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调解人明显偏向另一方,可以更换调解人。 今天 11:18
答 你好 可以双方自行调节
问 我想起诉离婚,女方是安徽的,我是云南的,女方户口还在安徽 今天 11:11
答 你好 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安徽起诉
问 一定要还清贷款后才能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吗 今天 11:00
答 对的,按揭房需要将全款结清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问 你好,就业张转账记录和一点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今天 06:32
答 你好 具体起诉详情是什么
问 你好,就一张转账记录跟一点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今天 06:32
答 具体案情如何,可以详聊
问 我租房,他的租房信息与实物不符,租金给了能退吗 昨天23:29
答 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
问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昨天22:12
答 你好 具体要根据赔偿金额确定
? 你好,欠房东钱房东强行扣车怎么办 1小时前
答你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 租的房子没住到时间 不想住了 能退押金么 1小时前
答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
? 别人欠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么,起诉要多少钱啊 1小时前
答别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司法途径解决,起诉前需要收集的证据如...
? 出租车把我母亲撞伤交通责任任定车全责保险理赔未处理车辆能通过年检吗请律... 2小时前
答您好,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为准
? 司机撞人就付了3000块钱 现在医疗费欠2000多 司机让伤者自己先... 2小时前
答你好,与对方协商解决
? 我老婆今年36周岁,一个月前在公司里受伤,私了解除劳动合同大概要陪多少... 2小时前
答需要鉴定伤残等级的
? 我家农村盖平房,西邻家房子低,东邻家房子高我家在中间,西邻家不让我盖的... 2小时前
答你好,可以协商或者诉讼
问 嫁出去的女儿房子被法院拍卖、父母可以买回来吗 昨天22:02
答 父母可以去参与竞拍的。
问 我是未成年今年才上高一,买了一个玩玩,我说在网上买东西了,能不能退,被... 昨天21:52
答 您好 您这边可以找平台处理的
问 借款不还,由于借款人欠别人的钱太多,怕打赢了官司得不到钱 昨天21:19
答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呢,如果有需要可委托我。
问 你好,我借老板钱老板给了欠条给我,但是过了期限还没有给我钱。能向他索要... 昨天 13:42
答 你好 经催要依然不给的可以起诉处理
问 一个平台涉黄他们自行解决有时间限制吗 昨天 12:58
答 涉黄查封后一般需要三个月
问 您好!想了解一下公司与个人缴纳社保的比例。公司70%,个人30%是国家... 昨天 11:38
答 你好,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问 婆媳吵架儿媳把婆婆气出心脏病那么儿媳要赔钱吗 昨天 11:31
答 无法协商的,让婆婆去法院起诉好了。
台州地区
临海市律师案例
2022-05-190次
决人身保险理赔问题事实经过:原告栾某所在单位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处为原告等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并附加投保了住院补贴险和意外医疗险,保险单特别约定:1、请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后,及时核对保单信息是否正确,所附条款是否齐全,如有问题,请立即与本公司联系。同时仔细阅读条款中注明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2.1、每人意外伤害险(主险)保险金额300000元,附加每人意外医疗险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医疗险按合理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的80%赔付;附加住院补贴险为60元/天。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本保单所附的团体被保险人名单为依据等。意外伤害险条款载:…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残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0余万?;谠孀≡?9天,原告栾某已经用去医疗费57001.68元。2011年11月29日,原告丈夫、儿子、女儿与被告某安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某安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栾某人民币26000元(含医药费,住院补贴),本协议为一次性协议,今后双方无事。同年12月12日,原告丈夫解某与被告某安保险公司再次签订赔偿协议书一份,载:…一、甲方(某安保险公司)赔偿乙方(栾某)医疗费、住院补贴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6000元。二、本协议为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起仲裁、诉讼,双方争议就此了结…协议签订后,被告某安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27216元。根据原告丈夫解某的委托,鉴定所对栾某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进行了评定,构成第一等级残疾。鉴定后,跟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以补差原则来抗辩,伤残已经超过40万,比30万多,无需再赔偿。故涉诉。法院认定,因为保险人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导致了原告对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不同理解。关于某安保险公司主张栾某“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从而免责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栾某的一般违法行为也不应当成为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依据。因此,判决三、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原告的损失已经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获得了足额的赔付,被告不应当再赔付意外伤害险,缺乏依据,不予采纳。宣判后,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认定:本案争议的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丈夫于2011年12月12日达成的赔偿协议书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上诉人称再次签订赔偿协议书是因前份协议书存在投保方及事故发生地点的笔误,为纠正该笔误而与被上诉人方签订的。因该份协议除上诉人提及的笔误外,在赔偿金额26000元不变的情况下,将前份赔偿项目“含医药费、住院补贴”变更为“医疗费、住院补贴费、伤残赔偿金等”,原审法院认定该份协议额外增加“伤残赔偿金”项目与上诉人的纠正笔误这一说法明显不符,被上诉人对协议内容存在一定的误解,并导致其无法向上诉人继续理赔意外伤害险(主险)是正确的。对于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属于保险人的免责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现上诉人已按赔偿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不存在显失公平。上诉人这一理由能否成立,也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双方在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四)项约定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虽然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末尾有投保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可证明上诉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涉及到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作出解释,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毕炙皆级ǖ谋O仗蹩罱O辗ㄋ娑ǖ谋O杖朔ǘ庠鹎樾斡枰岳┐?,将“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扩大为从事违法。而本案中上诉人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即被上诉人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上诉人认为符合免责条款所约定的从事违法行为的免责事项,以被保险人违反行政法规作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又使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不合理无限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惫视θ隙ǜ孟钐蹩钗扌?,上诉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2011年12月12日的赔偿协议书,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结,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个案限额赔偿,不适用补偿原则。十年的判例至今还是有效的,但保险公司依然采用补偿原则来欺诈消费者。请积极应诉。维权
2022-04-250次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了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痹谑滴裰?,本律师作为债权人一方的代理人在起诉时通常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入共同被告进行诉讼,要求股东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因此,无论在诉讼程序还是在执行程序中,一人公司的股东在不能举证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律师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何进行有效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避免被公司债务牵连,是股东在此类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及难点。在诉讼或执行中,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需要从形式独立性证据及实质独立性证据两方面进行有效举证。1、形式独立性证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保持公司账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人公司股东证明财产独立的直接证据,就此,股东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符合两个要件:第一,每年度均有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二,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股东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非规范制作,则面临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2、实质性独立证据:实质审查财务资料,足以证明财产独立当债权人针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瑕疵提出异议与质疑或者举证证明公司和股东的财产存在混同的迹象时,则一人公司及股东还需给出合理且正当的解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实质审查一人公司股东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一般来讲,法院会重点关注《审计报告》、会计账簿、银行流水、纳税等关联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未见混同迹象”。3、例外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不适用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分设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及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其中第四节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笨杉蝗擞邢拊鹑喂炯肮卸雷使鞠盗街植煌翁挠邢拊鹑喂?,《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不能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相同或类似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不适用一人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规定,也不能成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律师防范建议:《公司法》就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股东的日常管理活动提出了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为避免因公司人格否认带来的诉讼及执行风险,一人公司股东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事前风险防范:1、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规范、完整地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作年度审计报告。2、如果股东为公司的,还需建立相互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账户各自开户,避免共用或混用账户,对于各自的收入及支出单独核算、独立财税申报,区分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3、设立完整、独立的会计部门,规范财务记账。对于正常的资金往来行为,应规范化运作,计收合理利息,制作并保管好相应公司决议、合同等原始凭证。避免以股东账户代为收取公司营业款,随意支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交易,频繁以借款为由支取公司资产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使用但不作财务记载的行为,避免无合同依据的代付合同款行为(如代付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等)。4、避免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或关联公司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2022-04-250次
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薄笆导适┕と艘苑宋桓嬷髡湃ɡ?,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蔽侍庖?、什么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具体实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一般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方、挂靠承包方、不具有建筑资质的承包方。问题二、分包关系和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并非都有权向发包人讨要工程款。通过违法分包、转包等形式参与工程并实际施工的主体,其只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之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有名合同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后,其劳动成果物化为案涉工程,承包人据此可以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其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即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同理,无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合法分包、非法分包、转包,虽然其行为的效力各异,但其行为的完成均是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作为承包人合法分包、非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相对方,实际施工人在满足其实际施工的条件下,只能够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工程款。2、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斫ㄉ韫こ淌┕ず贤婪装讣视梅晌侍獾慕馐停ㄒ唬罚?021.1.1)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薄笆导适┕と艘苑宋桓嬷髡湃ɡ?,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荽?,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形式参与案涉工程并实际施工的主体,其只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和转包关系或违法分包关系下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无权基于合同关系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存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进而导致承包人不能够支付实际施工人的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的,上述司法解释有条件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定了发包人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综上,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存在各种形式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等各种情况,这些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只能依据合同关系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的工程款,而突破合同相对性为例外情形。因此,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施工时与工程总承包人签订合同,避免发生争议时工程款无法得到实现。
咨询热线:13093850919
临海市律师文集
2016-03
10凉菜,被要求收餐盘费,这合理吗?纳溪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在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空盘费”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しㄏ喙靥趵?。近日,纳溪区工商局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据介绍,市民马先生带亲戚朋友在大渡镇花田酒地景区某餐馆消费时向经营者借用两个盘子装自带的凉菜,结账付款时,经营者向消费者索要40元的餐盘费,且16人消费却按照20个人头算餐费,马先生一行人认为经营者多结算的40多元不合理,当场与经营者发生了言语冲突。接到投诉后,纳溪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餐馆调查了解情况。饭店经营者告诉工作人员,订餐时马先生告诉服务员预定两桌,所以在结算时,直接按照10人/桌结算。由于当时双方产生言语纠纷影响到周围顾客就餐,所以在收费时并没有收取40元的餐盘费。马先生一行人当时借用的是8个盘子,收取一定的清洁服务费是合理的。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与马先生联系核实经营者所述情况,马先生表示虽在结账时他们确实没有付40元餐盘费,但餐厅多收取餐费却是事实。最终,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经营者退还了多收取的饭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尽管最终没有付餐盘费,但马先生仍然想了解,像这种借用盘子的情况,到底该付餐盘费吗?对此,纳溪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在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空盘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しǖ牡诎颂酰合颜呦碛兄て涔郝?、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外,经营者多收人头饭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しǖ谑酰合颜呦碛泄浇灰椎娜ɡ?。
查看2014-11
23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2、借给无驾照者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出事故后,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借给饮酒人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4、搭车出事即使对搭乘人员免费,司机和搭乘者之间也形成了类似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出事后车主要担责。
查看2014-11
23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三)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或个人:(一)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投资的公司及其职员;(二)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公司)及其职员;(三)与企业相关联的模具、原材料供应、零部件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其职员;(四)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五)企业聘任的人员;第四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すぷ?。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第五条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职责,与员工签定商业秘密?;ず贤?,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定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第六条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为下列行为:(一)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三)以其它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八条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第九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企业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员工还应当与企业签定承诺书,承诺商业秘密资料完整归还,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侵权行为、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て笠瞪桃得孛苡泄Φ脑惫ぜ捌渌邮缕笠狄滴竦娜?,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热门法律问答我母亲在一个小砖厂打工,小拇指和无名指不小心被专机切掉了,请问律师能否...
共3条回复>>我方超速超员,事故无人员伤亡,我方人员受伤,车损严重。对方车辆只有轻微...
共3条回复>>想请教下如何去法院查询之前已经宣判的民事案件判决书?我不是当时的当事人...
共1条回复>>放学回家,因为刮台风,被路边的大树砸了。我该向谁赔偿?是社区里的树。你...
共3条回复>>我卖的xx保险工伤十级能赔偿吗
共3条回复>>您好,我的小孩被别人的车撞骨折了,他是全责,应该赔偿多少呢?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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