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请问一下律师。我想查一下。 今天 04:03
答 建议详细介绍一下你的情况,便于律师分析解答。并给出相应意见。
问 你好律师请问一下我在你们这边查一个人。下别人的财产情况你查得到吗? 今天 04:03
答 律师查询相关材料,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及文书,不是随意可以查询。
问 我今年16岁被23岁的哥哥强劲了报警的话哥哥会被判多久 今天 02:19
答 你好,你是咨询你被哥哥强奸了,他会被判多久
问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说我在购买商品之后发现那个商品有质量问题然后服务员总... 昨天21:27
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しㄏ喙毓娑?,消费者购物遇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
问 起诉了怎么办呢哎我还 昨天 07:46
答 建议详细介绍一下你的情况,便于律师分析解答,并给出相应意见。
问 老人年满80周岁,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工亡,老人应不应该享有工亡供养抚... 前天 19:24
答 现在是什么情况呢,具体了解案情
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超市买了一瓶洗发水回家后发现比淘宝旗舰店贵了一倍还多... 前天 16:53
答 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消费者首先应当明确自己的诉求,是退货、换物还...
? 我兄弟媳妇给我打了个窟窿头,缝了三针,请问我能给她要多少精神损失费 18分钟前
答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孕妇)导致流产属于故意伤害罪吗?注:17周岁18虚... 20分钟前
答根据情况来定,可以报警
? 我朋友现在是网上失信名单之一。他向我借7万人民币,我该怎样书写借条。十... 27分钟前
答将双方当事人,借款数额以及违约利息、时间写清即可
? 电动车主过马路被中巴撞了一半,电动车车主自己还没有醒来,中巴撞到人也没... 1小时前
答由交警做责任认定
? 男方出轨要离婚,女方不离,孩子1年半,男方要离婚及孩子,应该怎么办? 1小时前
答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
? 因为工资纠分 被判十一个月 缓刑一年 为什么老是叫我回去 工作都没法工... 1小时前
答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好,我是一名小企业的一名员工,因工作受伤在医院看病,因为没有劳动合同... 2小时前
答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依法索赔
问 诱拐未成年人行为是什么 前天 16:02
答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涉嫌拐卖儿童罪。
问 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去一个工地偷了300斤钢筋犯法吗 前天 21:07
答 你好,是可能构成盗窃罪的。
问 你好,那个请问一下你们今天下午公证处开门吗 前天 12:54
答 你好,你是要公证什么东西
问 速帮分期借款下款2148十二个月变七天还3437的强制黑网贷 08-11 04:32
答 你好,你这个钱借了多久
问 你好,就是父亲和母亲因抚养权问题,父亲起诉母亲,请问母亲该怎么办 08-10 23:10
答 母亲应诉即可,抚养权问题需要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年龄...
问 你好,律师:物业服务费是预付还是后付?比如11月管理费是11月初交还是... 08-10 15:48
答 物业管理费自提供物业服务时当月开始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
问 中渝锦昂债权刭期不兑付,说延期付我该怎么力办 08-10 15:07
答 你好详细说一下情况呢
眉山地区
洪雅县律师案例
2020-07-270次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周XX,组长。上诉人陶XX因与被上诉人眉山市XX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川1402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3月31日对本案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答辩称:(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不是依据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签订的征收补偿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二)双方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签订,是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成员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民小组的协议,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目前该地块仍然是集体所有性质,未纳入拆迁范围。(三)该协议的履行对上诉人而言只是宅基地位置发生变化,并没有丧失宅基地使用权。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陶XX是成员,其在享有188平方米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修建有房屋。2018年4月10日,陶XX作为户籍户主(乙方)与(甲方)签订1份《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全文如下:“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XX镇政府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书》,动员乙方实施相应的搬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XX镇政府的指导下登记丈量搬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的实物量,在本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上级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要求由公证处丈量,并接受公证结果。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2018年5月10日零时前完成搬迁拆除。乙方提前完成搬迁拆除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后超过上述时限没有搬迁清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一律为乙方的弃置物,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三、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川府函{2012}94号、眉府函{2012}64号相关规定。乙方的搬迁补偿款总计250558元(大写贰拾伍万零伍佰伍拾捌元),甲方报请XX镇政府直接打卡支付。四、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奖励条款:(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搬)迁协议且在协议时限内搬迁清除完毕,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20元奖励;按乙方户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兑现6000元拆迁奖。否则,不予奖励。(二)乙方所在的组集体提前完成搬迁(含青苗、坟墓等附着物全部清除),每提前1天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每平方米2元的奖励。最高可计算20天。五、乙方完全解决与该拆迁相关的争议后,甲方报请XX镇政府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补偿款(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包括奖励款)。六、乙方应依法规范地实施搬迁拆除。该拆迁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反悔违约。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备案壹份,富牛镇人民政府备案壹份。附件:《拆迁补偿结算表》”。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否因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理由如下:综上,陶XX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判决:驳回陶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陶XX负担。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采信的证据与一审判决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业已查明,陶XX位于的房屋尚未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与陶XX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于农村房屋搬迁事实的约定。争议协议涉及的房屋并未被政府确定征收,该行为并非拆迁行为,陶XX认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村民小组与其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体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上诉协议履行既不影响陶XX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直接导致相应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发生改变,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协议中对于房屋搬迁费用参照了政府拆迁赔偿标准,但不能据此认为该协议是政府征收协议,进而否定其效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王敏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2020-07-270次
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周XX,组长。上诉人陶XX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眉山市XX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XX区人民法院(2019)川1402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3月31日对本案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陶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X、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素梅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答辩称,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不是依据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签订的征收补偿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2、双方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签订,是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成员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民小组的协议,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目前该地块仍然是集体所有性质,未纳入拆迁范围。3、该协议的履行对上诉人而言只是宅基地位置发生变化,并没有丧失宅基地使用权。4、上诉人要求对撤除的房屋恢复原状或者比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陶XX是成员,其在享有274平方米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修建有房屋。2018年4月17日,陶XX作为户籍户主(乙方)与(甲方)签订1份《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全文如下:“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XX镇政府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书》,动员乙方实施相应的搬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XXX区管委会征迁办、XX镇政府的指导下登记丈量搬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的实物量,在本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上级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要求由公证处丈量,并接受公证结果。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2018年5月10日零时前完成搬迁拆除。乙方提前完成搬迁拆除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后超过上述时限没有搬迁清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一律为乙方的弃置物,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三、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川府函{2012}94号、眉府函{2012}64号相关规定。乙方的搬迁补偿款总计172505元(大写壹拾柒万贰仟伍佰零伍元),甲方报请XX镇政府直接打卡支付。四、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奖励条款:(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搬)迁协议且在协议时限内搬迁清除完毕,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20元奖励;按乙方户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兑现6000元拆迁奖。否则,不予奖励。(二)乙方所在的组集体提前完成搬迁(含青苗、坟墓等附着物全部清除),每提前1天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每平方米2元的奖励。最高可计算20天。五、乙方完全解决与该拆迁相关的争议后,甲方报请XX镇政府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补偿款(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包括奖励款)。六、乙方应依法规范地实施搬迁拆除。该拆迁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反悔违约。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XXX区管委会征迁办备案壹份,富牛镇人民政府备案壹份。附件:《拆迁补偿结算表》”。另查明,陶XX的房屋已于2019年4月被拆除,陶XX在诉讼中将其增加的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损失,并同时提出房屋评估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拆除的房屋(面积323.5平方米)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因陶XX请求确认《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故对陶XX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不再作审查处理。驳回原告陶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07元,由陶XX负担。二审查明,本案《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中涉及的陶XX农村房屋占地范围目前尚未经政府批文确定为拆迁房屋。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为:双方签订的本案业已查明,陶XX位于的房屋尚未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与陶XX签订的《X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于农村房屋搬迁的协议。争议协议涉及的房屋并未被政府确定征收,该行为并非拆迁行为,陶XX认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村民小组与其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地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上述协议履行既不影响陶XX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直接导致相应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发生改变,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协议中对于房屋搬迁费用参照了政府拆迁赔偿标准,但不能据此认为该协议是政府征收协议,进而否定其效力。同时,陶XX基于协议无效而提出的恢复原状及进行赔偿的请求亦不成立,本院不再论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王敏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2020-07-270次
代理人:宁志武,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周XX,组长。上诉人陶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眉山市东坡区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川140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答辩称,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不是依据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签订的征收补偿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2、双方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签订,是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成员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民小组的协议,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目前该地块仍然是集体所有性质,未纳入拆迁范围。3、该协议的履行对上诉人而言只是宅基地位置发生变化,并没有丧失宅基地使用权。4、上诉人要求对撤除的房屋恢复原状或者比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认定事实如下:陶某某是成员,其在地,并在宅基地上修建有房屋。2018年5月7日,陶某某作为户籍户主(乙方)与(甲方)签订1份《岷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全文如下:“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与XX镇政府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书》,动员乙方实施相应的搬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XX镇政府的指导下登记丈量搬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的实物量,在本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上级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要求由公证处丈量,并接受公证结果。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2018年5月10日零时前完成搬迁拆除。乙方提前完成搬迁拆除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后超过上述时限没有搬迁清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一律为乙方的弃置物,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三、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川府函{2012}94号、眉府函{2012}64号相关规定。乙方的搬迁补偿款总计224073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零柒拾叁元),甲方报请XX镇政府直接打卡支付。四、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奖励条款:(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搬)迁协议且在协议时限内搬迁清除完毕,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20元奖励;按乙方户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数,每人补助500元搬家费、兑现6000元拆迁奖。否则,不予奖励。(二)乙方所在的组集体提前完成搬迁(含青苗、坟墓等附着物全部清除),每提前1天甲方按乙方《拆迁补偿结算表》中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每平方米2元的奖励。最高可计算20天。五、乙方完全解决与该拆迁相关的争议后,甲方报请XX镇政府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补偿款(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包括奖励款)。六、乙方应依法规范地实施搬迁拆除。该拆迁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反悔违约。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岷东新区管委会征迁办备案壹份,富牛镇人民政府备案壹份。附件:《拆迁补偿结算表》”。另查明,陶某某的房屋已于2018年下半年被拆除,陶某某在诉讼中将其增加的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赔偿损失,并同时提出房屋评估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拆除的房屋(面积394.92平方米)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夺篨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并不能反映双方履行协议后陶某某将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将改变土地用途,因此不能认定《岷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征收性质的协议。村民小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与村民小组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体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流转费用,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其余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业已查明,陶某某位于的房屋尚未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与陶某某签订的《岷XX区房屋拆(搬)迁补偿协议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于农村房屋搬迁事实的约定。争议协议涉及的房屋并未被政府确定征收,该行为并非拆迁行为,陶某某认为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村民小组与其成员签订协议将村民小组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体流转到村民小组,并约定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上诉协议履行既不影响陶某某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直接导致相应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发生改变,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协议中对于房屋搬迁费用参照了政府拆迁赔偿标准,但不能据此认为该协议是政府征收协议,进而否定其效力。同时,陶某某基于协议无效而提出的恢复原状及进行赔偿的请求亦不成立,本院不再论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李建伟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洪雅县律师文集
2022-08
02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三、如何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严重”:(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2)(3)(4)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辩护?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若不明知不构罪。2.被帮助对象是否实施犯罪?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是本罪入罪前提。3.如何认定帮助的行为方式和内容?4.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5.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什么作用?6.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账退赔等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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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2.《网络赌博意见》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3.《赌博意见》第一条: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规章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02基本类型组织型、代理型、参与利润分成型等三种方式。(二)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不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结合上述两个罪名量刑可知,3年以下与5年以上10年以下,相差甚大,对于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如何选择较轻的罪名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具有指导借鉴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58集(2007年第5集)中对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行为该如何区分提出了具体的特征: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其营业场所大,赌博的工具齐全,赌博方式多样,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2.聚众赌博的场所具有不固定性,有时是临时租赁,有时是临时在宾馆里开房进行的,而开设赌场的赌博场所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3.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4.聚众赌博一般具有隐秘性,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半公开性。5.聚众赌博的赌头往往会利用其人际关系和人际资源来召集、组织每一次的具体赌博活动,而开设赌场的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不亲自参与召集、组织人员参与赌博。6.聚众赌博的赌头本人有时会参与赌博,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一般不会参与赌博。此外,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发展了下级代理商,也是一种重要的区分方式之一。(三)开设赌场罪辩护思路01关于是否无罪1.对于一般的工作人员,可以做无罪辩护。依据《赌博意见》七条:“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2.在盈利目的和收费金额方面,做无罪辩护,依据《赌博解释》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规定。02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网络赌博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03关于参赌人数的认定依据《网络赌博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以及“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之规定,辩护律师应仔细甄别实际账户使用的人情况,从而减少参赌人数,避免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04关于参赌赌资数额的认定与没收1.赌资数额可以按照网络上投注金额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依据《网络赌博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实务中,网络赌博资金结算和数额,有时具有周期性,重复投入、累计计算的可能,不排除存在与实际赌资数额不相符的客观情况,甚至大于实际赌资数额。鉴于此,辩护律师应结合相关银行交易流水、审计报告、相关报表、电子数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人证言等,综合有效主张或提出当事人所涉的抽头赌资、实际赌资、赌资大小,从而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定。存疑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定?!度嗣穹ㄔ喊炖硇淌掳讣谝簧笃胀ǔ绦虻鞑楣娉蹋ㄊ孕校返谖迨酰骸啊ㄗ镏ぞ萑肥?、充分,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2.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和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依据《网络赌博意见》第三条:“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之规定,对于用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购买的,由于比特币不同期间其价值、价格不同,存在涨幅价格,是按购买时的价格,还是按交易时的价格,存在司法鉴定或审计报告的价格偏差?;诖?,辩护律师应按有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方面,计算参赌数额。3.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依据《网络赌博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主要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这里规定的是“可以”,并非“应当”。据此。辩护律师应当要求,并强化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逐一认定案涉的账户与每笔赌资具有一一对应的刑事法律因果关系,排除合理怀疑,并印证检察机关指控的赌资数额存疑,且不真实、不充分,作出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辩护思路。与此同时,应当就案涉资金并非系赌资,而是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合理财产,予以辩护,防止被办案机关认定为赌资并予以没收的处罚。05网络平台与其他主体共犯关系的认定与网络运营者、网站提供者、软件技术服务者、中介服务者之间是否存在犯意共谋、行为分工、利润分配、渔利抽头的分配等主客观一致的行为,尤其是对于软件服务者收费或服务,是否超出正常标准与特别的授权行为等。此外,对于获取资金的来源、获取利润的来源,如是否存在除了一般或基本的业务费用外,是否存在交易费提成、抽取点数计费、返点等,涉及到业务支付的完整性、关联性和唯一性。这些亦是可以佐证是否具有主观的故意,和客观行为,印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06共犯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具体行为及其参与程度,以及相关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认定。辩护律师对“明知”的认定有异议的,应当举出相关证据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如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确属被蒙骗,或者行为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则不予认定其“明知”,即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07关于关联犯罪的认定依据《网络赌博意见》、《赌博意见》相关规定涉及多个罪名,既有从重处罚的,亦有数罪并罚的:一是人为控制赌局输赢或无法实现提现,涉及诈骗罪;二是提供资金、信用卡、资金结算等服务,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三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四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作为辩护律师,应作定性与量刑的辩护,此罪彼罪、罪轻角度辩护,尤其是,并不涉嫌数罪并罚,而是想象竞合,或手段与目的牵连犯罪,系一罪。08从犯的认定1.从谋划、决策、实施经营、收益分析。案涉行为人在案涉行为中的作用,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决策等管理、控制的地位和作用。如无,则表明属于次要或辅助作用。2.一般的工勤人员。不参与网站的应用程序、建立和管理,领取基本的工资,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3.原因力大小分析,记账和客服工作。记账和客服工作都是替代性很强的工作。没有记账和客服工作两个事项,并非影响案涉的行为发生、进行,最多导致服务不及时,其所涉的相关工作和人员并不是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随便换一个人都是可以做的。4.获利数额大小分析。案涉行为人所涉的报酬仅仅是固定工资,没有提成,并非以提成为主要来源,更与赌资大小、抽头多少无关,印证其作用也是较轻的。相对来说,收益多少与作用大小成正比,收益多,其作用较大;反之,收益较小,其作用亦小。5.社会危害性性分析。案涉行为人既不承担平台的风险、运营与管理,亦参与利润分配,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09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1.在办理跨境赌博相关刑事案件中,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应当区别对待确定从宽的幅度。2.在审查逮捕时,既要严格把握逮捕适用范围,也要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3.对于赌资数额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有赌博犯罪前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4.对于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5.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10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第3条第10点,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第14点,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11罚金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四)判处罚金刑,应当以犯罪情节为根据,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决定罚金数额?!缎谭ā返谌倭闳醯诙睢究瓒某∽铩浚汗赜诜=?,只是并处,并没有相应的比例或标准。如【非法经营罪】涉及的罚金,具有相应的标准,即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鉴于此,辩护律师除了定性方面辩护外,还包括量刑,其中量刑就涉及到罚金问题。对于被告人是否缴纳罚金能力,充分阐述,以期降低罚金数额,而罚金数额之后的缴纳,直接涉及到服刑期间减刑、假释等问题,且是充分、必备的条件,关切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其作用可见一斑。因此,作为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之规定,切实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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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现新的情况就又需要重新计算。那么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小编搜集了如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4、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5、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二、刑事案件量刑标准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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