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请问弟兄三个之间签的地基放弃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今天 00:24
答 一般情况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协议无效:<br /> 1、...
问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了还把我微信和电话拉黑了 昨天20:29
答 你好,因为什么欠钱?你有哪些证据?有对方信息吗?
问 孩子4月份办的取保,现在又因为银行卡洗钱被抓,还能取保吗,我问了当地的... 昨天17:01
答 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租的房子是二房东,现在我不想租。我已经提前一个月告... 昨天15:48
答 经大房东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
问 就是我前任爸爸给我钱买了个手机他说以后分手了不会要手机现在后悔了给我抢... 昨天15:53
答 你好,赠与给你手机的人是前任的爸爸,前任无权干涉。如果对方以暴力或胁迫...
问 我手里有一份工程合同,6月15日工程到期。由于甲方工程材料不到位,员工... 昨天15:30
答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br/>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
问 你好,交通事故处理,怎么收费的 昨天15:02
答 你好,一般情况先3-4千元起步,具体看赔偿金额。有疑问可以和我电话沟通...
? 我和老公十多年没在一起生活了,他不同意离婚,我应该怎样离婚? 2分钟前
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痘橐龇ā返?2条规定...
? 我这一定是交通事故吗,还是被判全责吗,这样工伤也没有了吗。 8分钟前
答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
? 没有通过老板到工友厂里上班7天,小手指断了,能不能算工伤,另,能不能索... 11分钟前
答在厂里上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手指受伤是属于工伤?!豆ど吮O仗趵返谑奶?..
? 你好中介公司租房子给我们说了压一付3的现在是压2付3不退了我们怎么办 12分钟前
答建议协商 协商不成就起诉
? 你好,制衣厂的临时工下楼梯脚滑受伤怎样赔付。 27分钟前
答你好,什么原因摔倒
? 对方民事诉讼我还钱?;嵯拗莆沂裁囱南?? 58分钟前
答您好,有可能限制高消费
? 请问他们这属于什么法律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1小时前
答请问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要分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国有企业,...
问 合同纠纷,工资结算有问题 昨天11:57
答 劳动合同到期工资结算困难,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公司协商;向劳...
问 买家具味大,家具甲醛检测的话?室内带家具测一次 昨天 00:03
答 家具甲醛超标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要求销售商出示产...
问 然后他给我写了欠条!我现在报警能要回来吗?他名下有一个未还清的房产!我... 前天 22:32
答 当事人有欠条,要追回欠款的办法有: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如果...
问 学校要求强制性顶岗实习,把这个编入课程,并且规定实习学校,不让自己选择... 前天 17:25
答 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
问 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孩子怎么报名上学 前天 15:07
答 房产证和孩子上学一般没有关系,部分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一般根据学龄...
问 把货拉走说过俩天付款弟二天人跑了拉黑我所有联系方式去找他通过其他方或联... 前天 05:52
答 您好,建议协商,如果对方真没钱,您可以要求对方打条子,关于事情的经过要...
问 感觉还不错,后来因为借钱,这几年来回共计借了有三万多块钱!只有微信支付... 前天 04:03
答 你好,你知道他身份信息吗?
枣庄地区
滕州市律师案例
2019-10-090次
显示2时40分对李女士进行查房,前后相差37分钟。须知妇女生产时间紧急且事关孕妇和新生儿二人的生命健康,37分钟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甲医院随意编写病历,不仅侵害了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整个医疗秩序的极大损害。故甲医院的行为构成伪造病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之规定,可直接推定甲医院有过错。甲医院请求对其是否具有过错进行鉴定已无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的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判决医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2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在本案中,患方提交的事发当晚的监控视频对该案事实的认定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关于医院是否具有提供监控录像的义务,也是经常有医患当事人来咨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均规定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对患者告知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的义务,以及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但目前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有强制要求医方提供监控录像的相关规定?!肚秩ㄔ鹑畏ā芳啊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硪搅扑鸷υ鹑尉婪装讣视梅扇舾晌侍獾墓娑ā肪娑擞苫挤匠械Vっ饕搅苹勾嬖诠?,且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除了依托司法鉴定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还有有一大部分的患方会认为医院的监控对事实的认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帮助作用,而监控的调取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配合,若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监控,很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医患双方的矛盾。除了病历书写的问题,该案医疗机构亦存在值班制度管理上的过错。值班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保障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在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兑皆汗ぷ髦贫扔肴嗽备谖恢霸稹罚ㄎ郎?011年版)中规定了医院总值班制度以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院总值班制度要求医院确定总值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总值班应当掌握全院危重患者情况,对病?;颊?,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问题,掌握转院患者的情况,了解转诊原因,根据规定做出决定,做好记录,交班时报医疗管理部门和业务副院长。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规定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值班医师遇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况时,应当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だ砣嗽毖胧庇Φ绷⒓辞巴诱?。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さ笔氯艘骄捎没?/p>
2019-10-170次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具体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入院后医院在完善各项辅助检查的同时,给予被鉴定人改善微循环、营养神经、激素药物、高压氧等对症支持治疗,对刘某的初步诊断及治疗方案的选择符合诊疗规范的要求。2、被告医院在刘某入院后虽然考虑到其突发性耳聋可能是由于颅脑疾病所致,并进行了相关的影像学检查,但由于医院没有行增强核磁检查,最终导致刘某脉络丛乳头状瘤没有被发现,医院对刘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检查不完善,遗漏重要诊断的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疾病的治疗,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与患者刘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是造成刘某损害的次要原因。法律简析第一,要注意会诊制度的落实?;嵴锸侵赋鲇谡锪菩枰?,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成为会诊制度。之所以强调耳鼻喉科会诊制度的落实问题,是因为耳鼻喉科疾病自身的特殊性,以耳鸣为例,耳鸣只是一种症状,但引起耳鸣的原因却可能是多样且复杂的,如糖尿病、高血脂、颈椎病等,同时耳鸣也可为听神经瘤的首发症状。该种情况下,及时进行会诊对疾病的正确诊断就显得尤为重要?;嵴镏贫茸魑讼钜搅浦柿堪踩诵闹贫戎?,是每个科室都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鼓诩被嵴镉Φ痹诨嵴锴肭蠓⒊龊?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本案中的被告医院,在赵某病情一直未能减轻的情况下,未考虑到及时邀请其他科室的会诊,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赵某的治疗。第三,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前文中笔者已经提及,耳鼻喉科的医疗纠纷数量虽不比妇产科、骨科,但耳鼻喉科的暴力伤医事件却不在少数,这和耳鼻喉科疾病给患者的心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离不开关系的。有调查显示9%-11%的耳鼻喉科病人可能会出现精神症状,导致情绪焦虑,因此针对耳鼻喉疾病患者进行心理辅导、做好医患沟通是耳鼻喉科在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时应当高度重视的一个方面?!兑搅苹雇端吖芾戆旆ā饭娑ǎ骸耙搅苹褂Φ碧岣咭轿袢嗽敝耙档赖滤?,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倍砸轿袢嗽崩唇?,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对医疗机构来讲,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要重视对耳鼻喉科的管理,加强医疗风险控制,防范耳鼻喉科安全隐患的发生。
2019-10-240次
议该院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为20%-30%。卫生室对患者田某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与患者死亡之间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该卫生室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患者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为10%-20%。该案涉及两家医疗机构,其中甲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卫生室为基层医疗机构,该案中两家医院存在的过错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较为典型,具体分析如下:对卫生室来讲,其过错有二:一方面,卫生室存在用药不规范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本案中的患者田某到卫生院处就医时,已告知医生其怀有身孕一事,且患者自述近期将行人工流产,并不能豁免医生的注意义务,相反,患者的特殊体质更应当引起医生的高度警惕。本案中的卫生室未对患者行相关临床检查,在未见血常规检验报告单的情况下,仅依据上级医院的临床诊断,盲目为患者输注抗生素类药物,违反了用药规范,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的治疗,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薄耙搅苹垢谋涿?、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薄叭魏蔚ノ换蛘吒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北景钢形郎冶涓匆档氐阄窗凑辗晒娑ń斜涓羌?,属于非法行医,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除此之外,其非法行医行为亦会对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不利影响。法院经审理另查明,卫生室目前的执业地点未经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被告甲医院及卫生室在患者田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鉴定部门对田某的死因及治疗过程有无差错进行鉴定,且双方当事人均到场,该鉴定程序合法,故以该鉴定结果作为认定二被告对患者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悸腔颊咛锬乘劳鍪北冉夏昵?,且儿子较小,确实给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困难,故本院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方责任认定范围内的上限来确定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共计30余万元。本案中,法院之所以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方责任认定范围内的上限来确定二被告的赔偿责任,一是二被告存在如前所述的过错行为,二是甲医院及卫生室在庭审中均未能对不认可鉴定意见提出有效的理由。司法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作用毋庸置疑,那么了解医疗行为规范性对医疗过错评价的影响,以及做到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应当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业人员的必备技能。
滕州市律师文集
2022-08
01,陆先生穿着塑料拖鞋去卫生间为妻子倒尿,在经过公共水池时,因地面积水湿滑摔倒受伤,在市医院住院治疗22天,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事发1年后经鉴定,陆先生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行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术后,右髋关节功能障碍(丧失54.3%)构成9级伤残。陆先生认为,市医院存在管理疏漏,责任缺失,医院的卫生间、洗漱间属易湿易滑之地,未采取任何防滑措施,致其摔伤,起诉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法院审理市医院认为,事发卫生间标有相关防滑警示标识,医院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事发时为早上,人员流动量大,该时段厕所使用率高,所以造成地面积水,陆先生作为成年人,对厕所地面是否湿滑应有辨识能力,因其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穿着塑料拖鞋致不慎摔倒,自身存在较重的过错。一审法院认为,市医院卫生间墙壁贴有“小心地滑”字样提示,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公共场所不仅包括设立“小心地滑”的提示牌避免滑倒摔伤的危险预防义务,亦应包括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消除义务,考虑到公共场所在时间管理上必然存在差别,陆先生摔倒时间为清晨,负责清扫的工作人员未到上班时间,可适当减轻市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市医院承担30%的责任,判决赔偿陆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陆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为了其管理范围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吨谢嗣窆埠凸穹ǖ洹罚ㄒ韵录虺啤睹穹ǖ洹罚┕娑?,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该法首次明确了医院为“公共场所”,用法律的形式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列入了公共场所范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不作为责任,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是三级案由,其包含的四级案由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在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让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在诉讼中,他们可以以受害人存在的过错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减轻己方的责任?!睹穹ǖ洹饭娑?,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的医疗机构已经在事发的卫生间处做了警示标识,尽到了提示义务,法谚云:“法不强人所难”,作为医院的卫生间,即使保洁人员及时清理,也不可能保证地面一直处于干燥状态,而患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卫生间地面积水湿滑具备基本的辨识能力,故此法院认定患者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穿着塑料拖鞋致不慎摔倒,自身存在较重的过错。医院作为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无论是对在医院就医的患者,还是患者的陪护人或者到医院探望住院患者的亲友等人员,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因疏于安全保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市医院除了在卫生间墙壁贴有“小心地滑”的字样提示外,并未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安全隐患的危险消除,因此法院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了30%的责任。此案也提醒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不仅要重视患者的诊疗安全,同样也要注重医院内部环境设施的安全,保障每一个到医院的人不会因医院疏于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而遭受人身损害。
查看2022-08
01,一直未取得麻醉医师执业资格证,其妻子系该院护士。事发当日早上7时30分左右,手术室值班医生在办公室发现谢医生嘴唇发紫、瞳孔放大,立即将其送往重症医学科进行抢救,经诊断为药物中毒、缺血缺氧性脑病。事发时在其办公桌上发现注射器及针头,废纸篓中发现两支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空瓶,经分析系推注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自杀。事发后医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了家属。4个月后,谢医生经抢救无效死亡。谢医生死亡后,其家属拒不支付医疗费用,医院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要求其家属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14万余元。家属认为,谢医生是县医院职工,其在工作期间自杀,其医疗费应当认定为谢医生的个人债务,家属无偿还义务。另外,家属还认为县医院对麻醉药品疏于管理,导致谢医生可以随便拿到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死亡,另案起诉要求县医院赔偿24万元。法院审理县医院认为,在发现谢医生昏迷后积极进行了抢救治疗,并没有因为欠付医疗费而停止治疗,其妻子及父母作为亲属在治疗方案及相关告知书上均予以签字,应视为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承担给付医疗费的欠款责任。关于其亲属要求医院赔偿问题,县医院认为,谢医生自杀前一天,与其妻子在医院值班室发生争吵,其自杀系与妻子发生争吵造成的,并提交了总值班记事登记予以证明。另外提交医院制度汇编、医院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精麻药品管理流程、麻醉药品的处方等证据,证明医院不存在管理过错,并且认为管理是否存在过错与谢医生自杀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县医院发现谢医生昏迷并进行抢救时,及时通知了其妻子和父母,在谢医生的诊疗过程中,谢医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而其亲属在治疗方案及相关告知书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与医院之间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应当承担给付医疗费欠款的责任,判决给付县医院医疗费14万余元。关于其亲属要求县医院侵权赔偿案件,法院认为,从县医院所举证据可以看出,县医院在精麻药品管理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家属以谢医生持有麻醉药品造成自身损害推测精麻药品系从县医院取得,从而推断医院管理上存在过错,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且谢医生从事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对于精麻药品的使用及后果是非常明确的,谢医生明知后果而故意为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其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简析据统计,我国目前有麻醉医生10万人左右,麻醉医生的缺口有30多万,超时加班成为麻醉医生的工作常态,由此而引发的因身体疲惫、精神压力等问题造成猝死,甚至自杀的案例应引起医院管理者们的关注。而且长时间的工作也极易引发家庭矛盾,本案中谢医生的自杀,无论是系精神压力问题抑或是家庭矛盾问题我们不予深究,但本案所涉及的麻醉药品管理问题却不容忽视,近年来网络报道的麻醉医生自杀事件,亦多是因注射麻醉药品而死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麻醉药品不得零售。特殊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对于外带麻醉药品的用量也有明确的规定。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由此,即使是医务人员,也不能随意获取麻醉药品。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完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加强此类药品开具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要采取措施,避免患者重复获取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等?;挂欢辖∪嗫叵低?,防范麻精药品流弊;规范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及使用操作管理,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需要通过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及考核,考核通过取得麻醉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但不得为自己开具。本案中谢医生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既没有处方权,也没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关于谢医生自杀,用人单位是否担责的问题?!睹穹ǖ洹非秩ㄔ鹑伪嘌有嗽肚秩ㄔ鹑畏ā返墓娑?,整合了《侵权责任法》第一章至第三章的内容,吸收到侵权责任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所谓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谢医生作为从事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性工作的专业人员,对于精麻药品的使用及后果非常明确,故此法院认定其为“明知后果而故意为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另外,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自杀员工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虽然不能享受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其遗属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非因工死亡待遇。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不仅要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亦要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积极响应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的要求,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充分考虑麻醉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麻醉科医务人员倾斜。
查看2022-08
01同书》。参加工作第2年市医院为其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第8年为其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罗女士为两位患者采集血液(生化试管),同一根试管贴上两个患者的检验条码,科室认为其在采集标本前、中、后未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违反查对制度,存在可能的重大安全隐患。事件发生后,其也未积极向科室护士长上报,在科室长与其谈话后,仍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护理部签批同意,决定暂停其科室工号,在科室进行为期3个月专项培训,培训期间的绩效工资为1500元。事发前罗女士月平均工资为4400余元。一个月后,罗女士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市医院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继续在原科室岗位上班。罗女士继续上班3天后自行离岗不再上班,20天后市医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该决定载明:“罗女士自离岗之日起已单方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罗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补缴工作期间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医疗补助金2万元,并要求退还入职保证金3千元。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罗女士的全部仲裁请求,罗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罗女士向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被告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原告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亦未提出新的理由和要求。后罗女士未到单位上班,医院作出自其离岗之日起已单方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决定,未违反法律的规定。罗女士以市医院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补办社会保险,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应申请劳动或社保管理部门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判决驳回罗女士的诉讼请求。罗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均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本案涉及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需满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法定条件。本案中罗女士在其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没有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没有通过进一步协商或者等待30天后再离职等合法的方式,而是选择了自行离岗,故此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反映的是国家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并非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保管理部门负责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只有符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本案中,法院对罗女士要求市医院补缴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张不予处理。另外,查对制度属于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是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な恐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本案中罗女士在采集标本前、中、后未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在为两位患者采集血液(生化试管)时,同一根试管贴上两个患者的检验条码,违反了查对制度,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故此单位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な慷游槭俏郎】嫡较叩闹匾α?,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还是在面对重大传染病威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的关键时刻,广大护士都临危不惧、勇往直前,忠诚地履行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重要职责。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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