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工伤处理问题,多少钱解决 3小时前
答 如果发生了工伤行政纠纷,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
问 老婆生病,老公不管怎么办、 3小时前
答 老公有病,当事人可以离婚。主要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我国法...
问 老婆生病,老公不管怎么办 3小时前
答 妻子生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其中妻子有精神疾病...
问 律师,你好,行政机关认定违法行为的时间错误,可以撤销处罚决定书吗? 今天 03:31
答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下列合法的手段:在知道该行政处罚...
问 已经被拆除的房屋可以通过原来的照片来确定面积吗? 今天 01:33
答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标注的面积为准,以此...
问 老婆生病了,去公不管怎么 昨天21:40
答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及治疗费等费用。
问 我们的家属现在遇到遇到了很大的冤枉,我们的申诉到了巡回法庭了,可是没有... 昨天20:31
答 什么案件需要处理 刑事还是民事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 54分钟前
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目前欠条已经过了还款日期,且只有一份欠条,欠条内容没有注明填写日期,现... 58分钟前
答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被起诉了吗
? 我问一下,车管所骗了我4000元,说是消汽车分,都3个月没办成,怎么办 1小时前
答你好,建议固定证据报警处理
? 民事交通事故案件,一审和二审终审都是我胜诉,如果对方抗诉,我还可以申请... 1小时前
答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
? 朋友以我的名义开义开了一家公司。尽量减少风险 2小时前
答双方要签订协议,约定风险的承担
? 汽车4s店不退押金,可以要回不? 2小时前
答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我朋友被判刑了,前面是取保侯审的,没有任何收押手续。这样合法吗?判决当... 3小时前
答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判决不通知家属
问 被别人狗咬了,但是对方只支付了狂犬疫苗的钱,这种怎么办 昨天18:49
答 被狗咬了,当事人可以与动物饲养人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果达成一致意见的,...
问 车祸人伤医保外用药费用 昨天17:09
答 你好,具体的伤情怎么样
问 没我名字和偷拿着我的身份证去变,改了我的烟草许可证。 昨天14:02
答 报警,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文书罪
问 跑分被拘留5天办案民警告知我可以办银行的 昨天13:20
答 跑分多少金额 想咨询什么问题
问 你好,车辆无法修复价值证明怎么写 昨天13:09
答 根据实际情况写清楚
问 我咨询弦执两年没有到解决怎伴 昨天11:45
答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代理强制执行,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提供给法...
问 在美国加州被扣留,存在非法入镜,怎么办 昨天11:26
答 您好,可以投诉的
遵义地区
湄潭县律师案例
2022-06-270次
坪街道**村窝凼**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2***212.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定富,贵州若竹律师务所律师。被告:刘**,男,汉族,1988年2月10日,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镇新华社区**组,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880***250被告:刘*,男,汉族,1972年5月27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镇流**桃坪组,公民身份号码:52212419720****600原告石**诉被告刘**、刘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定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刘*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刘**、刘*立即偿还原告石**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以款本金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23273.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13273.00元;2、判决被告刘**、刘*支付原告石**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00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二被告以店面资金周转和工地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履行了出借款项义务。被告收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对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利息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被告迟迟不偿还原告的出借款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刘**、刘*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6月19日,被告刘*向原告石**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因店面资金周转于2020年6月19日向出借人石**借到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个月,2020年7月18日到期还本付息,借款利息月利率为2%,借款由出借人石**以转账和现金方式交付借款人,借款人已实际收到上述借款。如到期未还清,借款人愿承担出借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借条出具后,原告于同日以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刘**转账支付30000.00元,原告陈述转款时刘*在场,刘**收到该款后当即转给了刘*。另原告还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微信转账支付给被告刘**20000.00元、6月12日两次转账支付共计30000.00元、6月15日转账支付10000.00元,对于前述款项,原告提交了被告刘*于2020年9月24日出具的借条一份,并陈述该借条是刘**转交给原告的,该借条载明:“今因工地资金周转(借款用途)原告为此次诉讼,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并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6000.00元,因借条已约定如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且原告已实际支付了该徘师费,故被告刘*应当承担该代理费用.中间省略部分详细的记录以及情况。被告刘*、刘**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本案依法缺席判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00元本金的利息,从2020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该本金付清之日止;另6000.00元本金的利息,从2020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该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律师代理费6000.00元;三、驳回原告石**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4.00元,公告费400.00元,合计2964.00元由被告刘忠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张元书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法官助理周倩书记员何迪
2022-07-030次
族,住贵州省XXX汇川区。委托代理人:李定富,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遵义市XXX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XX新区新龙路。法定代表人:X然,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X,贵州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洪XX,贵州XX律师事务所律师。复议申请人董X不服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3执异56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中院)在执行董X申请执行遵义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解散公司纠纷一案过程中,XX公司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2020)黔03执恢1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执行;解除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宗(证号:新蒲区国用(2015)第XX号,面积:9476㎡)及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9号楼3层以上商业办公用房的查封。异议理由:董X诉XX公司解散公司纠纷一案遵义中院已作出(2015)遵市法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宝源公司对董X33%的股权份额作价人民币1800万元予以回购。但董X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已与XX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周X达成协议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目前董X的股权已转让过户至周X名下并办理了质押。(2015)遵市法民商初字第88号生效民事调解书中宝源公司的义务已无履行基础及条件,该义务已被免除,本案股权回购的付款义务承担人应为周X,如周X违约,董X应以周X为被告重新提起诉讼。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XX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亦无法履行。故应解除(2015)第08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9号楼的查封。遵义中院查明,董X与XX公司解散公司纠纷一案,该院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2015)遵市法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一、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对董X33%的股权份额作价人民币1800万元予以收购,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股权收购及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二、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应当在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上述股权回购款1500万元,逾期或不足额支付均视为违约,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金300万元;剩余300万元自2016年3月1日起,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应保证每月支付不少于100万元,至迟在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或不足额支付均视为违约,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三、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周X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X应当就本调解协议的全面履行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即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调解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起3日内董X应当积极配合遵义市X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办理完结该33%股权份额变更登记事宜;遵义市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应当同时将所回购并变更登记的33%的股权份额质押于董X名下以作为履行支付股权收购款项的担保;遵义市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怠于履行本条约定完结质押登记手续的视为遵义市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违约,遵义市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办理质押登记,并承担违约金300万元;五、本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议定,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均承诺对本协议确定之权利义务完全清晰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情形;遵义市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董X可直接依据本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本协议约定的周X、周X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间为遵义市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依照本协议约定最后一次履行约定付款义务截止之日起六个月内;七、双方纠纷就此终结;八、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遵义市X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承担。因XX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载明内容履行义务,董X遂向遵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黔03执恢19号。另查明,董X确已在2015年12月15日退出X公司,其亦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目前该公司股权属周X一人持有。遵义中院认为,因董X已不再持有X公司股权,宝X公司履行支付股权回购款义务后无法获得相应的股权,董X已无法履行(2015)遵市法民商初字第88号生效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其执行申请应不予支持,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董X的执行申请。董X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3执异5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或依法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事实及理由为:一是遵义中院作出(2020)黔03执异569号执行裁定程序违法。二是X公司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已经消灭。三是X与X公司于2018年在首次恢复执行程序中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对(2015)遵市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进行了确定,董X已经全面履行了该调解书的法定义务,X公司也进行了部分履行。宝X公司答辩称:一是原审法院作出的(2015)遵市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宝X公司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并未消灭。三是本案《民事调解书》内容已经被答辩人与他人签订并实际履行了的新协议替代消灭,汤兴典负有先履行义务且履行不能,其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程序。本院查明,在听证中,双方均认可董X已将其持有的33%股权转让给周X,宝X公司对董X提供的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无异议,该通知书载明周X将330万元/万股股权出质给董X。据查,董X于2016年8月19日向遵义中院申请执行(2015)遵市法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2016年11月23日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8月21日该案恢复执行,2018年12月1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执行,2020年3月18日本案恢复执行。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遵义中院查明事实基本相符。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可否具备执行条件。宝X公司认为董X向周X让股权不符合(2015)遵市法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内容;董X则认为其向宝源公司唯一股东转让股权,其行为符合调解书的内容。鉴于本案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执行后,多次恢复执行,执行情况不清楚,双方当事人对(2015)遵市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有歧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需征询作出(2015)遵市民商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的部门意见后,才能确定。综上,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3执异569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3执异569号异议裁定。(二)发回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李蓉审判员杨飞雁审判员刘芬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法官助理张占平书记员王蓉
2022-07-070次
,贵州省遵义市人,身份证住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镇**村田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102197***。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定富,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男,汉族,1963年7月16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户籍住址圵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镇**村***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6307166***。第三人:何**,男,汉族,1962年10月7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户籍住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镇**社区****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621007****。第三人:侯**,女,汉族,1947年1月*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户籍住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镇原告梅*与被告何**、第三人何**、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梅*的委托诉讼诉讼代理人李定富、被告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被告何**对原告梅*负有债务855930.00元属实,被告于2021年11月7日,无偿向第三人何**转账100000.00元,2021年11月8日,无向第三人侯**转账49900.00元亦属实,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何**于2021年11月7日向第三人何**无偿汇款100000.00元的行为,并由何**返还被告何**100000.00元,请求撤销被告何**于2021年11月8日向第三人侯**无偿汇款49900.00元的行为,并由侯**返还被告何**499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原告为本次诉讼支付代理费3000.00元,不属于原告必须的损失,原、被告亦未约定由被告承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代理费3000.00元,不予支持。被告抗辩其出售给案外人陈**的房屋系其父、母所有以及转账给第三人何**100000.00元系向第三人何**偿还借款,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不予采信。中间详情省略。。。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何**于2021年11月7日向第三人何**无偿转账100000.00元的行为,并由何**返还被告何**100000.00元;二、撤销被告何**于2021年11月8日向第三人候**无偿转账49900.00元的行为,并由侯**返还被告何**49900.00元,三、驳回原告梅*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0元,由被告何**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ニ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湄潭县律师文集
2022-07
19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四)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五)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查看2022-07
19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撞车肇事逃逸扣多少分撞车肇事逃逸轻微的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撞车肇事逃逸赔偿的范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撞车肇事逃逸赔偿的范围: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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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热门法律问答
我弟弟的老板开车带着他去干活,车开的太快失控侧翻,我弟弟大腿严重骨折,...
共3条回复>>经人介绍已订婚,两人相处不合适,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能否要回。沒有登记。...
共3条回复>>我的车被别人撞了,对方负有全部责任??这样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和汽车折...
共3条回复>>请问我在公司服务工龄十年多,现公司部分部门搬迁到江门恩平,如果不想过去...
共3条回复>>我想问一下离职员工的工资应该何时支付,新的劳动法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共3条回复>>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且对方车内有人受伤,我方需要...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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