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驾照过期一年多了可以异地考吗 21分钟前
答 你好,驾驶证过期一年多不可以异地考试。
问 是北京的朱明勇律师吗? 1小时前
答 你好,这边很高兴为你服务
问 你好 我有关于农村房屋强拆的相关事件咨询一下 今天 04:03
答 你好,你可以简单的说下基本诉求
问 你好 我有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事宜咨询 今天 04:03
答 这边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拆迁征收呢?可以详聊一下,根据实际情况做解答
问 你好,可以打电话吗,您的电话 今天 02:33
答 可以的,你具体是发生了什么纠纷
问 前几天被传唤录口供,如实交代了,说免于处罚,后面还会追加拘役或者判刑吗 今天 00:03
答 你好,主要还是看案情是否严重
问 我们业主购买了位于江岸区石桥路的美联城观楼盘,临近交房,目前是还建房品... 昨天23:01
答 具体是什么方面不符呢?
? 一个朋友在一家化工厂工作。他的经理和其他人一起做私人工作,让我的朋友帮... 5分钟前
答您好,这要看有多长时间了
? 入职后工作12天公司突然通知撤柜了,给我调其它店我没去,请问公司有义务... 32分钟前
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请问我在工厂和别人打架。别人没有受伤,打了我。我已经5天没上班了... 1小时前
答等对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 我家叔叔是烈士墓,现在要搬迁费用属于谁出,一般标准是多少。 1小时前
答您好,可以协商的
? 你好我的车子买了半年买车时过户了在我手期间没有任何事情本人无债务纠纷现... 1小时前
答什么原因把你车开走 是否做了抵押
? 支付宝借呗15000都借完了没还过4个月了??现在说就我一次性还清,没... 1小时前
答您好,建议尽快还钱,否则影响个人征信。如果金额过大是会被起诉的
? 股份公司,大股东要出去单干,小股东怎么办 2小时前
答你是哪一方?买方还是卖方还是股份公司这一方?身份不同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同...
问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家,但是现在小孩在女方家里生活 昨天22:25
答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可以私下协商
问 帮他人贷款,是否可以转移到该人上去,他本人征信黑户 昨天22:10
答 你好,建议转移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问 挂名法人签免责协议出了事需要承担责任吗 昨天22:02
答 你好。要的,民事责任对外一般不能免责,刑事责任如果存在单位犯罪参与公司...
问 我想以别人的名义写股份协议书,可以吗? 昨天21:32
答 股东协议书,写的具体写法:写明订立协议的背景和设立公司的目的。写明股东...
问 我想以别人的名义写股份协议书,可以吗? 昨天21:34
答 您好,请问您是想写代持协议吗?
问 你好,挂名法人签免责协议有用吗 昨天21:31
答 你好,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人,有...
问 我想离婚,男方一直拖着 昨天21:31
答 您好,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武汉地区
洪山区律师案例
2020-07-010次
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及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或调解,代为申请执行、查阅及复印案件材料,代为上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某,男,生于1984年9月13日,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锋。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财产保全,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领标的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男,生于1993年8月8日,汉族,住江西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汤某,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尚某,男,生于1993年9月15日,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肥东县。现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保险公司负责人:赵某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刘某,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上诉人程某、徐某、汤某、尚某、中国B保险公司(以下简称B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讼求:1、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复印费、鉴定费等合计413118.36元。2、要求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审原告赔偿以上损失。3、诉讼费由原审被告承担。一审法院认定:1、2016年9月2日21时许,被告徐某驾驶赣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渝沪向699KM+200M处时,车辆在慢速车道内撞上前方同车道内由被告汤某驾驶的陕A×××××号车尾部,后赣A×××××号车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带护栏停于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内,造成赣A×××××号车内乘坐人王某及XX文受伤,赣A×××××号及陕A×××××号车受损的第一次交通事故。随后被告尚某驾驶苏J×××××号小车行经该路段时,车辆左侧在慢速车道内撞上赣A×××××号车尾部左侧,赣A×××××号车受撞击后逆时针旋转将车内乘客程某卷入车底,并撞上中央分隔带,造成程某受伤,苏J×××××号车及赣A×××××号车受损的第二次交通事故。2016年9月26日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某负第一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汤某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王某、XX文无责任;尚某负第二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第二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汤某负第二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程某无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96元,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0-07-030次
昌市,现租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因本案于2016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同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周锋,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省武汉市某人民检察院以鄂**检刑诉(2016)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三人、侯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合并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武汉市某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全某、检察人员樊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三人、侯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沈阳某服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沈阳某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沈阳某服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沈阳某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以(2016)鄂0113刑初99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鄂A×××××中型厢式货车在武汉市汉南区乌金工业园附近路段处,在遇对向来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且未与道路右边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而将行人李某2撞倒在地,随即在避让过程中又与韩某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该正三轮摩托车受损。随后,被告人陈某长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将被害人李某2送至医院抢救。被害人李某2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鉴定,李某2系因交通事故引起大失血休克、呼吸衰竭而死亡。武汉市公安局汉南区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长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11月18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案在诉讼过程中,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87000元,应视为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且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查破案经过、事故经过;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驾驶证信息、肇事车辆行驶证信息;3、被害人医院抢救病历、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4、证人韩某、李某1、何某、胡某、张某的证言;5、武汉某司法鉴定中心武某(2016)病鉴字第118号、武某(2016)痕鉴字第1900号、武某(2016)车鉴字第149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6、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和辩解;7、民事赔偿协议书、收条、谅解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0-07-010次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夏某,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某,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夏某,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某区某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定代表人:苏某,局长。委托代理人:付某,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法定代表人:何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某,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某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法定代表人:徐某,主任。委托代理人:张某,武汉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某处。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定代表人:代某,主任。委托代理人:游某,系该处副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无固定职业。上诉人武汉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谢某、崔某、武汉市某局、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管理委员会、武汉市某处、谢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7日作出(2014)鄂江夏五民初字第00311号民事判决,武汉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武汉市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北咀村梁子湖畔原有一简单码头即原北咀码头。安某公司无偿使用该码头,该公司的船只在此???、侯客,进行营运活动。周边的村民亦无偿将船只在此???。2013年2月26日,为?;ち鹤雍纳肪?,出于公益的目的,经国家环保部拨款,某局与欧某公司签订《武汉市江夏区北咀生态码头施工合同书》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欧某公司自行设计并施工改造原北咀码头。合同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合同签订后,欧某公司按约设计了北咀生态码头,该设计方案经某局认可后,欧某公司按约进行了施工,在原北咀码头原址设置了侯客的凉亭和水面浮筒设施,凉亭地势较高,凉亭和水面浮筒之间有引桥相连。2013年6月30日,欧某公司递交《工程竣工报告》,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湖北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署同意的审批结论。至当年10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决算后,某局按约支付了工程款,下余质保金,欧某公司撤出了码头的施工。某局未派员在此值守,亦未将该码头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此后,安某公司仍旧无偿使用该码头,该公司在码头上设置售票点并张贴广告牌,将其所有的八条船只在此???、侯客,进行北咀生态码头至梁子岛间客运营运活动。周边的村民仍旧无偿使用该码头,有零星船只在此???。2013年6月21日,某海事处向安某公司出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就该码头存在的“无警示标志”以及安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2013年7月15日,安某公司出具《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说明》,表示积极督促码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自行整改完善安全设施,并表示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完善各项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该公司派遣专职安全员在码头维护安全。谢某浩、崔某佩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7年9月1日生育一子谢某程。谢某全系谢某浩之父,时常以自有的木船在梁子湖上摆渡人、物盈利。未遇人、物时,即将木船??勘本咨胪?。2014年6月14日下午,经谢某浩、崔某佩同意,谢某全将谢某程带至北咀生态码头,该码头当日无人值守。16时许,谢某程不见踪影,经多人寻找,最终在水面浮筒设施外数米的湖底将谢某程打捞出水,谢某程已当场死亡。因未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谢某浩、崔某佩遂诉至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谢某浩、崔某佩当庭表示不要求谢某全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另查明:谢某浩、崔某佩、谢某程均为农业人口户籍,但谢某浩、崔某佩在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购置了房屋,居住在城镇,并以务工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谢某程亦就读于武汉市某区某街小学。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一、由武汉市某区某局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谢某浩、崔某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52070.80元。二、由武汉市某水上客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谢某浩、崔某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52070.80元。三、驳回谢某浩、崔某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由武汉市某区某局负担495元,由武汉市某水上客运有限公司负担495元。上诉人武汉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称:上诉人是北口咀码头的使用者之一,在改造后码头上设立售票点,张贴公告牌的行为均属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原审认定该码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本公司既非码头所有人,也非码头的管理人,与码头的其他使用者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对其他的使用者的行为并不具有任何管理、约束权利。至于监管部门曾发文指出本公司在使用码头过程中需要整改的地方,本公司也只能在公司内部行使管理权。本案涉及的受害人死亡事件并非发生在本公司的游船上,不在上诉人的管理职责以内,该事件的发生,与本公司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原审认定上诉人具有过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综上,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谢某浩、崔某佩、某局、欧某公司、某管委会、某海事处、谢某全均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为:安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安某公司在改造后的北咀生态码头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系该北咀生态码头的主要使用者。事发前,某海事监管部门曾发文指出北咀生态码头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承诺派遣专职安全员在码头维护安全,但事发时,该码头没有人员值守,安某公司不作为的行为存在过错,原审酌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二审予以维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武汉市某客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洪山区律师文集
2021-12
13》第40条,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部颁发的,当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人的工资在一次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先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督大队投诉,由当地劳动执法监督大队按照劳动保障监督、责令改正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不能,您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试用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当你拖欠工资时,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需要保留以下证据以?;つ愕娜ɡ?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分配名单),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文件,可以证明你的身份,如“工作牌”和“服务卡片”雇主出具的员工,和员工的“登记表”填写“申请表”和其他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当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后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的;2.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劳动监察投诉相对简单,适用于工资少、纠纷少、免费;有较多的劳动仲裁程序,适用于比较复杂或工资较高的,或需要申请经济补偿和补偿金的。它也是免费的。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以带薪离职。由于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查看2021-12
13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最近三个月内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登记材料或者公司登记证明等主要登记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证明。3.委托原告起诉的,应当提交原告的委托书。代理人是公民的,应当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4.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性劳动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服务退回证明、拒绝受理通知书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先处理劳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6.与索赔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实践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起诉对方及时支付工资,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如果涉及的工资金额较大,且单凭证据难以收集,建议在必要时找专业律师进行干预。二、农民工到哪里去仲裁工资农民工在领取工资前,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梢韵虮桓孀∷鼗蛘吆贤男械乇ǜ?。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人工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无故扣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独投榈鹘庵俨梅ā返谖逄豕娑?,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愿协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践中,如果一个工人有拖欠工资的问题,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ぷ约旱娜ɡ?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的通知,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发生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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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使用卡通形象。2.在变相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形象。有些企业不采用传统的广告方式,而是用变相的方式宣传自己,并在这种宣传中利用他人的形象。3.使用他人的裸体形象,即未经许可直接将他人的形象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二、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它是通过摄影将自然人的外貌形象固定在胶片、照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将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人像的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包括:第一,肖像所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决定制作自己的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第二,肖像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进行自己的肖像创作。非法制作他人肖像构成侵权。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该理解的是,肖像制作的专有权是否受到侵犯,取决于制作者在制作时是否获得了肖像所有者的许可。如果制作者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即使是为了私人收藏的目的,也不会侵犯肖像所有者的直接利益,那么也构成了对肖像制作专有权的侵犯。就摄影者而言,只要是拿着相机针对自然人进行人像摄影,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拍照,属于侵权行为。2.肖像专有权使用肖像一旦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制作)上,它就独立于世界,可以被人支配和使用。虽然肖像的使用价值具有普遍意义,但只有肖像的所有者才能享有使用它的专有权。其基本内容是:第一,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获得精神满足和财产利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及良好习俗)。第二,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用户平等协商并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第三,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3.肖像权的?;ばは窭媸枪穸烙械娜烁窭?,不得被他人干涉和侵犯。主要体现在:第一,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本人许可,自行拍摄肖像;第二,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三,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肖像进行破坏、污辱、诋毁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有权同意或不同意在客观的物质媒介和空间上复制自己的形象;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其实很关心肖像权,但是有些人经常侵犯肖像权。他们通常禁止他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拍摄自己的肖像,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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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效期是多久?可她还没支付给我抚养费,我怕离婚协议会过期
共3条回复>>你好,我双眼皮手术失败,鉴定十级伤残的话,应该要赔偿多少
共3条回复>>如果做一个网上图书馆,是否会对出版社造成侵权?如何是和出版社达成协议,...
共3条回复>>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申请调解必须在立案的前提下
共3条回复>>离职了,老板不给发工资,直接找不到,间接找了几次后被告知扣了一千多,但...
共3条回复>>朋友盗窃2800元但当时被发现了给了失主后来盗窃3800元已退赃大概要...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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