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林地被煤矿挖煤开裂,到塔 昨天20:12
答 矿山开采需要的证件有: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煤炭生产...
问 我的车(按揭车)抵押给典当商行4.每月1420万元的利息,事一个月没付... 前天 17:16
答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如果是在还款期限还没到之前,则可以要回,当事人以车...
问 你好有个朋友在工作中两个手指被切断上半节这算几级工伤呢? 前天 08:35
答 需要做鉴定 上班多久了
问 自媒体(个体户、个人)以盈利为目的,能进行直播活动吗(乡村体育赛事)?... 前天 22:26
答 根据协议承担责任
问 自媒体(个体户、个人这种),能否现场直播乡村体育赛事,场地是开放式的。 前天 22:19
答 您好,具体是在什么场合表演呢
问 你好,企业门面招标两次投标是否违规? 前天 11:49
答 你好,关于招标投标争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
问 二审上诉3个月未接到任何通知怎么办 08-10 23:51
答 你好,可以找法院的催的。
? 当我在十字路口倒车时,后面的三轮车过时了,我的车停了下来。后来,三轮车... 7分钟前
答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
? 刚买房,业主委员会告之无停车位,原业主不退出车位,临时车收费30元一天... 3小时前
答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
? 一盒酒有一瓶是空的,商家怎么赔偿 今天 00:56
答建议你给消协反映!
? 我在工地干活不能干活了怎么办,去找老板,老板说找公司 昨天23:48
答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丈夫在房间里按监控是违法的,这样不违法 昨天23:24
答在公共区域装监控是否违法,要根据安装的位置。如果照射的公共区域是可以的...
? 拖欠工资怎么办,工作半年也一直没发工资 昨天22:59
答公司拖欠工资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 本人下周一休产假,期间遇上五一和端午需要顺延吗?如果顺延,顺延几天? 昨天22:11
答你好 自己决定什么时间请假
问 你好,请问一下有关遗产继承权问题 08-10 18:08
答 有有效的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按法定继承
问 还是那个出现我生病了,我的妻子准备离婚,是不是遗弃罪 08-10 13:49
答 你生什么病了?你们已经离婚了吗?
问 工伤保险条例是法律吗?工伤保险条例是法律还是法规? 08-10 11:11
答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有: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问 被判处免除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晋升 08-10 11:03
答 免于刑事处罚后如果是公职人员就不能提拔使用,非公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问 我转弯时没打转向灯直行车辆速度有点快对方不佩戴安全头盔应该怎么处理 08-09 19:02
答 您好,建议立即报警处理
问 我妈被人打了,报警警察说去检查验伤,医院不能验伤,这个伤情鉴定怎么做 08-09 18:10
答 你好,建议你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可以向司法局打听一下
问 有个国企公司的砂石场我准备去承包加工生产需要投标吗?谢谢 08-09 15:03
答 投标人能否投标得看相关投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黔东南州地区
榕江县律师案例
2016-02-030次
人宋xx的辩护人,并征得被告人宋xx的同意。经会见被告人宋xx和全面,认真的查阅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并结合今天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追究被告人宋xx的滥发林木罪没有法律依据王xx,宋xx、文xx等6人组织参与的滥伐林木蓄积96.009立方米的行为,是xx村民组的集体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一种集体犯罪行为,其理由如下:(一)、砍伐龙洞山(又名艾家坡)的马尾松蓄积96,009立方米是xx村民组全体村民共同决定的2014年12月5日晚上,被告人宋xx组织xx组村民在自己家里召开村民会议,主要想讨论纠纷山的问题?;嵋榻讨?,被告人王xx提出:位于龙洞山(又名艾家坡)的山林纠纷几十年都没有处理好,可砍伐该山上的马尾松树来卖,这样一可以得钱来修通本组到县城的公路,也可以引起上级对该山林纠纷的重视。该意见得到与会全体村民的一致同意,随后选出王xx、宋xx、文xx、文xx、王xx、陆xx、文xx、王xx8名代表,第二次村民会议又补选李xx、文xx为代表。共同负责本次在龙洞山的砍树活动。并具体对每个代表的任务进行分工,即由被告人宋xx负责召集村民开会砍倒树子后报警,由被告人陆xx负责监工,由被告人文xx负责管账,由被告人文xx负责记工天,由被告人王xx和陆xx负责对外出售木材。同时决定:每户出一人砍树,外出打工没有参加砍树的交100元给组里,在家故意不去砍树的交150元。同年12月9日,xx村民组30余名村民在6名被告人的组织带领下,砍伐了龙洞山马尾松树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二)、宋xx等6名被告人组织带领30余名村民,砍伐龙洞山马尾松树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的目的,是为了xx村民组的利益2015年12月9日,本案宋xx等6名被告人,组织带领30余名村民,砍伐龙洞山马尾松树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的目的,是为了xx村民组的利益,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也不是为了6名被告人的共同利益,而是为了xx村民组的集体利益。即:1、为了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及时处理好几十年未处理好的龙洞山山林土地纠纷;2、砍树卖得钱后,修通xx村民组通往xx县城的路。(三)、宋xx等6名被告人,组织带领30余名村民,砍伐龙洞山马尾松树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犯罪行为我国《森林法》、《刑法》都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不得滥伐林木。特别是我国刑法就严格的规定了滥伐林木惩罚措施。但宋xx等6名被告人无视这些法律规定,为了xx村民组的利益,竟然在未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下,擅自砍伐龙洞山中马尾松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二、公诉机关不追究xx村民组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宋xx等6名被告人,组织带领xx村民组30余名村民,砍伐龙洞山马尾松树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的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是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而且是集体犯罪行为。那为什么说公诉机关不追究xx村民组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呢?其理由是: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第245条,246条等的规定,xx村民组滥伐林木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为什么公诉机关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呢?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些单位中没有“村民组”。所以不能追究xx村民组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这叫主体不适格。为了更好的打击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备菡庖还娑?,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只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尽管对单位犯罪的主体进行了扩大而又详尽解释,但任然没有将“村民组”列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依据我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敝娑?,xx村民组滥伐林木的行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xx村民组这个村民自治组织,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村民组“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所以,不能追究xx村民组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理由要追究其犯罪主体不合格。(三)、追究被告人宋xx滥伐林木罪违背法律规定1、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这一规定看,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一是对单位判处罚金;二是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在本案中,既然xx村民组滥伐林木的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不构成单位犯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作为xx村民组组长(单位主管人员)的宋xx还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然与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相违背。因为,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其前提条件必须是所在单位所实施的滥伐林木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且被追究刑事责任。2、我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贝诱庖还娑?,就是对一个刑事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基本相等。宋xx等6名被告人,组织带领xx村民组30余名村民,砍伐龙洞山马尾松树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从这一犯罪为看,可明确两个问题,eqoac(○,1)1、其犯罪行为是代表xx村民组全体村民意思的30余名村民所为,不是宋xx等6被告人所为,他们只是组织参与者;eqoac(○,2)2、砍伐龙洞山马尾松树142株,折合活立木蓄积96.009立方米的木材不是归被告人宋xx等6被告人所有,而是归xx村民组所有,及主要用于修筑xx村民组通往xx县城的路。这条路也可以说是一条公路,因为它不仅是xx村民组村民行走,凡是来往于xx村民组的人,都可以行走这条路。若果把一个集体犯罪的责任,为了xx村民组的集体利益所造成法律后果,全部要宋xx等6被告人来承担,显然不公平,更违背刑法第五条罪责刑适应的原则。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树录2015年6月18日注:我作为该案被告人宋xx的辩护人,紧紧抓住“村民组”不是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犯罪主体这一规定,为宋xx作了无罪辩护。虽然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我的无罪辩护意见,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我的辩护意见合议庭是采纳的,因为被告人宋xx只被判处缓刑。后6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但我认为,宋xx等6人的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
2022-03-170次
分析案情事实及证据材料,确定起诉思路。因前期工作扎实,委托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未提起上诉。
2022-05-060次
。2013年11月30日,王某刚拟定《贵州某某机床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王某刚认缴出资额为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实际出资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王某成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实际出资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黄某华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实际出资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6日,贵州某某机床公司正式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刚,股东为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三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数控机床、机床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13年12月4日,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缴存于贵州某某机床公司在平坝鼎立村镇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内。2013年12月5日,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将已验资的公司注册资本转入个人账户并挂账其他应收款,其中转入王某刚个人账户600万元,转入黄某华个人账户200万元,转入王某成个人账户200万元。同日,黄某华、王某成又将各自收到的200万元转入王某刚账户。从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将注册资本转入各自账户至今,仅王某刚归还了部分出资款,尚欠570.14万元,黄某华、王某成各自尚欠200万元。2014年初,黄某华、王某成先后进入贵州某某机床公司工作,黄某华任公司品检员,王某成负责采购,在贵州某某机床公司会计账本中田王某成系公司主要领导。王某成已于2014年8月29日将其持有的贵州某某机床公司20%股权转让给王某刚,贵州某某机床公司也于2014年8月30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王某成从股东及出资信息中删除。2013年11月30日,存档在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共同制定《贵州某某机床公司章程》中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的签名系复印件,贵州某某机床公司未能提交原件核对。2014年8月29日,贵州某某机床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形成了《贵州某某机床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决议记载:“一、同意公司股东由王某刚、王某成、黄某华变更为王某刚、黄某华。同意股东王某成将占有公司注册资本20%共200万元出资转给王某刚”。同日,王某成与王某刚签订《贵州某某机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甲方(王某成)同意将持有贵州某某机床公司的20%股权的全部股权,以2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王某刚),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金额购买该股权。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内,将转让费20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贝娴翟诘ふ厥谐〖喽焦芾砭值墓菊鲁讨型跄吵傻那┟蹈从〖?,本案当事人均提供不出公司章程原件,故无法进行鉴定。贵州某某机床公司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应当将抽逃出资款返还给公司。为此,管理人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黔东南州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刚、黄某华、王某成返还抽逃出资款及相应利息,王某成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敬硪饧课医邮芪兄?,认真研究案情。王某成对于办理某某机床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不知情,全是由他人代办,其未参与某某机床公司设立的事宜。代理人认为,陈述不真实,也不影响其抽逃出资责任的承担。第一,王某成以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复印件来质疑登记的合法性,无法律依据。暂且不讨论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是否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案涉《公司章程》为复印件,结合贵州某某机床公司公司2014年8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王某成转让的股份份额与《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一致,原审被告黄某华的持股比例也与《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一致,原审王某刚的持股比例按《公司章程》约定为60%,加王某成王某成转让的20%,原审被告王某刚持股比例变更为80%,也与《公司章程》约定是相符合的,说明《公司章程》是真实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二,王某成一直在某某机床公司上班,对其股东身份不可能不知情,但其并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证明其是认可自己的股东身份的。同时,作为某某机床公司的股东,王某刚、王某成、黄某华负有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的义务,至于出资款从何而来、抽逃出资由何人操作,均不影响抽逃出资的认定。王某成试图以不知情为由逃避责任,是不能成立的。第三,既然本案中王某成抽逃出资系已然的事实,而非冒名登记,那么就应当适用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无冒名登记的有关法律的适用空间。王某成未经法定程序将资金抽走的行为已经致使公司资本与其从事经营活动中所蕴涵的风险严重不匹配,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严重损害了贵州某某机床公司及其债权的合法权益,符合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三)》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王某成应当向贵州某某机床公司返还出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九芯鼋峁慷蠓ㄔ号芯霾祷厣纤?,维持原判?!静门形氖椤勘驹喝衔罕景付蟮慕沟阄和跄吵墒欠袷枪笾菽衬郴补竟啥?,是否构成抽逃出资。首先,王某成主张《贵州某某机床公司章程》上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向黔东南中院申请鉴定。一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该章程的原件,同时黔东南中院向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存档在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司章程中王某成的签名也为复印件,因此,无法对王某成的签名进行鉴定。但是,王某成在2014年灾贵州某某机床公司工作,在其知晓自己是贵州某某机床公司的股东后,并未对工商登记提起异议、申请撤销,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公司登记不合法,可以视为其对自己股东身份的认可。其次,本案中,王某将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分别通过王某刚、王某成、黄某华的账户转入贵州某某机床公司的账户,完全验资后,又将注册资本分别转入三人账户,最终再转回王某的账户。这种通过把注册资本转入公司账户,完成验资后又将注册资本转出的行为,实际构成了抽逃出资。虽然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王某提供,且由王某进行代为办理,但资金的来源以及手续的办理,并不影响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为了能成立贵州某某机床公司,三个股东王某刚、王某成、黄某华是知晓且默许由他人出资并代为办理的。再次,王某成对《贵州某某机床公司股东会决议》《贵州某某机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是予以认可的。由此可知,王某成知晓自己是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将股份转让给王某刚,还约定了对家。虽然王某成将其股份转让给王某刚,但该股份转让时间系在王某成取得抽逃出资款项后,股权转让行为也不能消灭抽逃出资行为。股权转让股权,是对股东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但这种权利义务并不包括对公司出资的义务,因此,并不能免除王某成返还抽逃资金的法律义务。最后,足额出资是公司股东应尽的法定义务,王某刚、王某成、黄某成三人抽逃出资的行为是对公司法定财产权的严重侵害,进而侵害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和保证,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秩序,属法律禁止的行为。王某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王某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景咐牢觥看娴翟凇豆笾菽衬郴补菊鲁獭贩窃晌景缸肥粘樘映鲎实囊桓瞿训?,但是代理人及时从其他证据中发现有利证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原件,签名也是真实的,来认定股东认可并知晓自己的股东身份。作为公司股东,履行出资是法定义务,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榕江县律师文集
2022-04
06起离婚诉讼。3、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这对夫妇将被允许离婚。二、离婚协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如果协商离婚不能达成一致,只能提起诉讼。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1、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1)准备离婚协议。(2)申请受理。(3)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2、如果是诉讼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3)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4)法院安排调解;(5)调解无效开庭审理;(6)法院作出判决。只要合法夫妻已经登记结婚,他们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这对夫妇将被允许离婚。
查看2016-09
2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黔各单位: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厅发〔2016〕6号),现将全省及九个市(州)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含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公布如下: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贵阳市57406元(在岗58537元)、遵义市55051元(在岗56645元)、六盘水市46995元(在岗48742元)、安顺市50704元(在岗52308元)、毕节市49551元(在岗50071元)、铜仁市52775元(在岗56559元)、黔东南州49189元(在岗51254元)、黔南州51439元(在岗53241元)、黔西南州52956元(在岗54757元)。2015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40元,同比增加188元,增长9.6%。分市(州)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贵阳市2042元、遵义市1787元、六盘水市2218元、安顺市1972元、毕节市2018元、铜仁市2038元、黔东南州1944元、黔南州1752元、黔西南州2062元。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2016年5月26日
查看2022-08
12意愿与己订立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乘人之危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1、所谓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的危难。不过,危难并非因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主观原因造成的。2、所谓急迫,是指因情况比较紧急,迫切需要对方提供某种财物、劳务、金钱等。急迫主要包括经济上、生活上各种紧迫的需要,而不包括政治上、文化上等方面的急迫需要。由于乘人之危是一方乘他方危难或急迫而要求对方订立的合同,因此不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即使提出苛刻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二)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乘人之危的行为,往往使受害人被迫接受对自己十分不利的条件,订立了某种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合同。而不法行为人则取得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重大利益,并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乘人之危的合同大多形成双方利益极不均衡的结果,因此,乘人之危的合同也是显失公平的。但乘人之危也不完全等同于显失公平。(三)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不法行为人乘人之危要求受害人订立合同,受害人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危难或急迫而获得利益,但陷于危难或出于急迫需要而订立了合同。例如,因经济窘迫而借高利贷;迫于停电的威胁而与供电单位订立不公平的买卖合同等。正由于受害人是在危难或急迫状态下而与对方订立了合同,因此,这类合同从根本上也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志。三、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如何认定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一)乘人之危的条件: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拔D选背酥妇蒙暇狡然蚓哂心持制惹行枰酝?,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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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拖欠工资已经一个月了,老板每次都是一点一点发还剩1000不能起...
共3条回复>>私卖他人财产算不算犯罪
共1条回复>>您好,请问中标通知书上的配件型号和投标文件上的不一致怎么办
共3条回复>>发生交通事故,我给人追尾了,然后协商我找地方给他修好了,对方不满意,要...
共3条回复>>你好,我遇到了诈骗,也就是赚平台有诈骗
共3条回复>>你好,我老公出轨了,我想离婚,要怎么做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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