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去宾馆然后有一个扫码的充电器我扫完码用了以后第二天拔下来就走了,但是... 今天 01:02
答 你可以报警要求处理
问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有效吗? 昨天 12:52
答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如果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依法...
问 我被别人打伤了,怎么赔偿 昨天 11:21
答 当事人被他人打成轻微伤可以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要求赔偿。调解不成的,受害人...
问 他悄悄放后排座上了,被查签了字,车也被运管所开走了,怎么办? 前天 23:13
答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问 购房人要退房,但对方要我们承担4年当中的利息和诉讼费、律师费,我们公司... 前天 22:15
答 你好,若是开发商有违约行为,购房者虽然可以要求退房,但此时必须要符合法...
问 被告人,被告知法院没有财产可执行该怎么办? 前天 22:11
答 老赖拒不执行财产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 没进工厂,工厂收了50元,让退不退,怎么办? 前天 21:45
答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看合同约定,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我买二手车被骗了定金一万,原因车发布的网络信息与发出的信息不符合,但是... 12分钟前
答你好,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没有违约一方可以就违约金或定金选择其中一项进...
? 租客凌晨打电话,然后叫119强行把门破坏了,合同也明确写着房屋设施损坏... 31分钟前
答房东强行要求租客提前搬走,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梢园嶙叩那樾危?..
? 我雇佣司机开车,今天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小时前
答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要还是看过错方是谁。根据法律规定责任...
? 交警大队预约还有5天才可以处理??而我们已经协商好了??可以提前去处理... 1小时前
答可以依约起诉解决
? 现在放高利贷的人知道要拆迁都到我家里去了还将家里的东西砸坏,拆迁合同已... 1小时前
答你好,这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公司与我签的合同工资与实际发的工资不一致,这样对公司有什么好处?对我有... 1小时前
答劳动合同中只签基本工资对公司可以少交社保、少给病假工资以及生育津贴,以...
? 我们夫妻结婚一年不到,这样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属于什么行为,女方要... 2小时前
答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
问 你好,我们公司今天发工资,少算我一天工资,经理和班长都是一唱一和。我怎... 前天 21:38
答 公司工资发少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者还可以进行劳动...
问 刚签了租房合同,押一付一,中介费也交了。但是不到半小时,又不想租了,怎... 前天 21:33
答 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
问 我是女方,因为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生活而提出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小孩, 小... 前天 21:14
答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
问 您好律师,我租了一个房子,租的是一个月,我住了一个星期,我不想租了,可... 前天 17:44
答 合约没到期不想租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押金,但是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
问 您好,因员工的薪资不同,且因员工之间对比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企业是否可... 前天 17:45
答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在依法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则员工不...
问 今早我的包里有把刀,我就说不要了,赶地铁,然后她们也没有说些什么,放我... 前天 17:31
答 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问 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要到今年六月三十号到期。 前天 17:08
答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
柳州地区
三江县律师案例
2020-08-050次
XX,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曾华林,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X,个体经营户。委托代理人:韦XX,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XXXX号。负责人:苏XX,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钟俊,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陶志胜,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罗X因与被上诉人江X、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XX柳州分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5)鱼民一初字第302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罗X的委托代理人唐XX、被上诉人江X的委托代理人韦XX、被上诉人中国XX柳州分行的委托代理人陶志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罗X与江X2011年1月6日登记结婚。2013年7月1日,位于柳州市X路X号XX大厦9-15号、9-16号两处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所有权人登记为江X。2014年7月18日,江X和中国XX柳州分行就案涉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并由中国XX柳州分行取得了柳房他证字第E016XXXX号、E016XXXX号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中国XX柳州分行,每套房屋的债权数额为266000元。2014年7月24日,案外人柳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XX柳州分行向XX公司提供3000000元的授信额度;由案外人严X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江X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协议附件1即《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XX公司向中国XX柳州分行借款3000000元;本合同属于担保人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同日,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前述《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32000元;抵押物为案涉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江X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江X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其已获所有共有人签署的《同意函》;本合同自江X签字及中国XX柳州分行的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上述各合同签订后,中国XX柳州分行依约将借款3000000元支付至XX公司账户。2015年6月11日,中国XX柳州分行以XX公司未偿还借款为由将XX公司、严X及江X诉至该院。后罗X以江X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江X和中国XX柳州分行存在恶意串通且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确认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二、本案诉讼费由江X和中国XX柳州分行承担。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江X和中国XX柳州分行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现罗X诉请确认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理由是江X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江X和中国XX柳州分行存在恶意串通且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院认为,江X作为案涉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其以案涉房屋为XX公司的有关债务分别提供266000元的抵押担保,并已办理了抵押登记,中国XX柳州分行亦取得了房屋他项权证。根据江X和中国XX柳州分行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有关合同效力的约定,该《最高额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已生效。为此,对罗X的前述诉请,因理由不充分,且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故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罗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罗X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罗X负担。上诉人罗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涉案两套房屋系罗X与江X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江X私自以涉案房屋作抵押系无权处分,损害了罗X的权益,江X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涉案《最高额抵押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二、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的物权必须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的规定,也违反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过共同共有人一致决定的规定,抵押合同签订过程没有体现罗X的意志,属于违背罗X意志的侵权合同,因此,抵押担保物权虽然登记了,但该抵押权属于没有依法设立,抵押权无效。被上诉人江X答辩称:同意罗X的上诉理由和诉讼请求,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被上诉人中国XX柳州分行答辩称: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抵押物已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亦未提交新的证据。经二审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综合诉辩各方的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针对上述争议焦点,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案的两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江X个人名下,罗X在该房产证上并没有作为所有权人进行登记,中国XX柳州分行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之前,对涉案的两套房屋的产权登记进行了审查,基于对不动产登记证公示行为的信任,确认江X是涉案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慎审查义务。罗X提出中国XX柳州分行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征询其意见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次,江X作为涉案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是江X和中国XX柳州分行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江X处分其所有权的方式,合法有效,因此,罗X提出江X与中国XX柳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罗X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罗X已预交),由上诉人罗X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江侦审判员温清华代理审判员彭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钟艳鸿
2020-09-280次
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B,男,198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C,男,195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以上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春伟,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阳某某,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志胜,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春娥,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某A、陈某B、陈某C因与被上诉人欧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8)桂0203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应当追加李某某等人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8)桂0203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陈某A、陈某B、陈某C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906元予以退回。审判长江侦审判员黄继湘审判员杨显强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杨茜如
2020-10-090次
X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XX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XX大道.代表人:苏某某,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俊,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志胜,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某某某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XX区XX路法定代表人:覃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审被告:覃某某,男,1972年XX月XX日出生,侗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原审被告:陈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原审被告:麦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柳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XX区,系麦某某丈夫。上诉人曾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原审被告某某某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覃某某、陈某、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5)鱼民二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曾某以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一审判决基本符合客观事实,已基本解决双方争议,继续诉讼已无必要为由,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的书面申请。本院认为,曾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曾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798元(上诉人曾某已预交),减半收?。常福梗乖?,由上诉人曾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孙翔审判员丁立波代理审判员李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许凤
三江县律师文集
2022-07
21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查看2022-07
21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查看2022-07
21涉及亲友。因此父亲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影响女儿升学就业。2、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也就是说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搞株连,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3、但在现实中,父母或家庭成员犯罪,社会对并无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员是有偏见的,在考公务员时可能会有影响,一般情况主要是在审查方面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如果父亲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学时,如果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无法通过审查;孩子找工作时,如果想报考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公检法单位等,审查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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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工作,单位没有给我足额购买养老保险,我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共3条回复>>我车抵押给别人了,时间到了没有去取,这车没有过户,找不到了,如果这车出...
共3条回复>>1我在重庆帮老板装废铁和老板闹了现在做了话老板说不给工钱我想咨询一下法...
共3条回复>>我们结婚一年了,我是女方,现在没有孩子,我想要离婚,他不同意,我应该怎...
共3条回复>>2019年12月26日,我在外地工作,交了16个月的养老保险。现在我回...
共2条回复>>我的车子卖给人家但是他一直不去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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