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吗律师 我是给了我朋友一张电话卡他现在取保候审我能受到牵连吗? 今天 09:32
答 如果对方使用您的电话卡从事违法行为,您会有相关刑事风险。
问 在吗律师我是我给了我朋友一张手机卡他现在取保候审我是给他卡的那个人我现... 今天 09:32
答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问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支付 今天 05:30
答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的,首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要知道拿起法律的...
问 买二手房,接着房主还贷,先不过户 今天 05:01
答 你好,不过户是有一定风险的,建议你慎重考虑。
问 我是给了我朋友一张电话卡他现在在取保候审我能不能受到牵连 今天 03:23
答 你好,警方是否找你做笔录了?
问 我跟开发商已经协商好可以退房,但是房管局却不受理,让去仲裁,想咨询下有... 今天 02:05
答 你好,双方协商好解除合同,不用仲裁。
问 买二手房,接着房主还贷,先不过户 昨天22:38
答 你好,建议签好合同,不过户有风险。
? 做出的产品我不能用,因阿里只根据聊天记录来判定责任,我觉得我和卖家应该... 38分钟前
答商家虚假宣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虚假宣传经营者(广告主)需要承...
? 我在KTV上班 就是订包厢拿提成 没有合同 现在公司要赖提成 请问可以... 44分钟前
答你好,建议赶快报警处理
? 涉嫌诈骗被刑拒,现在拒留所,请问可以见到人吗 54分钟前
答可以进行协商解决
? 我签了个经销协议书发现这个合同对方的公司地址写错了我可以当作无效合同吗 1小时前
答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 我的老板欠別人的租金,為什麽寫我是經手人,而欠條上只有我經手人的明字 1小时前
答你好,落款日期写了没呢
? 事故发生后,对方被确定为全部责任,但车辆修理后,对方不付款 2小时前
答交通事故维权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
? 朋友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不要钱,怎么走程序最划算 2小时前
答这个可以签订合同
问 不旅行劳动合同,欠钱不给 昨天22:31
答 你好,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问 你好怎么一对一咨询啊 昨天22:31
答 你好,就是你去点击律师的头像。
问 住建局受理撤销备案申请的条件 昨天19:41
答 你好,具体是建设工程备案吗?你没有说清楚。
问 自助餐中初级农产品吃到虫子但是没有提前告知我可不可以索要赔偿 昨天17:57
答 在食品里面吃出虫子可向老板协商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
问 不旅行劳动合同,欠钱不给 昨天16:24
答 您好,建议走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问 装修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昨天15:57
答 装修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副本、和能证明...
问 当时说的是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昨天 15:45
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潍坊地区
青州市律师案例
2021-12-080次
(前天)早上八点就到了检察院,那边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比较晚,时间不是很严格,到了8点40分,我看案管中心的人还没来,就打电话给负责案管的工作人员(他们这里没有办公电话,只有个人手机),她说马上就到,我听到了汽车的声音,知道她在开车。到8点50分,终于来了。我拿出辩护手续,把律师证和U盘递给她,等待她把电子版的卷宗给我从检察院系统中拷贝到我U盘上。她打开电脑后,开始下载卷宗,问我吃早饭没,要不要叫个外卖,我说不用。然后她自己叫了外卖吃起来,并且告诉我说时间会长一点。我说没关系,然后就问了承办检察官的办公室,然后去找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谈量刑的问题。检察官姓杨,说第一次遇见这种罪名案件(该县很小,人口不多,办公室就两名检察官,估计案件也不多),他拿出卷宗给我看。我把厚厚的卷宗抱到沙发上,看了半个小时,基本案情就明白了。然后我跟他谈量刑的问题。他说这起案件,鉴于涉案银行流水是380多万,初步想法是判孙某某一年多。我说一年多可能太重了。然后拿出我在河南省唐河县帮信罪的判决书,给他看。这份判决书王某某涉案金额是1800多万,最终被判决1年零3个月。所以两个案子一对比,就知道凉山的案件判的太重了。我又跟检察官说了一下河南那起案件量刑为何为1年零3个月,这个刑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杨检察官听后,觉得很有道理,就同意按照这个方法和标准来量刑。经过好几遍计算,最后我们一致同意以7个月量刑最为合适。(5个月时开庭,6个月时出判决书,7个月时服刑期满释放),实际上是正好的。所以我跟检察官说可以接受。然后我就去了看守所递交了会见手续,由看守所出具会见证明,我持会见证明,到县公安局审讯室通过视频会见嫌疑人孙某某。我跟孙某某在会见时,他表示这个刑期很符合他的预期,是很好的结果。他又问了我些委托的情况。我说从山东过来,提前一天到,做核算检测,持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方可准许会见。因疫情原因,取消了山东直飞西昌的飞机,所以只能从山东飞成都,然后转车过来。该县城的火车站不在县城,而是距离有半个小时的车程。到了后,还得去医院做核算检测。所以一路上花费了比较多的时间。我也跟他解释了,虽然时间成本比较高,但律师费并没有因此多收。周一处理完案件所有的事情之后,我乘火车到达成都住下,昨天早上去天府机场乘飞机返回山东。一路上比较顺利,提起计划和准备都比较周密、充分,才使得每次出行都能达到既定的目标。赶回来后,今天上午又去法院开了一个庭。明天上午还得去东营市东营区看守所会见。所办的案件,也是帮信罪的案件。近期帮信罪的案件特别多。
2021-12-130次
理费等,也就10几万。但是这起案例,却高达32万元。这是为什么呢?这起案件,是朋友介绍的一起案件,是工伤和交通事故重合的一例案件: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按照法律规定,伤者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又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当然,医疗费是不能赔偿两次的,这是例外。言归正传,为什么会获得这么高的赔偿金额呢?让我们来看一下:主要是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很高,伤者的父母刚好超过享受抚养费的60岁的年龄,62/63岁。这样计算的抚养年限比较长。另外,伤者的姐姐,是精神病残疾者,没有抚养能力,所以抚养费不用再除以抚养人数。此外,还有一个未成年小孩需要他抚养。这样算下来,抚养费就非常高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一般交通事故中很少见。被扶养人生活费总计10万元?;褂幸桓鲈?,就是伤者的误工费比较高,月收入在7000多,误工时间又比较长,所以误工费也高,7万多。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述,二审未开庭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正准备进入执行程序。以下是该案的赔偿明细,供各位借鉴:孙某某赔偿数额计算明细:1、医疗费:66250.61元;2、伤残赔偿金拾级:43726*20*10%=8745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父亲孙**(63周岁):27291*17*10%=46394.7元;母亲杨**(63周岁):27291*17*10%=46394.7元;女儿孙**(8周岁):27291*10*10%÷2=13645.5元;3、误工费:原告平均为7805.75元;270天9个月;7805.75*9=70251.75元;4、护理费:妻子章某某,120天119.8*120=14376元;堂兄孙某住院23天护理:119.8*23=2755.4元;5、交通住宿费:10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50*23=1150元;7、营养费:50*90=4500元;8、鉴定费、检查费:2700+870.5=3570.5元;9、精神抚慰金:1000元;10、后续治疗费:13000元。以上共计:371741.16元。
2022-06-230次
一波三折。被告人家属来找我时,被告人已经被公安刑事拘留了20天左右了。接受委托后,我先是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之后,该案件到了检察院,因该案同案犯均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6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检察院的意见也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后来经过与检察官数轮沟通,我写了一份严谨的《律师意见书》交给检察官,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罪名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与律师就量刑达成一致意见。到法院之后,经过我们律师的辩护,法院在开庭后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不用去监狱实际服刑,在家正常工作生活就好。这个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被告人从开始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判决为缓刑,这对他的人生可谓是一次救赎。如果不是我们律师据理力争,可能他要在监狱里待5年以上了。他的同案犯都判决了6年以上,所以他还是挺幸运的。这5年,足以改变他的人生。他家属来找我时,他已经和女朋友约好拍婚纱照了。因为被刑拘,婚纱照的事被取消了。如果再因为被判刑的话,那结婚也会是个问题。所以这个案件,也同时挽救了一门亲事,一个家庭。有法律疑难,可以与我沟通交流。
青州市律师文集
2022-04
2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4.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注:上述计算公式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用于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进而判断有无延长工作时间。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6.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7.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8.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应支付工资的期间。(工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9.计件工资=计件单价×计件数量。(具体根据实行的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计件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计算方法确定)10.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11.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12.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13.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14.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注:上述加班费计算基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约定、实际工资结构等因素确定。一般而言,劳动者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应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5.未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倍(用人单位已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正常工资的情况下)。16.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例如,折算后4.8,则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4天)17.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18.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19.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20.违法招用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原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21.因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的损失:根据无过错一方的实际损失确定。22.因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23.因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24.以担?;蛘咂渌逑蚶投呤杖〔莆镌斐傻乃鹗В焊堇投叩氖导仕鹗榭鋈范?。25.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2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试用期满月工资×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约定试用期2个月并已履行,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6000元,因法律法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则第二次约定2个月试用期属违法约定的试用期,该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2000元(6000元/月×2个月);又如,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试用期4个月并已履行,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因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则超出法定试用期期间上限的2个月属违法约定的试用期,该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2000元(6000元/月×2个月)。27.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取低者(如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用最低工资)-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28.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提供10万元培训费用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5年,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如果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4年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承担的违约金为2万元[10万元×(5年-4年)÷5年)]。29.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调整。30.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月)。(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31.因违反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包括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3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注:(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的上限,为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6)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则把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e.其他合理情形。33.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倍。3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35.未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例如,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送了入职通知书,并注明了工资标准,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方可入职,但原用人单位拒绝出具,导致劳动者不能入职新单位,那么用新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乘以被耽误入职的期间,就属于未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具体损失。36.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等。37.因规章制度违法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38.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的“本人工资”的确定方法:(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只有在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存在本人工资,且本人工资与工伤保费缴费数额挂钩。(2)本人工资不等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高于本人工资,就会使得工伤职工应得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待遇之间产生差额,这个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3)工伤保险基金在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将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为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本人工资处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则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会作出工伤待遇审核表,依据该审核表,结合自身的工伤级别及对应标准,可以计算出本人工资。比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万元,七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助月数为13个月,二者相除的结果为7692.31元/月(10万元÷13个月);如果该7692.31元不是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或300%,则该金额即为本人工资。(5)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则不存在缴费工资,进而也不存在本人工资,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相比较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即实际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为基数计算;实际工资处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则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39.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核算)。40.住院伙食补助费:各地具体规定,查询当地标准。4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各地具体规定,查询当地标准。42.工伤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和配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43.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长(月)。(停工留薪期时长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4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按当地护工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4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月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部分地区另有规定,注意查询当地规定)。4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的支付月数(一级至十级对应的月数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4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系数(一级至六级的系数分别为:90%、85%、80%、75%、70%、60%)×时长(月数)。4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4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50.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5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系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时长(月数)。5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5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治疗时间(月)54.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赔偿倍数(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倍数依次为16倍、14倍、12倍、10倍、8倍、6倍、4倍、3倍、2倍、1倍)。55.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56.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具体待遇损失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医疗保险立法确定。57.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失业保险立法确定,请注意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58.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含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奖励待遇等。(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或者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具体核算以各地的相关规定为准,要注意查询当地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2)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未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地方立法规定,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倍杂谄渲械摹坝萌说ノ簧夏甓戎肮ぴ缕骄ぷ省?,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同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奔瓷蛱鸵谰菰ぷ时曜己怂愠隼吹牟倩蚣苹质跣菁倨诩涞墓ぷ手浣卸员?,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支付。(3)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核算。59.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根据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损失金额。注:该项请求一般需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产生实际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后,才有主张的前提。60.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病假工资)=相关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医疗期期限。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另外,对某些患特殊疾?。ㄈ绨┲?、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即意味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期限是否延长,用人单位有决定权。6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补助费=本人工资×补助月数。补助月数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不低于六个月,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62.因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ざ斐傻乃鹗В焊堇投叩氖导仕鹗榭鋈范?。63.高温津贴=月高温津贴标准×应当支付高温津贴的月数。64.就业歧视损害赔偿金:赔偿的具体金额一般由人民法院在劳动者主张的金额范围内酌情裁判。65.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害: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欠付工资或者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应当支付相应工资或工资差额,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则按具体损害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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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多数没有开工,包括我在内。这是由于公检法部门工作规划的原因,在正月十五之前,他们只在内部开会、学习、总结,对外基本不办公。所以我们律师同行也就随行就市,也没什么可干的。如果到律所办公室去看看,基本上没什么人的。往年春节,我都会选择出游,但今年没有。一直在家陪父母。因亲戚们(主要是表哥们),商定今年由我家做东聚会,所以我就取消了出游的计划。母亲也希望我在家过年,我就没有心思出行。春节过得比较平淡,主要是人际交往聚会,联络增深感情。小学同学们,老一辈的亲戚们,同辈的亲戚们,每年就是这么三场聚会。一般是初一同学们聚会,初二到舅舅和姨家拜年然后中午在大舅或者三舅家聚会,初三走岳父家,初四休息一天,初五表兄弟们聚会。我的表亲比较多,三个舅三个姨,表兄弟姐妹就多不胜数。从我有印象以来,只在我家聚会两次(这是第二次)。在农村生活,感觉跟城市还是差异比较大。身体条件不如在城市时好,饮食也控制不好。春节结束后,重了四斤。于是昨天和今天又跑步,昨天跑了12.34公里,今天跑了14.30公里,把增加的体重基本上都减回来了,恢复到春节前的水平。跑14公里,不是一般人能坚持下来的,我要做的,就是把身体机能调整到最好,迎接繁重复杂的工作,俗话说的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跑步也是对于人生态度的一种表现。能够体现出一个人的毅力和自律。我现在已连续跑步91周,累计跑了3570公里。这恐怕也是相当一部人坚持不下来的。能够做事做到始终如一的人还是极少数。在我刚开始跑步后,朋友圈里也有几个人开始不断的晒出跑步的数据,但一年下来,一个也没有了,没有人再坚持了。道理是相通的:一时的努力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得到;但一直努力,持续努力,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很多成功和失败,就是这样定义出来的。比如你每天坚持几点起床,几点上班,几点吃饭、午休、下班、锻炼,这些看似没什么区别,但是如果每天如此下来,就需要极度的自律,会对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工作会有条不紊。反之,若一个人今天早上晚半小时起床,下班早走一个小时,锻炼也免了。午休也随意的取消了。这种工作状态,一年下来,就会损失好多。工作也不会那么顺畅。所以我们要的是态度,是心态,是规律。定好计划,每天如此,就会产生巨大的爆发力。这是我今天所想的,就先写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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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权利得以保障。轻罪的从轻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督促检察院不予起诉;情节轻微的,免于刑事处罚。这类案件的处理,要根据主观上是否明知上线违法而提供帮助,客观上是否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考虑犯罪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综合判断。所以每个案件情况不一,证据情况不同,所采取的辩护思路就会因案而定,面临的刑事处罚后果,也在个案中存在很大差异。目前我做的帮信罪的案例,包括在山东省潍坊市境内的青州市、昌乐县、潍城区、聊城市莘县、河南省境内的南阳唐河县、驻马店市等,其中三分之二的办理了取保候审,三分之一的检察院批捕。因近期最高院颁布了两个新的司法解释,将会对这类的案件产生直接的影响,处理的方法会更加具体,所以需要律师及时研究和跟进新法规颁布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有效的制定辩护思路和方向,提前进行合理的预判,有利于引导案件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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