经营规划调整与所有商户不再续租合同,导致原告赵某无法继续经营店面。后原告将此事告知被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并和被告协商解除《合作协议》,退还相应保证金,未果。原告赵某遂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委托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二人向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合作保证金。被告则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间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方式为由,主张合作期间整体为亏损状态,扣除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后原告仍要向被告支付16322.09元,并提出反诉,要求赵某支付该款项。双方对于《合作协议》的解除时间和合作期间经营状况是盈是亏这两点争议较大。由于涉及合作期间的经营状况是盈利还是亏损,需要对合作期间的财物账目进行逐一核对,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所涉及的争议账目进行仔细核对、质证以及沟通调解,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被告的反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赵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赵某合作保证金20356.03元;三、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在王律师和刘律师两位律师的努力下,终于为原告争取到合法权益,实属不易。二、涉及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薄吨谢嗣窆埠凸穹ǖ洹返谖灏倭醯谝豢睿骸昂贤獬?,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薄渡桃堤匦砭芾硖趵返谌酰骸氨咎趵粕桃堤匦砭ㄒ韵录虺铺匦砭?,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比?、办案过程及亮点本案承办律师在接受赵某委托后,第一时间考虑先对涉案《合作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约定进行研究,以及多次协助赵某对其所提及的保证金、合作期间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事实进行证据的整理搜集:比如保证金的银行流水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合作期间支付的合理费用和成本明细,数据详细到每一笔的进货数据、销售数据等,保证每一项诉讼请求都有实际证据支持,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可。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点是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状况是盈是亏。双方经过多次财务对账,哪些是双方认可的哪些是有争议的,逐一进行核对,最终针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再次的举证来支持己方的主张。这也对律师工作的细致和耐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第二个争议点是《合作协议》的解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币蛟嬲阅呈窃?019年10月14日接到*公司邮寄的《告知函》,同日,赵某将*公司不再续租合同的事宜告知被告公司,并与被告公司协商解除《合作协议》、退还合作保证金。承办律师认为原告赵某是在这一天向被告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那将这一天认定为《合作协议》的解除时间最为合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看似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纠纷,实际在整个合作期间,无论是财务数据、销售成本与价格、店铺运营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决策都是被告方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原告能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来源于代理律师在其中付出的诸多努力,认真细致地梳理繁杂的财务数据、不放过对方一丝一毫的漏洞与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四、律师思考与提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属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范畴,当事人双方经?;岽嬖谛畔⒉欢缘鹊那榭?,特别是被许可经营的一方常是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此类案件中?;岫院贤挠行?、解除时间等产生争议,例如本案双方对于合同何时算作解除争议颇大。另涉及赔偿的时候经?;崦媪俸硕愿丛拥牟莆袷?,对律师的耐心和细致也有很高要求。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首先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从委托人的讲述中抽丝剥茧,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其次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相似案例;最后针对证据要做到认真细致、考虑问题全面不遗漏,尽可能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尽己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方不失为一个负责任的好律师。
2022-07-150次
员李某通过微信就加盟事宜进行询问与交谈,李某的微信名为“绝味客服二期*A李某”,交谈中李某也曾多次提到“绝味二期项目是*”、“公司全是绝味的元素,都是咱们绝味的工厂、绝味的配送”以及其他类似的表达,让申请人王某和其男友刘某认为*品牌与“绝味”有着密切的关联,二人在2021年9月19日随即委托天津的朋友王某代其与被申请人签署《*合同书》,合同内容包含品牌商标使用、专有技术转让、对申请人经营场所区域限定、开业指导、技术培训、原材料采购及经营项目限制以及统一进行宣传推广等内容。申请人王某依约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品牌使用费14000元、技术转让费56000元,并按约定在加盟授权地点进行了房屋租赁、店面装修和购买设备、货品等投入。发生纠纷后,申请人王某委托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王佰光律师和杜健律师代理此案,以天津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不具备特许经营加盟资质,严重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由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一、撤销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二、返还品牌及商标使用费14000元、技术转让费56000元,三、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房租押金、店面装修费用和律师费等)。最终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前两项仲裁请求。二、涉及法律条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薄渡桃堤匦砭芾硖趵返谄咛豕娑ǎ骸疤匦砣舜邮绿匦砭疃Φ庇涤谐墒斓木J?,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薄吨谢嗣窆埠凸穹ǖ洹返谝话偎氖颂豕娑ǎ骸耙环揭云壅┦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薄吨谢嗣窆埠凸穹ǖ洹返谝话傥迨咛豕娑ǎ骸懊袷路尚形扌?、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办案过程及亮点本案主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着手对现有材料进行分析及证据的搜集整理,首先考虑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是否有效、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是对方有无特许经营的资质:1、涉案合同《*合同书》,合同名称及条款虽然没有“特许经营”字样,但内容包含品牌商标使用、技术转让、对申请人经营场所区域限定、开业指导、技术培训、原材料采购及经营项目限制以及统一进行宣传推广等内容,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被申请人的该商业活动应当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调整,确定涉案合同性质为特许经营合同。2、被申请人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资格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核心内容是*品牌,王律师和杜律师随即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相关商标的查询检索,结果只有一个43类餐饮服务上的*商标,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20年2月7日,但是所有权人名称却不是被申请人,原所有权人——深圳市某公司,2021年6月13日受让给*(南京)发展有限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被申请人并未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经过查询被申请人在签订该合同后也没有依法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申请,以及不符合“两店一年”的要求。3、.据委托人王某讲述:其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方的说辞和宣传都多次带有“绝味二期项目”“绝味元素、都是绝味的工厂”等,带有很强的诱导性,使王某误认为“绝味”和*存在特定的关系,最终导致王某作出签约的决定,实则二者没有任何关系。针对以上事实进行了初步的判断之后,主办律师便开始了相关证据的整理和搜集工作,以及仲裁申请书等材料的撰写,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的大部分请求,撤销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书》,退还申请人缴纳的品牌及商标使用费14000元、技术转让费56000元。四、律师思考与提示本案是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特许人通过隐瞒关键信息和进行误导性宣传诱使被特许人在产生误认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最终导致纠纷。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较常见,特许人一般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双方之间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被特许人在咨询加盟和签订协议期间一定要对特许加盟的条件事先进行了解,以及特许人的相关资质和证明进行详细验证,比如是否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两店一年”等,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避免在签约后才发现所说与事实不符且相差巨大,届时已经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口说无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从标题到内容可能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在发生纠纷后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不同性质的合同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对法院或仲裁是否支持相应诉求以及支持的比例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法律条款的适用都需要认真研判。
2022-07-150次
“知识产权、双方权利义务、加盟费用、合同期限、争议解决等”。当日,李某向天津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加盟费39800元及保证金10000元。2016年10月31日天津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核准变更名称为天津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以及增加了餐饮管理等经营范围。原告在经营了一年多后,在2018年的3月李某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无特许经营资质以及不享有*商标权为由,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餐厅加盟合同》,返还所缴纳的全部加盟费以及赔偿在这期间的合理支出和经济损失共计16万多。被告找到天津市高航律师事务所王佰光律师委托代理此案。此案经两审终审。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餐厅加盟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19800元及保证金10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过王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最终被告天津XXX餐饮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3000元。二、涉及法律条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薄渡桃堤匦砭芾硖趵返诙豕娑ǎ骸疤匦砣讼虮惶匦砣颂峁┑男畔⒂Φ闭媸?、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薄吨谢嗣窆埠凸穹ǖ洹返谖灏倭醯墓娑ǎ骸昂贤獬?,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比?、办案过程及亮点本案亦是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特许人负有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具有特许经营相关资质和*商标的所有权,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王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之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原、被告双方是在2016年10月18日签订的《*餐厅加盟合同》,被告的*商标在2016年5月23日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申请,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于2017年7月14日核准注册。虽说最终的核准注册是在2017年7月,但是申请日对于一个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提交申请之后核准之前被告也是享有一定的合理使用的权利,并不像原告所说完全不享有任何权利,况且被告使用该商标的时间早于申请日,享有在先使用权。第二个关于餐饮行业的经营资质,原告诉称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无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范围。被告在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更改了公司名称及进行了相应经营范围的增项,因相关审批手续需要时间,实际申请更名和经营范围增项的时间应与合同签订时间相差无几。这也代表着被告人是在为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积极努力,而且亦不影响后续合同的履行,并不能构成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第二,关于赔偿。原告不仅要求返还全部的加盟费用及保证金,另主张了包含房租、装修费、购置桌椅等费用,共计16万多。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赔偿请求范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合同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那么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自然经过了双方的认可,现在原告方因自己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不仅要求解除合同,还要求被告承担全部损失明显不符合“自负盈亏”的约定。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李某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故对方要求全部返还加盟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办案律师随即代理被告天津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证据的搜集整理和答辩文书的起草工作。另被告天津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觉得此次诉讼对于品牌形象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了损失,于是王律师决定代被告向法院同时提出了反诉,要求李某赔偿被告品牌形象受损所造成的损失。四、律师思考与提示本案原告从一开始的16万多到一审判决的49000元到二审最后和解的43000元,相差巨大,根源在于原告诉求的不合理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也离不开被告代理律师的努力。当事人对于此案的最后结果是满意的,这也就意味着,律师只要尽力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符合当事人预期,就是一次成功的代理。
河西区律师文集
2022-08
11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二、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三类犯罪可以减刑吗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减刑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国家对此有严格规定。但并不是说不能减刑。
查看2022-08
11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蛘呙獬谭5?,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倍?、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检察院既然已经决定不予起诉,是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蛘呙獬谭5?,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弊鞒霾挥杵鹚呔龆?,那么案件就不会再重新来过。三、不起诉决定如何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蛘呙獬谭5?,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查看2021-12
10的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依据其他法律成立的企业不得标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有限公司的突出特点在于,建立了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的财产隔离制度,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即可,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想否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股东须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独立,否则即需承担连带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合运行中均可公开募股集资(目前证券法规不允许设立时公开募股);股东权益转让灵活。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的特点在于公司需要合法的资格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比如需要推选出相应的法人来承担所有公司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同时还要求公司必须是以合法营利为目标在市场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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