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工资问题提出退休。我可以要求公司根... 42分钟前
答 你好,可以的,协商不成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问 过渡户要过渡多长时间 1小时前
答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
问 今天在街头遇到两个说自己在创业的大学生,让我下载一个京东极速版,请问这... 今天 17:53
答 如果涉嫌诈骗建议报警
问 孕妇住院后胎儿死亡 今天 17:29
答 如果是医院原因则属于医疗事故
问 单位没买社保,在工资里补偿500是合法吗 还有我因病请假了,单位要求去... 今天 17:34
答 你好,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问 在同一家医院买同一盒药,价格比前两个月高三倍 今天 17:13
答 医院乱收费可以要求退钱。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药...
问 如果两位女方都同意,那么男方可以都娶吗? 今天 16:49
答 你在想啥呢?这个梦不错?
? 离婚了,孩子从小就是跟妈妈一起生活,但是带孩子这几年妈妈没上班,法院会... 8分钟前
答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
? 配货车给我拉货,不超载。有一小车再车后追尾,当场死亡。这样事发生了,跟... 1小时前
答你好,事故责任划分如何,可以私聊
? 现在拆迁说不给安置房要给钱,想要房子行吗 2小时前
答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我想问一下,如果别人没有说他们不还钱,但他们仍然欠 大约半年或一年10... 3小时前
答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
? 你好我养翻斗车的土方老板不给运费我可以截道么 3小时前
答可以向工商查询具体情况
? 你好,我有个朋友冒充警察诈骗1200元,要被判多久 3小时前
答委托辩护人介入了么
? 单位以工资制度改革为由提出由员工自行缴纳五险一金的要求,请问合理合法吗... 3小时前
答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问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扣除员工绩效工资? 今天 15:53
答 你好,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就可以。
问 我在直播公司签了独家经济合同 他口头说没开播排练也给你工资的 现在辞职... 今天 15:30
答 您好,工作的话都是有工资的,工作未满一个月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问 我们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故切枰砥鹚??2.我们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吗... 今天 15:18
答 原告和被告都按照借条来
问 拖欠工资要找哪个部门投诉? 今天 14:52
答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问 我公司目前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与员工续签,续签后还需要在劳动局或阳光就业网... 今天 14:46
答 你好,不续签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问 我50岁,5月20日离婚,带男孩20岁,没有房间。我没有固定的工作。我... 今天 14:39
答 没有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是否工作不属于是否可以申请...
问 您好,请咨询一下,父母都说父母双亡了,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今天 14:36
答 您好,具体咨询当地民政局
合肥地区
庐阳区律师案例
2020-07-230次
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经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丰县看守所。辩护人花世铭,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尹某某及其辩护人花世铭律师、被害人谢某近亲属金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何某和李某2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某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表示认罪。辩护人花世铭提供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愿意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其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年5月2*日,被告人尹某某驾驶皖A×××××号小型轿车,沿合淮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8*Km+9**m处时,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碰撞到在路边的环卫工人谢某,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尹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尹某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医疗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后被告人尹某某被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口头传唤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本案庭审之后,被告人尹某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尹某某予以谅解。上述事实,有现场图,现场照片,归案经过,户籍信息,前科核查记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尸体处理通知书,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徽***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皖D×××××6号小型轿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光盘,赔偿协议及谅解书,收条,证**某,4玉***某,4平的证言,以及被告人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尹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某近亲属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以及认罪悔罪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证一致,予以采信。被告人尹某某系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李方勇人民陪审员胡林茂人民陪审员董守红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张越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0-07-230次
进行了审理。原告汪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世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汤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汪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145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8月,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基于两人之间是朋友关系且被告多次向原告请求,原告便以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先后向被告出借款项总计61450元,被告承诺很快还款,但一直未还,之后便不接电话,拖延还款,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汤某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确认的基本事实如下:原告汪某某与被告汤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6年8月初,被告汤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汪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汤某某尾号3136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支付50000元,另支付现金11450元,共计支付被告汤某某61450元,2016年8月11日,被告汤某某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本人汤某某()于2016年8月7日向汪某某(340104199302103013)借款61450.00(陆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保证于2016年9月9日全部归还汪某某,到期不能归还,汪某某可诉于法院,强制执行,诉讼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由本人承担。借款人:汤某某出借人:汪某某借款日期:2016.8.11”此后,被告汤某某一直未按约定还款,以致成讼。上述事实,有原告汪某某的陈述及其提交的原告身份证、被告汤某某人口信息查询单、《借条》原件一份、中国建设银行转账记录及证人王某的证人证言等证据附卷佐证,经庭审核实,各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本案中,被告汤某某向原告汪某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且61450元款项已实际借出,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现因被告汤某某对于61450元借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仍未偿还,其行为已损害了原告汪某某的合法权益,又因被告汤某某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后,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举证、抗辩等诉讼权利的放弃,并应由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对于原告汪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请被告汤某某返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61450元,本院依法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汤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汪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614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6元,减半收取668元,由被告汤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朱利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汪菡佳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吨谢嗣窆埠凸贤ā返诙僖皇踝匀蝗酥涞慕杩詈贤?,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吨谢嗣窆埠凸袷滤咚戏ā返谝话偎氖奶醣桓婢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0-07-230次
审原告):金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世铭,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许某因与被上诉人金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皖010*民初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许某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撤销原判,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金某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015年2月8日许某、金某共同与南京某楼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房屋经营某美食山庄酒店??到隽皆?,金某即要求退伙。双方为此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如许某不能如约支付剩余资金,酒店的一半股份归金某所有”。2015年11月16日,双方形成的《还款协议》也明确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按原合同履行。201*年初,许某实在无力支付退伙款项,遂由南京某楼宇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某出面协调,许某、金某当场表示酒店交由某全权处理。现酒店原经营人潘以诺,此人系金某朋友,已联系人员转让该酒店,转让款许某并未参与分配。许某认为,当初金某退伙时,明确说明若酒店经营不善,不能偿还退伙款项,则依旧给金某酒店一半股份,尤其是现在酒店又被金某通过朋友予以转让,说明金某认可该方式,且导致许某两方面利益受损。金某二审辩称:许某上诉所称不是事实。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金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许某支付金某转让费用18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金某与许某原先共同经营位于合肥市新蚌埠路62号的某美食山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该酒店于2015年2月8日正式营业,双方各自投资345000元,占酒店百分之五十股份。2015年2月28日,双方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合同》,金某将自己所占酒店的百分之五十份额转让给许某,转让价为21万元,双方约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许某应预付6万元,剩下款项15万元于201*年1月1日前全部付清,并约定如许某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酒店一半股份归金某所有。2015年11月16日,许某向金某出具还款协议一份,载明:原酒店转让费总计21万元,已还款12000元,前期还款6万元剩余48000元(60000元-12000元),于2015年12月6日还清,后期15万元按合同约定履行,酒店转让与否和经营与否不影响还款。2015年12月10日,金某出具收款说明一份,载明今收到许某转账18000元,总额6万元余额3万元,加后期15万元,总余额18万元,截至201*年1月10日,后期总余额要一次性付清。该份收款说明下方许某签字确认。一审法院认为:金某与许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金某转让酒店百分之五十份额给许某,许某已经接手酒店独自经营,应当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21万元,现许某仍尚欠18万元未付,金某主张许某支付剩余转让款18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许某主张金某应承担退伙时的债务,但并未就此举证证明。许某抗辩称双方约定未付剩余款项将酒店一半股份归还金某,但根据许某出具的还款协议和签字确认的收款说明,双方对许某还款已经做出重新约定,金某也放弃主张许某归还酒店份额,故许某应当在其承诺的期限履行还款责任。关于许某所称的金某要求由房东协调处理酒店、不再要求许某付款,并未得到金某认可,许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故不予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金某支付酒店转让费18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50元,由许某负担。二审期间,上诉人许某提供一份某出具的《证明》,证明南京某楼宇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某出面协调,许某、金某当场表示酒店交由某全权处理。现酒店由原经营人潘以诺,此人系金某朋友,已联系人员转让该酒店,转让款许某并未参与分配。被上诉人金某质证如下:有异议,不认可。金某二审未提供证据。对许某举证,由于该《证明》属于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作证,无法核实真实性,本院对此不予确认。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许某称被上诉人金某在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之后仍然实际控制酒店,并已将酒店转让而取得转让款及许某未参与分配转让款,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本院对此不予采信。二审争议的焦点为:许某是否应当向金某支付股份转让款。本案中,双方约定金某将其所享有的一半酒店股份转让给许某,许某向金某支付股份转让款21万元。案涉《股份转让合同》载明:“本协议签订之日,许某应向金某预付6万元,余款15万元于201*年1月1日付清…如许某不能如约支付资金,酒店一半股份归金某所有”,即许某应分两笔向金某支付股份转让款,其中第一笔为2015年2月28日支付6万元。但从双方之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及《收款证明》反映,截止到2015年12月10日,许某仅向金某支付了3万元?;谎灾?,双方在许某未能如约付款的情况下,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及《收款证明》,而非履行《股份转让合同》关于“酒店一半股份归金某所有”的约定。鉴于《还款协议》及《收款证明》明确反映双方约定由许某继续向金某支付转让款的意思表示,故一审由此确认许某向金某履行付款的义务,并无不当。综上,许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上诉人许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张洁审判员钱岚审判员程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崔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庐阳区律师文集
2022-05
30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凸凵鲜凳┝颂颖苁鹿氏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3.客观上实施了逃避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法律快车的小编提醒你,交通事故的逃逸行为必须满足上述三个要件。
查看2022-05
30?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一)原告主体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的不在意或者是不在乎,债务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并未写明借到谁的现金,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时候,有些债务人为了赖账,就会以“我没有向原告借钱,至于借条为什么在他手上我也不清楚”的理由来进行抗辩。笔者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推定持有借条原件的人具有原告资格,除非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确无资格进行起诉,查实后应当告知更换原告进行起诉。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借据上的债权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有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否要追加其他的债权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不管是原、被告是否申请追加,法院都要依职权通知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否则就剥夺了其他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其他债权人不同意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权利,可不予追加。如果债权人死亡,其所有的继承人都应当作为原告起诉。(二)被告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如债务人借款后离婚,一方未在借条上签名,但借款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如债务人死亡,继承债务人财产的继承人作为被告,负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只能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债务人、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为被告或者以债务人、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来提起诉讼;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应当允许。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为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不应当允许,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践中,经常有在借条上直接写着“担保人×××”的情况,笔者认为,由于这种担保是一种人的担保属于人格保证且保证方式不明,应视为连带保证,适用《担保法》中关于连带保证的相关规定。
查看2022-05
30怎么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二、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一)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二)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三)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四)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ぷ约旱暮戏ㄈ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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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月被单位聘为销售人员。到2009年3月25日,单位终止...
共1条回复>>我家大众小车在公路旁边,被路口错车不及时的小车将我家车尾部撞坏。保险公...
共3条回复>>产假,陪产假。是什么样的?国家规定标准版的
共2条回复>>不想上了 不给退 对方理由是如果是小孩没兴趣了就退钱 那她们兴趣班还不...
共1条回复>>我今年年初六被人打到现在为止派出所都未作任何处理,我应该怎样做
共2条回复>>您好.别人朝我借的钱那个条打的二年到期了。要钱不给我,我想起诉她应该怎...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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