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别人用我的支付宝收款码去查我的户籍犯法吗 22分钟前
答 你好,需要尽快报警
问 我方车辆在两车道的情况下实线变道最右边道路没有打转向灯导致后方摩托追尾... 3小时前
答 如果追尾司机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
问 你好,合同已签,发现租房合同上的租金跟预定的不同怎么变?且签了合同后又... 今天 19:29
答 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一般需包括房屋的名称...
问 手机分期没有还,发信息说要冻结我名下财产 今天 18:37
答 网贷没还一般不会冻结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提供贷款的平台提起诉讼,向法院申...
问 成年人欠未成年钱但是每次只还一点可以报警吗 今天 17:48
答 每次只还一点不可以报警
问 针灸祛痘属于医学美容还是生活美容?一家祛痘机构的经营范围是美容服务,是... 今天 16:57
答 进行针灸理疗能使用医保报销。针灸治疗是属于医保的,而且报销的比例相对比...
问 小区自来水很脏可以采用法律监督吗 今天 16:53
答 你好,可以先向单位投诉,不行再信访处理。
? 你好,我想咨询点事,不知道属于不属于诈骗 43分钟前
答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请问一下我在工地上干活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了,这算工伤吗? 1小时前
答鉴定伤残等级,索赔
? 工地上发生的,检查结果是感音神经性耳聋,右耳听力损失55分贝,怎么陪付... 1小时前
答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
? 婚前,男方家给了女方15万元买车。结婚两年后,她没有搬家?;楹?,她生了... 2小时前
答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 怎么脱离父子关系。他不养我。 3小时前
答你好,家里人协商决定
? 怎么知道离婚上诉成功没有 3小时前
答请说清楚是起诉离婚还是离婚案件需要上诉
? 我和前夫离婚了两年了,离婚协议写上女儿我有探视权,不用付抚养费,我该怎... 3小时前
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
问 我男朋友今天因为酒后驾车去法院审判,从早上8:30到现在,手机已经关机... 今天 16:32
答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
问 晚上别人家的猫躺在走廊里,走廊没有灯,我踩到猫被咬了谁的责任 今天 16:36
答 关于动物咬伤人后的维权,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
问 十年前的工伤现在离职怎么赔付 今天 15:51
答 您这边是什么原因要离职呢
问 你好,我目前正在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显示没有找到关于停止失业保险的信... 今天 15:40
答 申请失业保险金流程: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
问 我买了车,买了之后发现是二手事故车该怎么办? 今天 15:19
答 你好购车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问 别人欠我钱,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只知道微信和手机号码,可以起... 今天 15:19
答 和对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
问 请问是每个公司裁员都会有N+1吗 今天 14:30
答 你好,你是被公司非法辞退了吗c
长沙地区
宁乡市律师案例
2022-05-250次
乡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悠悠,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廖**,男,196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宁乡市。被告:宁乡县**煤矿,住所地宁乡市喻家坳乡太平山村。法定代表人:廖**。原告郑**与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廖**、宁乡县**煤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2、判决两被告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原告丈夫蒋**(已逝)与被告廖**系朋友关系,被告廖**以经营宁乡县**煤矿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2014年1月27日,蒋**将300000元转存入被告廖**的银行账户,同时被告廖**作为借款人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款人处加盖了宁乡县**煤矿的公章。后因原告需要资金,多次找两被告催还借款,但两被告一直没有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具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未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未到庭,本院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向本院提交了证据如下: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拟证明原、被告具有合法主体资格;2、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一张,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3、蒋**向李某出具的借条一张及李某的取款凭证,拟证明蒋**向李某借款100000元的事实;4、证人李某的调查笔录,拟证明转存给被告廖**的300000元中有100000元系李某出借给蒋**的;5、蒋**的取款凭证,拟证明蒋**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存入被告廖**账户200000元的事实;6、被告廖**的存款凭证,拟证明被告廖**收到300000元的事实;7、蒋**户籍注销证明及原告的结婚证,拟证明蒋**于2017年1月5日因死亡被注销户籍,蒋**曾系原告丈夫。本院经核对证据1-3、5-7原件及当庭询问证人,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均予以采信。根据到庭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综合认定如下案件事实:原告丈夫蒋**生前系宁乡市公安局喻家坳派出所干警,与被告廖**系朋友关系。被告廖**因经营宁乡县**煤矿需要资金,向蒋**提出借款300000元的请求,蒋**因自己只有200000元可供出借,遂向当时在派出所从事后厨工作的证人李某提出借款100000元,凑齐300000元出借给被告廖**、宁乡县**煤矿。2014年1月27日,证人李某分三笔转存给被告廖**100000元,蒋**分五笔转存给被告廖**200000元,同时蒋**向证人李某出具100000元借条一张,借条上备注:此款放**煤矿廖**手中;被告廖**向蒋**出具300000元借条一张,借条上注明出借人为原告郑**,借款人为廖**、宁乡县**煤矿,但未就借款期限及利率进行约定。此后,因原告需要资金,多次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但至今未还分文,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1、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向原告郑**立据借款300000元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应当履行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故对原告郑**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借据上虽未约定借款期限,但原告向两被告进行过催收,并诉至法院,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已逾期,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共同偿还原告郑**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郑**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上一、二项支付义务,限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龚**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书记员王*本案情况简述:本案原告的丈夫于2014年借款30万元给被告,原告丈夫2017年去世,原告在其丈夫去世后,翻找到借条后寻求律师帮助。之后,沈律师通过为他分析银行流水,寻求借款时的证人等手段,为其找到了充分的证据,并通过诉讼为原告索要到了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率。律师点评: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在打借条的时候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期限),一旦借款到期,对方没有按时偿还,一定要尽快起诉或者要求其重新出具借条,避免拖欠的时间过长导致诉讼时效经过,得不到法律的?;?!
2022-05-050次
场死亡。案发后,王某拨打120和报警电话,待120到达后离开了现场。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简要办案经过:陈亮亮律师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属的委托后,与肇事者家属同被害人家属多次协商沟通赔偿方案,协调肇事者家属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很快为被告人王某争取了取保侯审。因案发后王某离开了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以驾驶人逃逸为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拒赔,交强险由法院裁决,陈律师通过大量调查取证,证实肇事者?;ち讼殖?,并立即拨打120抢救受害人,迅速报案等情形不属于肇事后逃逸,且保险程序不合规等据理力争。审理结果: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一,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11万、全额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
2022-05-250次
乡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悠悠,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廖**,男,196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宁乡市。被告:宁乡县**煤矿,住所地宁乡市喻家坳乡太平山村。法定代表人:廖**。原告郑**与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廖**、宁乡县**煤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2、判决两被告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原告丈夫蒋**(已逝)与被告廖**系朋友关系,被告廖**以经营宁乡县**煤矿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2014年1月27日,蒋**将300000元转存入被告廖**的银行账户,同时被告廖**作为借款人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款人处加盖了宁乡县**煤矿的公章。后因原告需要资金,多次找两被告催还借款,但两被告一直没有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具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未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未到庭,本院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向本院提交了证据如下: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拟证明原、被告具有合法主体资格;2、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一张,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3、蒋**向李某出具的借条一张及李某的取款凭证,拟证明蒋**向李某借款100000元的事实;4、证人李某的调查笔录,拟证明转存给被告廖**的300000元中有100000元系李某出借给蒋**的;5、蒋**的取款凭证,拟证明蒋**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存入被告廖**账户200000元的事实;6、被告廖**的存款凭证,拟证明被告廖**收到300000元的事实;7、蒋**户籍注销证明及原告的结婚证,拟证明蒋**于2017年1月5日因死亡被注销户籍,蒋**曾系原告丈夫。本院经核对证据1-3、5-7原件及当庭询问证人,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均予以采信。根据到庭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综合认定如下案件事实:原告丈夫蒋**生前系宁乡市公安局喻家坳派出所干警,与被告廖**系朋友关系。被告廖**因经营宁乡县**煤矿需要资金,向蒋**提出借款300000元的请求,蒋**因自己只有200000元可供出借,遂向当时在派出所从事后厨工作的证人李某提出借款100000元,凑齐300000元出借给被告廖**、宁乡县**煤矿。2014年1月27日,证人李某分三笔转存给被告廖**100000元,蒋**分五笔转存给被告廖**200000元,同时蒋**向证人李某出具100000元借条一张,借条上备注:此款放**煤矿廖**手中;被告廖**向蒋**出具300000元借条一张,借条上注明出借人为原告郑**,借款人为廖**、宁乡县**煤矿,但未就借款期限及利率进行约定。此后,因原告需要资金,多次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但至今未还分文,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1、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向原告郑**立据借款300000元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应当履行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故对原告郑**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借据上虽未约定借款期限,但原告向两被告进行过催收,并诉至法院,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已逾期,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共同偿还原告郑**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廖**、宁乡县**煤矿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郑**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上一、二项支付义务,限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廖**、宁乡县**煤矿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龚**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书记员王*本案情况简述:本案原告的丈夫于2014年借款30万元给被告,原告丈夫2017年去世,原告在其丈夫去世后,翻找到借条后寻求律师帮助。之后,沈律师通过为他分析银行流水,寻求借款时的证人等手段,为其找到了充分的证据,并通过诉讼为原告索要到了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率。律师点评: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在打借条的时候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期限),一旦借款到期,对方没有按时偿还,一定要尽快起诉或者要求其重新出具借条,避免拖欠的时间过长导致诉讼时效经过,得不到法律的?;?!
宁乡市律师文集
2022-04
25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则该财产属于双方约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财产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榍安撇楹蠹用忠凰奥鸩恍韬偷谌智樾?,即只要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税。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意味着,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实际上,概括起来,就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证上给配偶加名字,存在三种情形:婚前对某一方的房产加名字,婚后对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字,婚后对双方共同财产加名字。对于第一种情形,显然属于房屋赠与,不但要征收契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目;第二种
查看2022-04
25一定的流产假,那么流产假怎么向公司写书面申请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流产假怎么向公司写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二、流产产假待遇:女职工发生流产事故后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当前的政策规定是: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2、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并且,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查看2022-04
25语、手脚、冷暴力或者是凌辱等等,有些时候家庭暴力还会造成轻微伤或者是重伤。那么家庭暴力轻微伤怎么判刑?下面我们请小编给我们介绍下。二、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伤者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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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4s商店看车付了1000元,没有任何文件,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笔钱...
共3条回复>>咨询一下伤残鉴定可以在哪个地方做,主要是工地上受伤的这种。
共2条回复>>按照合同规定应多双倍赔偿定金,可是他们以房东不给他们中介费为理由不赔付...
共3条回复>>到现在已经依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才让签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交申...
共3条回复>>我觉得他们这是霸王条款,他们说航班取消到昆明的酒店住宿就会不给我们退款...
共3条回复>>我在工作的地方上班19天了中间断断续续请了几天假,然后这两天没去也没请...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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