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果是有人恶意盗刷信用卡,并且逾期不还,均不理会,既不还款,也不给出还... 18分钟前
答 信用卡被盗刷的,建议先到银行挂失,然后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 未成年男性已满14周岁在女偷拍,已经在派出所办理 56分钟前
答 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吗?
问 对方招嫖,钱转我卡上了,他报警了,银行打电话说我卡诈骗 1小时前
答 当事人遭遇网络诈骗的,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警,还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
问 工资底薪2280,住房补贴500,人才补贴700,上班十天实发工资16... 2小时前
答 工资列支范围包括: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
问 如果我的租房合同写着租期为三个月,租金也交的三个月整,可以要求延长租期... 2小时前
答 你好,请问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情况吗?
问 朋友嫖娼找我借钱,我借了,我这个算违法吗 2小时前
答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房合同纠纷问题 2小时前
答 你好,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吗?再为您进行解答。
? 今年十二月份合同到期了。请问合同到期后我是跟公司签还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 1小时前
答您是什么时候签的合同
? 我被骗说睡一晚给5000,然后不给怎么办 1小时前
答你好,向网警反映,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 我和堂妹产生感情,但大多亲友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我该怎么办? 1小时前
答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离婚
? 什么是万维卡?广告说16.9可充值话费200元?我打了款话费没有显示? 2小时前
答您好: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可以投诉对方
? 你好,我在抖音买东西的商家两个月不发货怎么办? 2小时前
答可以申请退款,如对违约情况有约定,可要求违约赔偿;消费者在淘宝中购买商...
? 工厂压了两个多月的工资 辞职不到一个月就可以提前离开 2小时前
答不是试用期的话最少提前一个月辞职才合法,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辞职?!独投?..
? 我们厂要搬迁但是本区域是否违约 2小时前
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问 如果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号去不正规的网贷公司贷款,如果贷款下来了,我有责任... 3小时前
答 你好,如果在身份证主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去贷款,并出示身份证主人的授权...
问 老人去世了,有五个孩子,现在房子被拆除了,女儿有继承权吗? 今天 17:42
答 老人是否立有遗嘱或者赠予协议,如果没有可以继承
问 对方要更改孩子姓名本人也同意 但属于异地 不想到场怎么办? 今天 17:29
答 你好,可以起诉的拿着法院判决书一样的可以办理
问 商家搜集客户的身份证以及住址,还要通讯录所有电话号码合理吗 今天 17:25
答 你好,觉得不合理可以不填写的
问 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五级残疾,医疗费用14万,能赔偿多少? 今天 16:47
答 您好,伤者年纪多大,对方是否有保险
问 我们有权利要求他们不拆吗?我们有权利要求他们事后恢复露台上的那间房吗?... 今天 16:36
答 你好,如果是违建的那么只能拆除。
问 房屋买卖合同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办房产证时可以只登记夫妻一方的名字吗 今天 16:34
答 你好,具体可以咨询一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的
武汉地区
江夏区律师案例
2022-04-250次
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15年10月30日之前,将完成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之后的商品房交付给我使用,约定供电经相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并且交付时一户安装一块电表、通电。合同签订后,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清了房款,但是被告到2016年1月份都未达到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房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被告已经构成违约,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837元;2、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进一步明确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购房全款×0.5‰×42天(从2015年10月31计算至2015年12月11日)。被告辩称被告某公司辩称,我方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交付的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方所交付的房屋于2015年10月30日交房前已通电,因正式分户供电需从隔壁小区牵电线受到阻扰,后我方额外向隔壁小区开发商支付了1,800,000元补偿金,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分户供电。正式分户供电延迟的原因非我方主观原因,我方没有根本违约行为。在工程施工中途还遇极端天气停工情形,即使法院最终认定我方交付的房屋电力供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应扣除不可抗力天数。另,2015年10-12月期间电费均由我方承担,原告无任何损失。原告诉请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2日,邹某与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编号:市130327354),双方约定:邹游购买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本市江岸区塔子湖“塔子湖组团J地块”项目中商品房一套;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1,394.39元,总金额为1,039,852元;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5、供电:交付时一户安装一块电表、通电;6、给水:交付时一户安装一块水表、通水;7、燃气:天然气管道入户,天然气表按设计要求由天然气公司安装,安装时间及点火时间按武汉市天然气公司规定办理;8、/;9、/;10、/。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签订后,邹某按约定付清全部房款。2015年10月28日某公司在武汉晚报A24版刊登《交房公告》,载明: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岸区塔子湖组团J地块一期1号、2号、3号、9号、10号、11号楼已通过验收,请各位业主按我司通知的先后时间顺序,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办理收房手续,逾期则视为自动收房。2016年8月7日,邹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收房手续。另查明,某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8日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于2015年10月19日取得《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涉案工程消防复验合格;于2015年10月28日通过1、2、3、9、10、11#楼燃气配套工程验收;于2015年9月22日取得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汉口供水部《证明》,1、2、3、9、10、11#楼及小学、幼儿园供用水工程已竣工,并于2015年8月底送水。审理中,邹某与某公司确认越秀公司“塔子湖组团J地块”项目1、2、3、9、10、11#楼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送电。上述事实,有《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证明》、交楼公告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并经庭审核查属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邹某与某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邹某依约向某公司交付房屋总价款后,某公司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邹某使用。本案中,某公司虽提交证据证明其规划、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燃气、供水等符合交房条件,但根据本院的调查核实,涉案“塔子湖组团J地块”项目1、2、3、9、10、11#楼于2015年12月11日才正式通电。双方合同对供电的约定为“供电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交付时一户安装一块电表、通电”,结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及日常交易习惯,双方对供电的条件应理解为合法、正常的用电。虽然某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已将上述1、2、3、9、10、11#楼通电,但该供电属于“非正式供电”,即使实际上达到了通电的效果,但并未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习惯,不能视为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故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0月30日前正式通电并达到使用条件,视为延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被告某公司辩称在工程施工中途遇极端天气停工,应扣除不可抗力天数,审理中被告某公司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该极端天气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该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双方合同约定为“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庭审中越秀公司对上述违约金约定过高提出抗辩,考虑到虽然某公司没有在交房时正式通电,但买受人并不是处于无电使用的状态下,未对其生活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审理中邹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的规定,本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过错程度综合考量,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日万分之二,即越秀公司应向邹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8,526.79元[1,039,852元×0.2‰×41天(2015年10月31日—2015年12月10日)]。邹某要求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837元的诉请,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被告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邹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526.79元;二、驳回原告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元、邮寄费20元,合计366元由被告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50次
偿损失200000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王某与被告吴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吴某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村村民,在关南村房屋拆迁时,被告吴某有多套还建房指标。2016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王占有签订还建房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村还建房四期面积为50平米的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80000元,被告应于2016年9月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付清了全部房款,但是被告至今都未向原告交付房屋,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王某未到庭,但与本院电话联系中表示同意退还购房款280000元,违约损失不认可,并认为本案与被告吴某无关。被告吴某未到庭,但与本院电话联系中表示对案件情况不清楚。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原告董某(乙方卖方)与被告王某(甲方卖方)于2016年8月23日签订《关南还建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村还建房四期面积50平方米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双方协议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280000元,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2016年9月份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支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合同尾部手写载明“甲方承诺:楼层为10层-16层之间,户型随机”,并有案外人余某作为证明人签字。签订合同时,被告吴某并不在场,原告董某及其家人也未与被告吴某联系过。2016年8月23日,原告董某的婆婆杨某向被告王某转账150000元;2016年8月25日,原告董某向被告王占有转账130000元。但被告王某至今未向原告董某交付房屋,原告董某的婆婆杨某多次向被告王某催要房屋,被告王某先说还是给房子,后又称还钱,但均未兑现。原告董某向法庭提供了被告王某发给杨某的短信记录及通话录音,拟证明被告王某同意按照5分息计算利息,相关记录显示,被告王某于2018年1月12日在通话中承诺“……如果我给不了您一个房子,我按5分息一次性把钱给你,这总可以吧”,2018年2月14日被告王某向杨某发短信,内容为“……短信为证,20你没拿到房子我按4分息给钱你”。在案件审理中,原告董某还向本院提交《关南四期2017年收房费用明细表》的拍照打印件,拟证明被告吴某名下有多套房屋,但均非被告吴某本人的名字。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本案中,原告董某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8月23日签订的《关南还建房买卖合同》并无房屋坐落等基本状况,合同约定的房屋无法确定,现被告王某既未向原告董某交付房屋,双方亦未能协商确定具体的房屋坐落,该合同未能成立。合同签订后,被告王某实际收取原告购房款,现该合同未能成立,原告董某请求返还购房款280000元,应予支持??悸潜桓嫱跄骋丫杖〔⑹导收加迷婀悍靠?,其对占用该笔款项期间,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被告王某通过短信和电话表示愿意按照月息四分、五分支付利息,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损失以28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8月25日起开始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为160911.78元(280000元×24%÷365天年×874天),故被告王某应向原告支付440911.78元。原告董某主张被告吴某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合同相对方并无被告吴某,且被告吴某也未出现在签订合同的现场,钱款也未进入被告吴某的账户,故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某支付440911.78元;二、驳回原告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杀桓嫱跄掣旱#ù丝钤娑骋训娓?,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董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80次
当男女关系,男方多次向赵女士出具承诺书及保证书,却反复再犯。为避免再次受到家暴行为,赵女士委托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向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人身?;ち?。其后,赵女士向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九芯鼋峁亢甭湫蘼伤挛袼拇硭悸繁环ㄔ和耆赡?!支持了全部诉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且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及良好的家庭环境,明显存在过错,夫妻因此产生冲突,最终导致感情破裂,男方对夫妻离婚负有较大过错。根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及法律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最终判决离婚时赵女士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获得损害赔偿。漫其修律所提醒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一项重要制度,就是人身安全?;ち钪贫?,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ち?。人身安全?;ち畹摹案衾肭健弊饔?,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一方符合法定过错情形,可以主张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和损害赔偿。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俺龉臁笔粲谖シ捶蚱拗沂狄逦竦男形?,而“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及婚姻关系,两种行为均对婚姻无过错方以及整个家庭造成较大伤害,不仅应予道德上的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吨谢嗣窆埠凸穹ǖ洹返谝磺Я惆耸咛豕娑?,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判决体现了对婚内出轨行为受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倾向性?;さ睦砟?,也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实施者予以惩戒的鲜明态度,阐释了法律对婚姻无过错方的?;ぴ?。
江夏区律师文集
2021-05
19的证据材料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对方执意不离婚的,说明现在无法就离婚问题与对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不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与离婚,那么只能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一方在法院起诉离婚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经过立案程序及一方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的证据材料。之后是受理。法院接受立案材料之后,在审查通过之后,就会送达诉讼材料给对方。之后是开庭,法院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送达双方传票。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权归属等进行辩论。最后是判决之后,双方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即可。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二、诉讼离婚诉讼主体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诉讼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痘橐龇ā返谌豕娑ǎ合忠劬说呐渑家罄牖?,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痘橐龇ā返谌奶豕娑ǎ号皆诨吃衅诩?、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三、诉讼离婚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A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陡叻ü赜谑视谩疵袷滤咚戏ā等舾晌侍獾囊饧返?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生活在A地,女方一日突然失踪,虽经男方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女方的踪影,男方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1)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没有管辖权;(2)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男方、女方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男方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女方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女方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若女方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全部内容。诉讼离婚的程序以及流程在法律上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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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更多关于遗嘱纠纷官司怎么打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遗嘱纠纷官司怎么打遗嘱纠纷的诉讼案件,若当事人有相关法律知识,则应当围绕自己的诉求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则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二、公证遗嘱有哪些特点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三、遗嘱怎么执行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痪浠八?,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什么《继承法》要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这是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ひ胖鋈死婧鸵胖黾坛腥?、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因遗嘱而产生纠纷,当事人想要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须具有相关证据支撑。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遗嘱纠纷官司怎么打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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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三、房改房过户手续有哪些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注:本文为法律快车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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