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合同有效期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昨天15:48
答 你好,看合同具体约定的。
问 有个人追求我,他叫我做他女朋友我不同意他就叫我把钱还给他,这个钱必须还... 昨天15:02
答 不需要的,赠与已经完成,不退。
问 我驾驶电瓶车,一个路人和行人过马路,车辆意外碰撞后,我看到对方坐起来,... 前天 22:25
答 此类问题交警认定,律师没看到现场无法判断
问 您好 我是鞍钢职工,今年准备办理退休。企业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原企业锅炉... 前天 14:52
答 人社局核定,律师无法判断
问 我父亲在工作中右手中指筋断了,回家养伤。请问误工费和护理费这一块应该怎... 前天 22:23
答 建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当爱去哪找工伤标准补偿。
问 生制速冻培根可以添加红曲红吗 前天 18:26
答 不是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食药监部门。、
问 网贷2000 7天要求还3100 前天 16:48
答 建议把问题陈述完整,本人看利率非常高,超出法定利率可以不支付。。
? 村委会新安装的自来水表两年没有抄,现在有三干一百肆拾几吨水,现在是否合... 1分钟前
答你好,可以双方协商的
? 离职后,公司告知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6分钟前
答员工无故被公司开除且公司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别人占用我家土地,法院判决我家赢了,申请强制执行,还是自己清理。 24分钟前
答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打开联合收割机,误将睡在草堆里的醉汉压死。如何处理这件事 48分钟前
答要看造成怎样的后果
? 保安公司差一月工资不给发应该怎么做 1小时前
答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打的过程中对方跑了,对方报警说被抢劫,我朋友被抓了,这事怎么解决?能不... 1小时前
答在抢劫的过程中打架,给受害人造成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自首、配合调查...
? 做了儿天钟点工,不给钱怎么办 2小时前
答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问 我们小区的业主90%都对现在的物业不满意而且业主委员会也不是小区的业主... 前天 14:24
答 建议把问题陈述清楚以便解答。
问 我想找一个精神鉴定辅助人,把对方的鉴定推翻 前天 12:50
答 建议找专家介入,这样更好。
问 有没有相关法律表明死飞不能上路? 08-13 22:08
答 你的问题没有陈述清楚,建议与律师联系。
问 台球厅老板,骂我一个顾客,昨天我和那个女吧台骂起来了,老板因为那个女吧... 08-13 19:55
答 你得详细表述想咨询的问题方向
问 欠前一个物业公司物业费,换了物业公司后可不可以当选业委会成员? 08-13 00:07
答 交钱才行。否则不可以的。
问 我不知道刮蹭別人的车搂区主路上他的车不在停车位上堵在转弯处请问过了好几... 08-12 20:21
答 你剐蹭就是你的责任,别人停车有问题不是你剐蹭的免责理由
问 你好杜律师,想要你诉讼几十家楼房的案子的 08-12 18:02
答 你好你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
鞍山地区
台安县律师案例
2022-06-230次
原告解某某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诉向其借钱久借不还的被告王某某。该案历经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311民初2071号》和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民终4834号》两级法院的审理均获得胜诉判决。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开一爿加工厂,向原告借钱已有四年,其经济条件尚可,但就是找各种理由不还钱。在开庭前本律师就预判,如果被告承认事实还好。不承认怎么办?该案不承认无外乎三种方式:1、借款条(或签字)不是他写的;2、条虽写,但没借钱;3、钱已经还完了。第一种不太可能出现,因为一经鉴定笔迹,十有八九定上,还得承担一笔鉴定费;第二种不符合常识,作为一个正常人没借着钱给人打欠条的事情几乎不存在。但本案原告也不是没有瑕疵,原告借给被告的是现金四万元。如果再多一些钱额,没有其他银行钱款进出记录,被告又否认的情况下,原告再缺乏其他辅助关联证据,要胜诉恐怕也难(现在法院审理借款案件不是只看借条或合同)。第三种情况,最有可能出现。通过了解知道,原告与被告以前有过商业交易互有资金往来,双方往来的资金数额达十多万近二十万元左右,被告有可能以此做文章作为已还完借款的理由。做此预判后,就与原告就借条上签字后的时间双方往来账目进行梳理,逐项分析该款项产生的缘由和背景,并就单项款额为整数项如1万、2万、3万(没有单项出4万的记录)做好证据准备。同时以民法典及最高法相关解释具体法律条款为依据,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果不其然,一审中被告确实提出本律师已预判到的第三点:举证银行流水证明已还款。由于本律师早有准备,立即将被告提出的已还款记录属于以前双方已经结账的货款往来的流水明细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并一一说明,被告方被如此迅速精准反击有些懵头,当即沉默不语。后,一审法院采信本律师提供的证据,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解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付方法: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和证据同一审,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原判。本案最大的感受就是律师打官司一定要熟悉案件情况,不仅要仔细了解此案,还应了解与此相关联的其他信息及对应的法条法律规定等。商业上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做法,草草了解案情或不了解情况就代理出庭,对于律师而言是不应该出现的现象。
2022-07-040次
月初接受卢某的委托,作为其代理律师办理一起由其作为原告(承租方即违约方)起诉被告崔某(出租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历经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4民初743号》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民终2174号)》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胜诉获得法院支持。2020年10月19日原被告卢某和崔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一楼商铺房186㎡用于办学培训,合同约定商铺租金12.5万元/年,第一年半年一交半年租金6.25万元,以后一年一交,违约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被告第一年头半年的租金和违约金总计67500元。签订完合同租下商铺房间后,原告在办理教学培训的许可证照时发现该房屋没有安全门,也无法开设安全门。没有安全门就办不下来培训许可,没有许可证照就办不成教学培训,商铺租赁就没有意义,只能终止解除合同。于是原告通知被告出租方解除合同,在扣除违约金和相应的租金后把剩余租金还给原告。被告不允,不给退。无奈,原告作为违约的承租方起诉出租方被告要求退还租金。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方被告认为签合同就得必须履行,不能解除,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只有守约方才有解除权。出租方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要说现行的民法典合同编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一方都有合同解除权(当然违约或解除合同是要承担充分赔偿责任的,是要有不小代价的),就是2021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合同法中也有关于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规定。约定解除容易理解,这里不再赘述。谈谈合同法第94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该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这一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守约方适用的,违约方无权适用,本律师认为这是错误理解第94条,只说当事人可以解除并未强调只有守约方可以适用(或违约方不得解除)??銮掖雍贤ㄖ械牡?10条﹝即第94条中的(5)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找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第110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强制履行;被告一方片面理解第94条认为只有守约方才有解除权,其实仔细研读第94条和第110条就会发现,在符合第110条和第94条两个解除条件的情况下,违约方也是有解除权的。何况第94条只说当事人一方,并没有说只有守约方有解除权。其实第110条就是对第94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具体化。故此,违约方在过去施行的合同法中有解除权(在现今施行的民法典中更是明确规定了违约方享有解除权)。法律依据有了,关键就是看有没有事实上确实不能履行。由于租赁的一楼商铺墙外是紧挨着的小区大型花坛,根本无法开启安全门,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履行不能,也是第94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教室或培训场所没有安全门是绝对不批准从事教学培训的,所以违约方想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就都有了。此外在本案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的12月31日,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教育组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这样在开庭时比在立案时多一项理由,总共就有两点理由:1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2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这两个理由任何一个都足以产生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效果。如果采用第一个理由,合同解除的时间应给是原告提出不租了解除合同返还租金的时间即2020年11月3日;如果采用第二个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应该是原告2020年12月31日。如果两个理由都起作用,解除合同的时间也是2020年11月3日。为什么一定要找准解除合同时间,因为只有确定解除时间才能确定占用房屋期间,从而才能准确计算出返还租金的具体数额。但一审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采取兼顾本律师两个观点的做法,法院是这样阐述的:“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被告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但是合同客观上已无力继续履行,亦无法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对于不能履行的交易,以鼓励交易的名义强制履行,亦不是鼓励交易的真义------,在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允许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承租方实际租赁期间应为实际占用案涉房屋之日起至原告起诉之日止(2020年12月3日)。据此,一审立山法院判决: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返还原告租金41822元;三、原告将租赁的房屋退还交付给被告。这个案子的判决相比于原告与被告交涉退费、被告一点不退,无疑是胜诉的令原告认可的结果。但本律师认为既然一审法院阐释的理由是合同法第110条非金钱债务违约责任的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就应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的时间2020年11月3日为实际上占用房屋终止的日期,这样被告就只能留下一个月租金而不是两个多月的租金??墒桥芯鲆谰莸娜肥呛贤ǖ?4条的(2)(4)项,这样法院确定合同终止的日期定在2020年12月3日就有法律依据与事实在法律程序上送达通知相符的一致性。本律师对本案认定的事实还有另外一个异议就是法院把被告2020年10月27日缴纳的取暖费5273元纳入进被告因原告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的违约实际损失中。本律师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原被告是在2020年10月19日签订合同,在这个时间点无论原被告签不签合同,被告都得交2020—2021年度的取暖费,即使涉案房屋不住人也得交取暖费。因为暖气报停的时间都是在供暖时间的半年前,按照鞍山地区供暖时间每年11月1日前,报停时间即不交取暖费时间应该在2020年六月份或之前办理才可以不交。这样一算,法院判决的数额比本律师预判的少了壹万伍仟多元。不过,原告委托人却比较认可。本不想上诉,没想到被告上诉了。最终双方在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基本与一审判决结果一致,本案案终事了结束。
2022-07-070次
业律师身份于2022年2月份接受二手车卖车人被告李某的委托,作为其代理律师办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3民初231号)审理获得胜诉,驳回对方起诉,对方原告没有上诉。该判决应该已经生效。2021年9月22日原被告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被告李某将一辆奥迪A6轿车以170000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全额车款,被告交付车辆并配合原告办理车辆更名过户登记。随后原告将车开到鞍山奥迪4S店进行保养维修发现,交车时车辆显示的里程表公里数为7.8万公里,但从该车保养记录中查到实际行驶里程为143200公里,差了近一倍。原告以被告未提供真实信息,存在欺诈为由将其告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退车返还购车款并给予原告三倍赔偿。本律师详细向委托人被告李某了解该案前后过程,形成的基本判断是原告大概率得输,法院不会支持他??ナ闭攵栽娴闹ぞ莺统率黾八咚锨肭?,本律师提出以如下辩论内容(即抗辩理由和依据):原告买车时并未将车辆里程数量作为重点考虑因素,所以也未写进合同里;其次被告确实没有私下修改里程表。没有私改的行为,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私改的证据(该车也是被告购得的二手车);第三就是虽然查实实际车辆行驶里程比买车时的里程表显示多出一倍的公里数,也不构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条件,即达不到法定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2条)的条件。而本案关键点是被告是否具有欺诈行为,被告不存在欺诈(消费者权益?;しǖ?5条)的故意。如果原告非常重视车辆行驶里程,应将该要求作为一个重要考虑的因素或条件写进协议或合同内,但是原告没有这样做。反倒是车辆过户的第二天就到4S店急忙查看里程数是否被更改,这说明原告又很重视车辆的行驶里程数。既然你原告重视为什么不约定在合同里,没有告知被告(卖方)这是个原告很重视的条件(言外之意原告买方故意这样做有碰瓷的意思,因为庭前从被告卖方李某那知道原告以前买过二手车且驾龄时间很长)。所谓欺诈是指虚构事实,隐瞒客观真相,对关键或重要的事实做虚假陈述,从而使消费者因信赖而上当受骗。本案被告对涉案车辆没有做任何不符合买卖协议的欺诈行为,此外被告自己也说实际行驶的里程与买时表明的里程数在价格上差两万元,这说明该车辆不因行驶里程数被人改过而影响其作为代步工具的行驶性能。至于说影响到价格那是买方(原告)自己没有事先约定告知卖方(被告)所致。一审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基本采信本律师观点,在判决书中认为:“------案涉车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以致不能使用,本案不存在法定解除合同事由”,“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主张欺诈,要求三倍赔偿一项。-------本案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匪ㄒ宓钠壅?,主张三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民法典第562、563条及消费者权益?;しǖ?5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原告起诉失败,除了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没有将行驶里程数作为约定内容和不能提供被告有欺诈的证据是个重要因素外,在法庭上说话不当也是值得重视的,原告为证明自己对行驶里程的重视在车辆更名过户的第二天就去急急忙忙查看里程表是否更改过,既然你这么重视为什么当初不写在合同里(合同里只强调两项:没发生过交通肇事和没被水淹泡过),给人一种有“碰瓷”之嫌的感觉;再就是要解除合同在该案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无法驾驶,不具有行驶功能。然而却让原告说成买车时虚假里程表显示与真实里程表体现的车况,在购价上差两万元。这就自己直接否定自己在诉讼请求中因不能达到合同目的而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款并要求三倍赔偿的说法。而这两要点都被本律师抓住话把并在法庭辩论中作为反击他原告自己的利器。所以说,在法庭上说话与举证证明地位这两项是非常重要的,法庭上说话有风险,表达要谨慎。
台安县律师文集
2022-08
09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不一定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也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谖迨逄酢景嵴稳ɡ钠谙蕖堪嵴稳ɡ钠谙?,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查看2022-08
09的物品或者由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要被处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遇到这种行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诙俣逄豕娑?,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查看2022-08
09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吨伟补芾泶Ψ7ā返谒氖奶?,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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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我公司与当地政府签约承包了该地水电站建设的经营权,请问我当初缴纳...
共3条回复>>也赔偿对方,取到对方谅解书,现在是法院取保候审中,请问会判实刑吗?还是...
共1条回复>>你还东邻盖楼,从南到北把我的院子都当了。他应该给我留多少?
共3条回复>>怎么申报工伤和做工伤鉴定?我还在住院,等两月再去做申报和做工伤鉴定可以...
共3条回复>>你好,我的银行账户被别人偷了,里面还有十几万
共2条回复>>您好!我家有交停车费和物业费,现在我的车停在车位上被撞了,现在想咨询下...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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