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报建了不给建房怎么办 08-04 16:39
答 申请复议、起诉维权!
问 平台客服说我IP多账号 被风控 不给出款 需要充值100金额就可... 07-18 21:47
答 你好,建议投诉。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诉讼解决。
问 要是前男友发我的裸照给姐妹,可以起诉他吗 07-10 12:05
答 根据你的陈述,是可以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讼的,但你方也需要对此举证的
问 要是前男友发我的裸照给姐妹看,我可以告他吗 07-10 04:08
答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问 渔业船长一级能转货般证吗? 06-29 09:44
答 需要进行鉴定来认定
问 我在闲鱼卖号,他让我叫保证金 06-19 21:55
答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问 如果戴了一个蝴蝶结拍视频且是有版权但是没打标签注明那是某某品牌的蝴蝶结... 06-18 09:48
答 关于著作权被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ぷ砸训娜ㄒ妫?1、确权。即确认自...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游戏里面,我被他人骗去一个游戏战队价值2500元可... 9分钟前
答建议报警,涉嫌盗窃
? 我是在工厂上班时间大腿受伤的我干活的工厂注册地是外省的,现在面临着做伤... 15分钟前
答你好,建议申请经济补偿金
? 我被人打的右肺挫劽伤算轻伤还是轻微伤 35分钟前
答建议你申请伤情鉴定
? 你好,请问一下九级残保险公司赔偿了用人单位还能赔偿吗? 40分钟前
答可以按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计算
? 我的保障卡要什么时候才能发到手 1小时前
答您是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的
? 单方事故,车辆损毁严重,可以直接申请报废吗 1小时前
答事故车辆报废标准:目前主要达到以下两个标准的车辆,都可以申请报废,按照...
? 父母离异,但是抚养权归父亲,户口也上在父亲那,现在女儿已经成年了,想把... 2小时前
答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
问 男生在女生宿舍查寝的时候,乱翻女生私密的东西怎么办 06-13 19:30
答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问 婚后和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盖房子(地皮是公公婆婆继承给小儿子,将来他的哥... 06-09 08:56
答 可以写没问题,建议找专业的律师来帮你们起草。
问 信用社???,里面的万能摘要是什么意思? 05-31 00:01
答 要求保险业务员解释
问 您好,请问去哪里做检查健康证 05-27 13:06
答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问 学生起电动车被拖走一次了,第二次就拿不回来了吗? 05-21 19:08
答 你好,按交警处理情况执行
问 要去哪个地方办理劳动仲裁? 05-11 08:47
答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问 之前购买小区是商品房,后面把没有卖出去的商品房变成了安置房,怎么维权 04-19 23:21
答 "买安置房一般需要核实身份、选房确认、公证公示等。 1、核实身份:安置...
临高县地区
临高县律师案例
2013-09-250次
**市**区财政局、海南***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法官:高江南文号:(2008)琼民二终字第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省**市新华区财政局,住所地河北省*市*区**街*区委三楼。法定代表人柴XX,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厚绪,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海南省XX市XX新村5号XX大厦19层。负责人漆慧,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王伟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北省XX市XX区财政局(以下简称XX区财政局)与被上诉人海南XX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XX公司管理人)其他证券合同纠纷一案,XX区财政局不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8)海南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事实依据为XX市XX区国债服务部转让给XX公司经营后,在XX公司经营期间,尚有16家单位购买XX公司经营人员自行印制的《国库券代保管凭证》,共计本金40749316.97元及相应利息6469718.767元,至今尚未兑付。但是,原告既不是该笔债权债务的权利人,也没有证据证明16家单位授权其向XX公司管理人主张权利。原告认为其行使的是代位权,但没有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加以佐证。因此,原告不是本案其它证券合同纠纷一案的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河北省XX市XX区财政局的起诉。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7895元,本院应将人民币277895元退还原告。XX区财政局不服上述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8)海南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确认上诉人河北省XX市XX区财政局为与被上诉人海南XX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其它证券合同纠纷一案的合法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并对上诉人所申报的债权本金40749316.97元和利息6469718.767元进行依法确认。具体理由为,一、1999年2月,上诉人与原海南XX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XX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书》一份,将XX市XX区国债服务部(下简称国债服务部)转让给XX公司,XX公司也实际接收了该国债服务部,并对外进行了实际经营,全权进行了支配和管理。但在XX公司经营的期间,XX公司却使用自行印制的《国库券代保管凭证》向社会发行,非法吸收社会资金。至今尚有16家单位购买XX公司自行印制的《国库券代保管凭证》,共计本金40749316.97元及相应利息6469718.767元尚未兑付。上诉人认为,该款项依法应由XX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二、至2002年9月,由于XX公司不能兑付到期国债,引发XX市出现社会动荡。为稳定社会局面,XX市政府责令上诉人处理XX公司遗留问题的善后事宜,上诉人依法具有代位权,而且现该16家单位,也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提起以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XX公司管理人答辩称,一、上诉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均显示,上诉人并不是本案所涉债权的债权人。在没有得到债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上诉人无权代理申报债权,更无权以债权人名义申报债权或提起本案诉讼。二、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主张的"代位权"根本不能成立。对于什么是代位权,我国的《合同法》和《保险法》有专门的规定。上诉人以"XX市政府责令上诉人处理XX公司遗留问题的善后事宜"及"现该16家单位,也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为由,认为上诉人"依法具有代位权",其主张与《合同法》、《保险法》的规定不符,根本不能成立。经庭审查明,1999年2月,XX区财政局与海南XXX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XX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XX市XX区国债服务部(以下称国债服务部)转让给XX公司,XX公司经营人员以国债服务部名义向社会发行自行印制的《国库券代保管凭证》,非法吸收社会资金。后该《转让协议》被确认无效。另查明,国债服务部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XX区财政局已向全部自然人兑现了债务,并已向XX公司管理人就该已兑现了债务申报了债权。本案涉及的16家单位的债权,XX区财政局并未向该16家单位兑付,16家单位就该债权也并未授权XX区财政局向XX公司管理人进行申报。本院认为,本案所涉16家单位购买国债服务部发行的《国库券代保管凭证》所形成的债权,XX区财政局并未兑付,因此其没有形成债权也不具有债权的代位求偿权;另外XX区财政局也没有16家单位的授权就该债权进行申报。因此XX区财政局不具备向XX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原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53条第1款第1项以及第15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高江南审判员范忠代理审判员刘振勇二○○八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王芸芸附适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54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2-08-090次
事案件,曾被媒体专题报道,是当地具有典型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经过律师所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过程:一、侦查阶段抓住机会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2020年3月初,王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其家属多次自行申请取保候审,但均被办案机关以案情重大为由拒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概要、向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经过多次的案情分析和充分的法律论证,律师认为:该案虽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十年以上,但是承办律师发现该案存在诸多关键疑点,只要取保候审的理由足够精准就仍具有成功取保的可能性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做百分之百的努力。承办律师当即将取保候审作为该案阶段性工作目标,并马上为争取取保候审工作制定了“三步走”的战术性辩护计划。因为案情重大,每一步的辩护工作都非常艰难,但是承办律师从未放弃任何一个机会,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积极与各办案机关沟通案情、交换观点、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律师的工作态度和辩护观点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终于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的最后一刻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连夜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二、审查起诉阶段初期在大量证据中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通过反复阅读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核实对比证据,二位律师在错综复杂的证据中逐渐还原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审查起诉阶段中后期全面展开无罪辩护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及移送的证据材料,两位律师分别从指控事实、在案证据、法律规定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律师意见受到检察官重视,将该案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两位律师不仅对在案全部证据系统性提出相应意见,而且积极收集和提交有利证据,并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展开全面论证,得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观点结论,提出不起诉的辩护建议。四、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决定不起诉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决定对王五不起诉。历时两年多的辩护工作终于圆满结束,一方面得益于承办检察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担当,另一方面承办律师的主动性、专业性的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结语本案系因商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交易关系错综复杂,张新华律师和宋子明律师通过其专业细致的辩护,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这对于当事人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他避免了近10年的牢狱之灾,十年囹圄对一个20多岁刚结婚生子的小伙子来说,必定会对他的工作、生活、前途、婚姻、家庭、孩子心理健康等带来重大变故。好在经过两年多的律师努力终见成效,生活还是他的生活,世界还是他的世界。
2022-08-030次
水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某,女,,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以上两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某,北京某某(??冢┞墒κ挛袼墒?。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女,,黎族,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敏,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宇,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审第三人:海南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谑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马某、南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及一审第三人海南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谑兄屑度嗣穹ㄔ?2018)琼01民终47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马某、南某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王某仅提供一份马某收到35万元的退款收条(该款系马某向王睛支付的购房定金15万元与预付房款20万元),某某某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申请人也未收到一审法院送达有关某某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凭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单方面的口头陈述,且在申请人否认的情况下,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事实认定,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关于违反程序的问题。1、关于一审法院开庭程序违反规定的问题。一审庭审中书记员因申请人在庭审调查阶段指出其漏记了关于本案重要事实的陈述,当场生气,并拒绝记录。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庭审书记员拒绝记录,提前退出法庭。主审法官亦不予以制止或另行安排书记员记录,或另行安排第二次开庭。显然这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审书记员的行为无异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关于该程序问题二审庭审中既不调查,也不认定,完全在回避该问题。2、关于第三人举证的问题。第三人在一审与二审中均未提交书面的证据,只是说在手机里有微信截图,内容是谈及申请人没有及时交齐贷款材料的事,以证明是申请人的原因造成2018年3月31日之前贷款没有办理成功。法官让双方看手机来质证,申请人认为其内容与证明目的无关联性。该三份微信截屏庭后第三人并未书面提交给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也无法送达给申请人。3、关于二审法院以未经在法庭上出示且未经质证的微信截屏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问题。二审法院依据上述微信截图内容,认定当事人达成了解除案涉合同并退款的口头协议。在一审与二审的庭审中,第三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也未经质证,一审和二审庭审均无对上述情况的陈述与调查,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1、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是以微信截图来认定申请人不能按时补交材料导致第三人在约定的时间贷款未审批通过证据不足。二是对申请人应支付首付款40万元的时间认定错误。三是认定三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口头协议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退款收条为由认定双方达成解除合同、退款后互不追究的口头协议与事实不符。本案不是申请人不想买房,而是被申请人不想卖房。2、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审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同样没有证据证明。关于各方责任分配的问题。根据案涉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只是配合第三人提供贷款审批材料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这些工作申请人按合同的约定都履行了,也准备了足够的购房资金(申请人如期支付了35万元,提供的银行流水单证明申请人有近l00万元的充足资金),怎么说是申请人违约?还达成什么三方口头协议?相反,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没有尽到合同的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合同关于责任分配的约定,第二条约定贷款及相关过户手续由第三人负责。第八条约定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所有手续并交房。这些责任都是被申请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2018)琼0105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和(2018)琼01民终4795号民事判決,发回重审或支持申请人一审的诉讼请求。王某提交意见称,本案不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的情形。第三人提交的微信记录,一审庭审时双方是看了手机的,经过了质证。从双方聊天内容看,双方同意退款并终止合同,没有主张谁违约。实际上是再审申请人没有及时支付首付的房款。本院经审查认为,各方当事人对解除案涉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违约,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马某、南某主张王某和某某某公司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第八条的约定,王某拒绝卖房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约定,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贷款及完成过户等手续,贷款及相关过户手续由某某某公司负责(马某、南某提供给某某某公司贷款手续后如银行不能放贷,某某某公司应在收到马某、南某贷款资料后3日内通知马某、南某)。待马某、南某申请贷款审批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马某、南某支付首期购房款40万元。本案引发争议的原因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贷款手续没有办理完成,马某、南某也没有及时支付全部首期房款。而按照合同约定,贷款手续由某某某公司负责。从本案证据看,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贷款手续的责任不在王某一方。在王某不愿再卖房后,经三方协商,王某退还马某、南某已付的35万元,马某、南某给王某出具了收条。双方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合同的履行,对违约问题双方也没有达成新的意见。因此,马某、南某主张王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关于一审程序问题。虽然一审的庭审笔录没有详细记录辩论意见,对马某、南某一方的意见仅注明“详见书面代理词”,但庭审程序并没有省略辩论阶段,庭后马某、南某的代理律师也提交了书面的辩论意见,因此,一审并未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关于证据问题。某某某公司提供的微信截图,虽然未提交书面的材料,但在一审庭审时各方当事人在手机上已经看过并发表质证意见。综上所述,马某、南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马某、南某的再审申请。审判长梁永新审判员程序审判员唐林艳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法官助理吴天鸿书记员王闻珠
临高县律师文集
2013-09
25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下面就量刑方面发表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多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建议给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具体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情节,依法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理。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可知被告人李某某系自动投案,主动坦白交代了其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蛘呙獬Ψ?。根据已经生效的(2010)临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3页)所认定事实,本案系李某和陈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去殴打受害人的,纠集人并非被告人李某某。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在殴打受害人时,被告人李某某所持凶器是木棍,其他人拿的是砖头和刀,对于损害方面来讲,被告人李某某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显然要低得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起的是次要作用。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蛘呙獬Ψ?。四、被告人李某某有如下多个酌定从轻情节,量刑时应充分考虑给予从轻从宽处理。1、本案的发生与被害人一方的过错有一定的关系。从本案案卷材料来看,受害人与被告人一方案发前存在矛盾,根据被告人李某某及同案犯徐文志的供述来看,受害人曾欧打过被告人一方由此产生矛盾,矛盾激化引发本案。对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是有一定过错的。2、本案发生前,被告人从未因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真心悔过。4、赔偿了给受害人造成经济取得了谅解。受害人经济损失为12300万,受害人已经收到了赔偿款20000元,弥补了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害,取得受害人的两极。五、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し矫娴姆晒娑?,及本案实际情况,辩护人建议在量刑上给予被告人李某某减轻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缎淌滤咚戏ā返?66条及《未成年人?;しā返?8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砦闯赡耆诵淌掳讣咛逵τ梅扇舾晌侍獾慕馐汀返?1条也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上述法律及相关政策均反映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罚应当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罪犯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因此,对于被告人应给予减刑处理。六、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较为适当。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本案符合这一情况。二是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本案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事实上从被告人投案自首后到今天,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而非收监羁押,这点也说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低。因此,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是适当的。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所具备的诸多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和他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真心悔过,及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减轻刑事处罚并判处缓刑。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及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以挽救误入歧途的被告人李某某,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辩护律师:海南毓广律师事务所程冠贤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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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004年10月26日晚,小偷嵇某翻墙进入景某家准备偷东西,在屋内的景某听到院内有声响,遂顺手掂着木棍从屋里出来,环顾四周,发现机动三轮车下面有人,就喊“谁?出来!”见无人应声,就手持木棍朝车下面的人乱打。嵇某从三轮车下逃出,景某又持木棍照嵇某身上乱打,致其右尺骨骨折、右肱骨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嵇某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景某已赔偿嵇某经济损失68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在被害人嵇某深夜进入其家盗窃时未冷静解决,持棍夯打被害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害人到被告人家作案时被发现导致该案的发生,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查看2022-08
09热门法律问答
怀孕一个月,马路旁边被司机停车撵脚,是司机的问题,但是孩子没事,去医院...
共3条回复>>你好,我想商量一下,结婚几年后,男人遇到拆迁,女人有义务赔偿吗?
共2条回复>>挂靠公司不给我车提户我把手续我拿走了,他在网上把车锁啦提不出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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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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