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明天提前说离职,可以正常发工资嘛 2小时前
答 你好,辞职后公司有可能会按平时发工资的日期发放工资,可以跟公司协商发工...
问 暑假工加班,不给加班费 2小时前
答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
问 施律师,我之前在宁波的时候见过您,你看方便留个电话我咨询一下吗 3小时前
答 你好,可以的哇,具体什么案件,详细说一下
问 商家拒收退货,我申请官方客服,商家要走法律程序告我,会告赢吗 3小时前
答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问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未办过户。男方户口在房子名下,男方想把私生子上在... 3小时前
答 你好这个可以起诉对方的啊
问 转租过来的房子,钱给了二房东,现在二房东跑了,房东找过来退房 昨天22:21
答 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没有取得房东的同意,那合同就是无效的
问 请问我买二手空调被骗了怎么办? 昨天22:02
答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 我是7月工作,12批文下来批文,批准为正式职工,工龄如何算? 3小时前
答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 别人给我打的借条还款日期到了没还 还有效吗 这个有效期为多久呢 3小时前
答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
? 你好。我有个同事借我9000多,跑路了,打手机不接。我现在有借条。也有... 昨天18:34
答您好,您可以直接起诉
? 我是4月14号满试用期,今天提出辞职。4号公司规定不放假不上班。我离开... 昨天18:06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蚶?..
? 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请问我离婚申诉应该从哪边申诉,是我户籍所在地申诉还是... 昨天17:55
答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我的车被别人的车推出来的路灯干砸到了,现在肇事司机不给我拿务工费还不给... 昨天16:45
答您好,报警了吗?责任认定书出么没
? 请问我朋友开摩托车撞到路边停放的大货车然后大货车司机开车离开现场,是不... 昨天15:48
答你好,以事故认定书确定
问 没有营业试营业工资如何发 昨天21:31
答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
问 你好,我在网上买了一款虚拟软件,3天时间了,想退款,你看能够处理吗 昨天19:52
答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问 法人利用公章和营业执照进行贷款 未经过股东签字同意且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况... 昨天19:51
答 现在对方是怎么回复的呢
问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手里只有一张承包商的借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起诉? 昨天18:01
答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拖欠工资
问 你好,我不小心擦了别人的车,我的全部责任,对方要求更换保险杠,保险公司... 昨天18:00
答 车子刮擦需要报保险的,那么需要在事故现场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然后等待保...
问 员工在试岗期发现不合适被辞退(未签合同)口头已经协商好了,现在员工想要... 昨天17:38
答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
问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寄顺丰快递,价值3万元的东西没有保险,现在丢了怎么... 昨天17:03
答 快递把东西弄丢了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
成都地区
简阳市律师案例
2022-07-260次
合伙做生意。后张某因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合伙做生意,乙某说生意还行,愿意一个人继续做下去,但缺乏资金,要张某借钱给其继续经营,愿意还本付息。张某认为该生意有利可图,且两人关系较好,就分批借给乙某3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某只归还8000元,剩下30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办案思路及心得廖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积极寻找乙某的财产,发现乙某妻子丙某名下有房屋两套,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丙某的两套房屋,并将乙某和丙某夫妻俩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张某借款30万元。裁判结果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最后丙某为了保留房屋,拿出32万支付张某借款本金、诉讼费。最终张某拿回全部本金。律师说法:那么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1.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2.看准时机当面要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还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3.反向借钱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民间借贷不还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ぷ约旱暮戏ㄈㄒ?。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っ袷氯ɡ乃咚鲜毙诩湮??!比绻甑乃咚鲜毙?,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こ鼋枞说暮戏ㄈㄒ?。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民间借贷中录音证据的司法解释和取证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さ笔氯撕戏ㄈㄒ婧筒槊靼讣媸登榭龅钠涠?,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提示: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录音过程中,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示对方表明身份,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的10个原则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ぶ环祷贡窘?。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2022-07-260次
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XXXXX的宝马系小型轿车,沿在成都市区3环内某道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青羊区在成都市区3环内某道路与金盾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酒测仪呼气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后将其送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验,经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88.7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2017年8月27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张某及家人找到了我所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丰富的廖律师,并委托廖律师代理此案?!景讣苛温墒邮芪幸院?,指派了我所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办理此案,经过团队分析研究案情,证据收集采取了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的策略,最终经过团队律师的努力,青羊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到岸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予以免除刑事处罚?!韭墒Φ闫馈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蛘咝淌伦肪康?;(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2-08-130次
工作有异议,多次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提出诉求,但均未得到答复。2021年4月某日晚,社区主导在小区开展业委会成立议事规则的投票工作,P某来到现场后对议事规则提出异议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答复,未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后社区书记赶到现场,与P某发生推搡致P某倒地,因围观群众较多,故推搡事件发生后,现场开始混乱,投票工作中止。110到达现场后,将P某等涉事人员带至派出所协调处理。3日后,公安机关以P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将P某刑事拘留?!景盖榉治觥縋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本辩护人,陈述了事发经过,展示了现场手机录像。我当时初步分析,从本案事实经过来看,无论是情节,还是危害后果,充其量算是一般违法行为,不会上升至刑事犯罪,认为之所以被刑拘,可能“刻意为之”,故作出逮捕可能性不大的判断,并让家属回去等办案机关通知“接人”。哪知半个月后,家属告知人已经被逮捕,随后家属委托本辩护人介入辩护工作?!厩鄣谋缁すぷ鳌勘景赋嗽诳词厮峒右扇薖某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外,最重要的工作放在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是阅卷工作和与检察机关交换法律意见,因为我始终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不应当作刑事评价。不知是不是其他因素的影响,公诉机关坚持认为构成本罪,不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一审中,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但法院最终未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P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判决,判决刑期1年6个月。对于这个结果,辩护人有“意料之中”,但也有“出乎意料”,对于法院不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有罪判决属“意料之中”,因为其他因素太多。但判决1年6个月的刑期属“出乎意料”,量刑太重了!要知道,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后果的法定刑才有可能在1年6个月,而本案既无人伤,也无财损。于是,P某提出上诉,坚持认为无罪,辩护人也继续为二审做出庭准备并在庭审前与二审法院多次交换了意见,特别是针对指控证据中的瑕疵证据、证据链断裂、缺乏关键证据、证据相互矛盾等案件细节,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二审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审判决,同时二审法院还启动强制措施变更,为被告人P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立即释放了P某。此时,被告人P某已羁押1年多。下一步,本案将由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本案,辩护人已将继续为P某作无罪辩护。
简阳市律师文集
2022-08
16,口头合同等,其中口头合同因为不能产生书面凭证的特殊性,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尤其是在违约金这一方面,那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又有一方违约的,能主张违约金吗?没签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吗?没合同也是有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小编表示违约金是基于约定产生的,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可以请求,只能请求因对方赔偿因违约导致的己方损失。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双方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且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履约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均可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小编表示口头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其简便易行,即时清算,这对加速商品流转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较难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能够有条件签订书面合同的,还是不要选择口头合同,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风险。
查看2022-08
15情形,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却导致另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这种损失是具有因果关系的,那么民法典中是怎么不当得利的?民法典中是怎么不当得利?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可从利益(指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损失(指他方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因果关系,无法律上依据4个要点出发:(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小编表示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小编表示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小编表示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一般当利益不存在时,要求返还价金,有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查看2022-08
13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备米锩呤辗欠ㄕ褡?,其立法意义在于以之与寻衅滋事罪分离,以精准的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类型的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列在《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排在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之后,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从立法的本意以及其条文排列的结构来看,是从寻衅滋事罪中分离出催收非法债务罪,那么两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在司法实践中又如何进行法律适用呢?一、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和联系。两者从主体上、客体上均是一致的,即主体都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侵犯的客体均为社会公共秩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中的犯意和客观表现。首先,虽然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均表现为直接故意,但其动机有所区别。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动机为催收非法债务,即明知是非法债务仍去催收,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表现形式较泛,如逞强好斗、耍威风,追求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等。其次,双方在客观表现上也存在区别,这也是区分两罪区别的重要辨识度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表现采取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方法,采取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法,催收非法债务。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需要注意的是,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恐吓、跟踪、骚扰”与寻衅滋事罪中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有相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进行辨别。再次,两者的刑罚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期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鉴于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此进行法律适用呢?笔者认为,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其主观动机的不同,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其次,再考虑嫌疑人的客观表现。若嫌疑人的客观表现出现两者的竞合(比如恐吓他人),那么区别两者的重点在于通过判定支撑嫌疑人客观表现的动机来进行辨别,比如若是催收非法债务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若是追究精神刺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律师辩护中的实践操作。笔者近期办理了一个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个人认为该案件作为辩护律师就两者区别在实践中的运用来说,可以算一个辩护很成功的案例。D某一直从事高利放贷的“职业”,在放贷收贷过程中,存在多次纠集他人恐吓、辱骂、殴打、跟踪、骚扰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公诉机关以纠集他人多次(5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移送起诉,并建议量刑6年半。辩护人查阅卷宗后,发现公诉机关起诉的这5次寻衅滋事行为中,有2次是有殴打他人的行为,还有3次仅有恐吓、骚扰的行为,故辩护人制定辩护方案为罪名变更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D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刑期2年6个月,相当于为被告人减轻刑罚4年。(为?;け桓嫒艘?,案例中的部分内容作了微调)本案系典型的两个罪名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表现混同,即发生竞合的情形。作为辩护人一定要在案卷材料中找到两者之间的细节区别,予以区分,以制订出对嫌疑人更为有利的辩护方案。以上为笔者办案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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