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刚刚买了一件衣服,过了没多长时间,想退衣服,店家不给退了怎么办? 18分钟前
答 实体店买衣服不给退,消费者可以选择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维权...
问 男方欺骗女方,跟女方发生关系。并且女方怀孕了,他还不想离婚。这样做犯法... 2小时前
答 如果对方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婚外异性发生同居关系,并且怀孕,这涉嫌重婚罪...
问 卖废品发现被骗称,东西拉走了,我想报警的话只有称有问题东西已经卖掉了,... 3小时前
答 买东西被骗了可以报警。被害人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有权向公安机关报...
问 你好,房东不退房租怎么办 3小时前
答 房东不退房租去房管部门投诉,或者去居委会或村委会、仲裁庭、法院等机构进...
问 你好,我今年租房子签合同一年现在媳妇生孩子要回老家,找房东退房子,房东... 3小时前
答 你好,首先确定你到底租房合同当中如何约定的租金数额及你现在实际租赁期限...
问 欠钱不还,没有欠条,只有聊天记录,身份证号 今天 04:29
答 你好,因为什么欠钱?金额多少?
问 你好,我是暑假工,给快递驿站干了9天,她说有三天试用期,不给工资 今天 03:08
答 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在试用期也需要给工资,也是工作几天就给几...
? 我想问一下业务费是由房主交还是由租房子的人交 33分钟前
答你好,有相关合同规定吗
? 我是物业经理,因为保安标准停车和我服务的公司员工发生了冲突,员工开始推... 40分钟前
答受到侮辱诽谤时,要通过合法途径?;ぷ约旱娜ㄒ?,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你好,我有一辆车,要卖给第二方,现在不过户,我要跟他签个什么协议 53分钟前
答您好,你们的协议内容是怎样约定的?DX
? 请问下工伤是怎样赔偿。我老公是手背中指骨折,昨天向老板问了下工资是否怎... 57分钟前
答你好,是根据工资以及伤情确定的
? 你好,律师,能帮我出份离婚协议书吗?费用多少钱? 58分钟前
答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可以修改的,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就需要签订...
? 监狱生活是什么样子呢,女朋友可以探监吗,可以送东西吗,以及探监流程,探... 59分钟前
答你好,建议向监狱申请会面
? 打架对方肩膀脱臼法医能做成轻伤吗 59分钟前
答您好,建议到伤情鉴定处进行鉴定予以确认
问 婚前以女方名字购买的房子,婚后还没交房,没办房产证,首付和月供都是我出... 今天 01:32
答 你好像这种情况的话,理论上讲应该确切的你名下可能性不大。
问 骨折手术出院了保险公司只愿意赔2个月的误工费,我感觉这误工费不合理,我... 昨天22:11
答 你好,现在有没有申请工伤
问 你好我休手机屏幕给修的不好摄像头有漏光然后他就不给修了他说吧屏幕拆下来... 昨天16:35
答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
问 慕名找到你的!有私事找你, 昨天15:32
答 你好,可以联系我,打我网页上的电话。
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配偶和男方父母应怎么分配 昨天15:02
答 您好,没有具体的分配依据,不能协商的话一般可按照三等分。
问 员工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12万的损失 需要全额赔偿吗? 昨天 07:38
答 具体什么事情,不需要全额赔偿。
问 我哥哥跟一个男的打架 导致鼻子骨折 所有的医院单子拿过来 但我们没有那... 昨天 05:01
答 你好,如果报警,你哥哥有可能评为轻伤二级,对方涉嫌刑事犯罪,估计就会积...
济南地区
济阳区律师案例
2022-05-200次
经鉴定,被盗三辆电动自行车价值共计人民币4100元。2013年7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高某某盗窃电动车欲骑行离开作案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辩护人提出高某某盗窃陈某某、车某某电动自行车的证据不足,盗窃数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且其仅因形??梢杀还不胤⒕跖涛?,后如实交代了盗窃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害人未锁车具有过错;高某某真诚认罪,具有悔罪表现。结果:一、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已缴纳)。二、赃款350元发还失主陈某某,赃款2190元发还失主车某某。
2022-05-200次
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梁某某共谋,指使被告人孙某乙、孙某丙于2010年6月至12月分4次将本单位土地拆迁补偿款4037391.07元借给梁某某个人经营使用;于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分4次将本单位土地拆迁补偿款5000000元借给张某乙个人经营使用。以上挪用公款合计款9037391.07元,案发前已全部归还。辩护意见:1、梁某某借用的是于庄村委会的集体资金,且其只是向XXX提出借款请求,没有与XXX共谋,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2、梁某某不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其行为亦不构成挪用资金罪。3、即使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梁某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结果:被告人梁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2-08-050次
原告:杨**,女,1940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红红,山东**律师。被告:尹**,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山东***律师。被告:葛**,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葛某,男,2006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市。法定代理人:尹某,女,1971年11月2日生,汉族,住**市,系葛某之母。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葛**、杨**与被告葛某、葛**、尹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红红,被告尹某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葛**、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分得葛**的死亡赔偿款300531.93元及垫付的诉讼费43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26日18时27分许,原告之子葛**发生交通事故去世。法院于2021年7月2日作出(2021)鲁**民初**号民事判决确定了交通事故致葛**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秦**应赔偿的款项没有到位外,各个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款均已转入法院账户。葛某、葛**、尹某辩称,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原告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不予认可,被告认为死亡赔偿金三被告应分得90%,两原告应分得10%,理由是原被告单独生活,分别是独立的家庭,被告中一个未成年,一个是学生,一个是家庭妇女,没有经济能力,而两原告有固定的生活费,年龄大,且有三个子女赡养,因此被告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三被告多分得。原告要求被告垫付诉讼费4350元与事实不符,(2021)鲁**民初**号判决书中判决诉讼费的分担是由其他赔偿义务人分担,原被告仅仅承担55元,因此,原告应在各赔偿义务人交纳分担的诉讼费后来处理,不应当在本案进行分割。另外,关于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应当由三被告来分割。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鲁***民初**号案件查明:2020年7月26日18时27分左右,秦**驾驶鲁J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北路段,向左变道超越杨**停放于道路中心线西侧机动车道内的鲁JA××××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过程中,与对行的马**驶鲁KM××××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鲁KM××××号轻型普通货车又与由北向南行驶从鲁JA××××号重型自卸货车左侧通过的葛**驾驶电动二轮车、尹**驾驶电动二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鲁KM××××号轻型普通货又撞到路西侧停放的鲁JL××××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电动三轮车,造成六车部分损坏,致葛**当场死亡,秦**、尹**受伤。死者葛**出生于19**年8月20日,与其妻育有葛**、葛某两名子女,其父母育有四名子女。(2021)鲁**民初**号案件判决: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葛**、杨**、尹**、葛**、葛**精神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52831元,计62831元。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葛**、葛**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52831元,计62831元。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某、葛**、葛**死亡赔偿金6000元。四、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葛**、葛某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五、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葛**、葛某死亡赔偿金652858元、丧葬费42044.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797元、施救费50元、交通费1000元的50%,计338874.75元;赔偿葛**、杨**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50%,计34113.75元;赔偿葛某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50%,计34113.75元;以上共计417102.25元。六、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葛**、杨**、尹某、葛**、葛**死亡赔偿金652858元、丧葬费42044.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797元、施救费50元、交通费1000元的25%,计174437.38元;赔偿葛**、杨**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赔偿葛某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以上共计208551.13元。七、被告秦**赔偿原告葛**、杨**、尹某、葛**、葛**死亡赔偿金652858元、丧葬费42044.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797元、施救费50元、交通费1000元的25%,计174437.38元;赔偿原告葛**、杨**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赔偿原告葛某被抚养人生活费68227.5元的25%,计17056.88元;以上共计208551.13元。八、驳回原告葛**、杨**、尹某、葛琪、葛某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0元,由原告葛**、杨**、尹某、葛**、葛某负担55元,被告秦某某负担2142元,被告马某某负担3228元,被告**市**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25元。(2021)鲁**民初**号案件受理费7250元,由原告交纳。葛**生前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称,其有老年房,但因未装修无法居住,现在长子处居住。(2021)鲁**民初**号案件确认的保险公司赔偿款共计757315.38元,现存放在**市人民法院。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各人的是各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等平均分割,丧葬费未主张。本院认为,(2021)鲁**民初**号案件确定的赔偿款项计757315.38元,依据原告的主张,本院仅对该757315.38元予以处理(不含丧葬费)。依据(2021)鲁**民初**号民事判决,赔偿葛**、杨**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34113.75元+17056.88元),应归葛**、杨**所有,赔偿葛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34113.75元+17056.88元),应归葛某所有。精神抚慰金20000元(10000元+10000元)、死亡赔偿金601305.5元(52831元+52831元+6000元+652858元×50%+652858元×25%)、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347.75元(1797元×50%+1797元×25%)、交通费750元(1000元×50%+1000元×25%)、施救费37.5元(50元×50%+50元×25%),共计623440.75元,应参照遗产继承并结合与葛生文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处理,依据本案查明事实,本院认定该623440.75元应由原告分得155860.19元(623440.75元×25%),被告应分得467580.56元(623440.75元×75%)。原告要求处理垫付的诉讼费4350元,因(2021)鲁**民初**号判决确认负担案件受理费55元,而其他案件受理费未到位,因此本案仅处理该55元案件受理费,因此被告应支付给原告41.25元(55元×7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存放于**市人民法院的赔偿款757315.38元中葛**、杨**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归葛**、杨**所有;葛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51170.63元归葛某所有;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施救费155860.19元归原告葛**、杨**所有,467580.56元归被告尹某、葛**、葛某所有。二、被告尹某、葛**、葛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葛**、杨**案件受理费41.25元。三、驳回原告葛**、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7元,由原告葛**、杨**负担734元,由被告尹某、葛**、葛某负担22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员***二〇二二年**月**日书记员**
济阳区律师文集
2022-08
11题作了专门规定,即:(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的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的,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的,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该规定还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二、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合同成立地是履行地吗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成立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2022-08
11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的依据是符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二)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三)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将来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二、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日期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2022-08
11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二、毒品犯罪的管辖区域是哪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区域,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胺缸锏亍卑ǚ缸镌つ钡?,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氨桓嫒司幼〉亍卑ū桓嫒顺W〉?、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三、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如下: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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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铁路工作四班倒有间休时间吗?间休是多长时间?
共3条回复>>您好!企业注册的商标可以授权给个人使用吗?
共1条回复>>您好,原单位不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导致现单位公积金交不了,请问我该怎...
共3条回复>>我在一个十来个人的小厂(没手续)自身利益的不到保障 没签劳动合同 是不...
共3条回复>>我在网上签的魅力社交恋爱合同有效吗
共3条回复>>保险到期的投保人出国不在家,能拿出钱吗?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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