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想咨询招标文件中的一些资料 昨天21:30
答 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
问 对方欺骗你说已满16周岁你向对方索要私密照算违法吗? 昨天19:52
答 关键看是否自愿 具体情况 确定
问 小区车正常行驶路口出来自行车相撞 昨天18:35
答 你好,建议报警,以交管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结果为准
问 招标文件中,资料做假被查出来,怎么解决 昨天15:41
答 处罚投标文件造假的规定是: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
问 您好:我买了一个包装好好的,里面有一个活vv着的虫子,怎么索赔,色笼 昨天 11:39
答 你好,直接找卖方协商解决
问 我是名大车司机经常加班傲夜,现额面额骨化农这算工商吗? 前天 22:29
答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问 一个亲戚的儿子把我妈妈打到医院,医院说轻微脑震荡,那个人可以判刑吗 前天 21:15
答 你好,建议报警做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的构成刑事犯罪。
? 你好,员工在上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1小时前
答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的
? 有哪些有经验的律师推荐行政诉讼? 1小时前
答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的
? 村里没有分配口粮田地,有为数不多的山地,可以办理失地农民吗 1小时前
答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
? 在山路弯道出对方强行超车,由于下雨的原因我方侧滑到对方车道发生碰撞 1小时前
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
? 在一个单位工作快十一整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大股东股份转让,不想给... 1小时前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开除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
? 我想离婚我前夫一直拖着我不离婚,只要管他要这钱他就不协议离婚,我该怎么... 2小时前
答可诉讼离婚,同时解决债务问题
? 我跟男方离婚有两个月了,这两个月他都没给我孩子抚养费,请问离婚不拿抚养... 3小时前
答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问 您好,掩饰隐瞒罪,判几年? 前天 13:30
答 你好!这个罪7年以下的
问 我的医师证幼儿园用了不给开支我想要回来他不给忘么办 前天 09:41
答 退学需要办的手续如下: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
问 你好,请问我在网上买的保健品,到货以后没有蓝帽标识,吃了有些肚子疼,可... 前天 08:52
答 说明您买的是假货,可以提起诉讼。
问 您好,我大姑姐拿着我老公的死亡证明,身份证还有火化证等遗物不给我,这构... 前天 08:32
答 你好 起诉解决即可
问 掩饰隐瞒罪,获三千元能判几年? 前天 07:20
答 获三千元能判3年以下、拘役、管制
问 掩饰隐瞒罪,获3000元,能判几年? 前天 07:18
答 对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问 我们一家三口被对方五个男的跳到我家房上动手打人,后治安处罚上写的是殴打... 前天 01:02
答 如果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微伤的,双方不同意调解的...
沧州地区
海兴县律师案例
2018-03-050次
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单位: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人:崔美虹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河北省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审稿(实名,逐级):崔美虹编写人:崔美虹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民事案件职业病工伤赔偿二、案例正文职工患职业病三十年法律援助来维权【案情简介】李某原为军人,1970年军队转业分配到当地某县国有企业某纺织印染厂工作,从事锅炉工。李某自1970年7月开始在某县国有企业某纺织印染厂工作,一直工作至1985年3月,当时的月工资为40多元。李某在单位从事锅炉工十多年的时间。1985年3月李某因身体不适,检查出患有“煤工尘肺病”。单位安排李某回家休养,单位没有按照当时的政策为李某发放生活费。李某患病之后一直在家休假,从没有回单位上班,单位也未要求李某回单位上班,也没有发生活费,双方之间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对李某的身份关系保持默认态度。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的春风和现代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掀起了一轮新的投资扩能高潮,国有企业改革的春风吹向了企业。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于是原国有的某纺织印染厂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某纺织印染厂变为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后,李某一直在家,没有回单位。2007年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其家属看到别人的职工享受了退休待遇,于是家属开始为李某维权,要求认定工伤,办理退休手续。李某的妻子一直上访要求单位认定工伤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在当地工业局、信访局等部门的协调下,2009年5月21日李某经唐山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I期煤工尘肺”。2010年8月30日,沧州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认定李某的1期煤工尘肺属于工伤。之后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程序不认可李某是工伤,最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沧州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书。2012年5月21日,李某经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7级伤残。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414000元。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劳动仲裁裁决后李某起诉到该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某县绒织印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某医疗费为703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4000元,复印费、邮寄费500元,食宿费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5元,李某患病之日至退休时的工资福利待遇11520元。二、被告某县绒织印染有限公司与原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到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用补缴手续。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崩钅巢环簧蠓ㄔ号芯?,想上诉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因家庭条件极其贫困请求法律援助,找到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李主任认真听取其陈述后,便于当日批准了李某的申请同意为其受理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崔美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崔律师接受指派后,接待了李某及妻子,二人现都六十多了。李某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为了争取自己权益,经过十多年的坚持,二人认为法律会给他们一个说法。崔律师认真听取李某及其妻子的陈述,对案件有了深入的了解,因该案跨度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而且二人通过十多年的上访、诉讼过程,心理出现了障碍。崔律师除了从法律上给予解答,还为二人做思想工作,做心理疏导。于是在结合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前提下为李某起草了民事上诉状,上诉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项目数额过低,并且有遗漏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判决错误,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过低。同时某县绒织印染有限公司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该公司认为已经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崔律师对案情分析后,认为本案是一起特殊的职工患职业病维权案件。本案的办理关键及争议的重点是:李某多年来没有上班,是否还与某县绒织印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单位以什么标准支付李某的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期间,崔律师从案件事实及结合相关证据陈述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经过与办案法官多次沟通,二审法院认定了李某与某县绒织印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单位与李某共同到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改判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448.95元,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14191.5元?!景讣闫馈勘景甘且黄鹛厥獾闹肮せ贾耙挡≈髡殴ど舜雠獬?、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的民事案件,而且属于信访案件,是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产生的案件。多年来李某及家人为了认定工伤及办理退休手续,常年上访。此案已经不是一起单纯的民事诉讼案件。对李某患职业病的情况,政府部门引起重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李某在2009年5月21日经唐山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期煤工尘肺”,2010年8月30日,沧州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认定李某的“1期煤工尘肺”属于工伤,2012年5月21日,李某经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构成7级伤残。主张工伤待遇的基础证据是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书,李某拿到了这两份证据,主张工伤赔偿才有法律依据。在二审代理阶段,可以充分的看出代理律师与承办法官的交流和沟通,详细的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法律依据。虽然李某在1985年回家休养,但是单位没有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改制时职工名册中有李某的名字,在申请职业病鉴定时,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出具了证明认可李某是其单位员工,认可1985年之前李某从事锅炉工,虽然企业改制,但是单位出具证明认可了李某的人事身份,延续了原单位的身份。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义务,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没有为李某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依法补缴。至于缴纳保险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法院有权受理。关于职工工伤待遇的工资标准以何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豆ど吮O仗趵返诹奶醯诙罟娑ā氨咎趵票救斯ぷ?,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李某患职业病是长期积累的过程,现在还患有职业病并持续未治愈,无法得出其患职业病前的具体时间,对于李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本人工资的计算时间,按照工伤认定时间2010年为时间点,上年度2009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李某的本人工资对李某是公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终法官对一审法院判决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予以改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律师通过耐心沟通,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成功化解了矛盾,解决了企业三十年来的遗留问题,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发生。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作用。律师不只是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通过情理、法理、社会心理疏导等方法,与当事人耐心的沟通、与法官进行交流,案件审判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李某的合法权益,比一审法院判决多增加了贰万多元的赔偿数额。李某拿到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非常满意。本案是律师代理的一起比较成功的案件。
2020-06-280次
裁定书(2018)冀民申900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石家庄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某大街xxx号。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某,该公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多修,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沧州市某区某防水保温施工处,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某区某路xx号楼上第x间。经营者:许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金祥,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石家庄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某大街xxx号某大厦x座xx层-xx层。法定代表人:聂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系公司职员。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某区某大道某首府x楼xxx铺。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迎滨,河北八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石家庄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沧州市某区某防水保温施工处(某防水)、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石家庄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民终25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程序存在瑕疵,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剥夺了申请人司法鉴定的权利,审理程序违法。两审法院均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某防水为支持其诉求提交证据《合同文件》、《分包单位结算明细表》、《石家庄某某某某洲外墙工程确认单》,系某防水与某某公司签订的,加盖了双方印章。上述三证据系伪造,且均无申请人任何信息出现,却被认定为合同相对人,显然违反了合同相对性、有限性原则。某防水原本起诉的只有某某公司,后某某公司将某公司和申请人追加为被告,可见某防水也认为申请人不是合同相对人。申请人从未授权曹某和某防水签订合同,曹某只是申请人雇佣的农民工,负责买菜抄电表等打杂工作,并不是项目经理,其签名行为并不能代表申请人,申请人也不认可。两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依据不生效的131号判决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申请人是实际施工人,判令申请人承担责任,却免除了总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某防水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在85号案尚未有结果之前,申请人身份待定。因此本案应当中止诉讼,待85号案有结果后再行恢复诉讼。且二审时,某房地产也请求中止诉讼,二审法院却没有采纳。综上,请求依法再审,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2012年7月1日、7月26日,某某公司与某公司分别签订了三份《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偿协议》。某公司将其开发的沧州市某某洲小区30#、31#、32#住宅楼、B5#商业楼及B区部分地下车库工程发包给了某某公司。同日,某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某某公司将上述工程全部转包给了某公司。2013年9月28日,申请人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防水签订了《外墙外保温、瓷砖、涂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申请人某公司将沧州市某某洲小区30#、31#、32#住宅楼的外墙保温、外墙瓷砖、外墙涂料专业工程分包给了被申请人某防水。虽然该合同上甲方为某某公司,并盖有“石家庄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洲项目项目专用章”,但该章未经过某某公司授权许可使用,某某公司对该项目专用章不予认可。根据某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某公司。申请人某公司认可曹某是其工作人员,且《外墙外保温、瓷砖、涂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中约定曹某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该《外墙外保温、瓷砖、涂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甲方处有曹某的签字。虽然申请人某公司否认其对曹某有授权,但2016年12月某公司出具《证明》证实,曹某和付某为涉案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沧州渤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也证实,曹某系现场实际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全面工作。综合以上证据能够证明,曹某系现场实际项目经理,能够代表某公司,其签字的《外墙外保温、瓷砖、涂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对某公司有约束力。故原一、二审判决依据该《外墙外保温、瓷砖、涂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认定申请人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防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被申请人某防水提交的有曹某和付某签字的《外墙外保温、瓷砖、涂料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入库单、施工单位自采材料审批表、某公司某洲项目部室内给水管材管件和分水器共同认质认价书、某某洲外墙工程确认单、分包单位结算明细表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某防水已经完成了案涉工程,工程款为9972298.8元。原一、二审判决依据某公司代某公司支付的部分工程款,判决某公司支付某防水2819000元工程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在本院组织的询问中,某公司主张某防水所提交的证据是伪造的,否认某防水外墙保温、外墙瓷砖、外墙涂料专业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并主张某公司自己施工了外墙保温、外墙瓷砖、外墙涂料专业工程,但申请人某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主张。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某公司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一、二审判决认定某防水系涉案外墙保温、外墙瓷砖、外墙涂料专业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并无不当。因该工程已验收合格,业主已经入住,某公司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与某防水就涉案工程进行了结算,故原一、二审判决依据曹某的签字的结算单及拨款单据而认定某公司欠付某防水2819000元工程款及利息,并无不当。因某公司、某某公司、某公司之间工程款纠纷案件正在另案中审理,无法确定某公司欠付工程款的数额,故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某公司要求中止本案的诉讼,无法律依据。因申请人没有交纳上诉费,原二审判决按撤回上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作为被上诉人,其要求对涉案印章进行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因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曹某系某公司的现场实际项目经理,能够代表某公司,故涉案印章的是否鉴定、是否真实,均不能对抗曹某的签字的效力。经审查原一、二审程序合法,原二审判决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并无不当。综上,申请人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石家庄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判长李京山审判员邢成思审判员常站巍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崔莉(代)
2020-06-280次
x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某某监狱狱警,住天津市红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荣辉,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刚,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张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河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金祥,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邵某因与被申请人张某合伙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终34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邵某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及遗漏。1、原审判决对申请人邵某与被上诉人张某双方合伙关系建立和终结的时间查明遗漏。2006年初申请人邵某找到被申请人张某,双方对共同承揽涉案工程达成一致,双方合伙关系建立。在2006年12月涉案工程内容完工,相关各方撤场,申请人邵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之间的合伙关系随之终结。2、对于被申请人张某的出资数额,并没有任何书面约定。在合伙期间,双方以各自实际投资作为出资数额。申请人邵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共同承揽涉案工程,并进行实际资金投入,其中申请人邵某向涉案工程投资3877955元,被申请人张某向涉案工程投资940000元。3、双方并不存在被申请人张某在出资后,该出资要由申请人邵某返还的约定。4、原审生效判决,将被申请人的投资款错误的认定为垫资款。被申请人对合伙工程进行了投资,应该对该合伙经营共负盈亏,生效判决确认定这84万元为垫资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5、经西青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合伙期间工程款的收入与支出呈现亏损状态,张某应当与邵某共同承担合伙债务,而不是向邵某主张返还其出资额。6、《证明》、《还款计划》显示育某某苑为被申请人债务人,申请人无还款义务。7、被申请人在合伙期间将1186603元合伙资金中饱私囊,无权向申请人主张返还出资。(二)、原判决适用的法律错误。1、要求邵某返还出资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2、被申请人要求退伙,需先对合伙财务状况进行结算。在原生效判决中,未经合伙结算就拆散合伙关系,不公平的处分了合伙财产。(三)、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在2014年3月申请人邵某向被申请人张某曾提起合伙纠纷诉讼。两个相同的合伙纠纷案件应当合并审理。被申请人张某提交意见称,1、还款计划抬头是还款计划,落款是邵某,内容是因为育某某苑工程原因欠张某70万元,在10月15日之前偿还清(以核清计算)。申请人亦阐述了起含义为等工程款结算清了还这70万元,显然这个条是邵某的还款计划,还款计划的原因、时间以及还款结点写的非常清楚,能够充分证实邵某承诺该工程款结清以后偿还张某70万元,原审认定事实清楚;2、14万元的证明,写明这14万元是张某的投入,以后由工程款拨付。这张条的意思非常明确,就是工程款结清以后,不管合伙是亏是盈,都把这14万元从工程款里拨付出来都给张某。一、二审对该事实的认定也是正确的。3、适用法律方面,首先时效问题,以上两张借条均写明工程款核清以后返还这84万元,根据另案王某某起诉邵某和张某的案件,经过法院调查,才得知邵某把900多万元的工程款全部领走,张某才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张某在2014年起诉邵某返还的84万元,不存在超过时效的情况。4、张某要求返还84万元是两个人在合伙过程中,相互认可的工程款核清以后,从工程款中将张某垫付的84万元全部返还,从性质上是在合伙的同时出现了这个特殊约定,因此不管合伙是否清算,工程款结清以后邵某都有义务返还这84万元。邵某领走全部工程款本身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至于邵某所说的其起诉张某人民法院予以驳回,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合伙关系,虽双方承揽的工程已完工,但双方并未就合伙事项进行清算,申请人关于双方合伙关系终结及被申请人的诉请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本案中,申请人出具的还款计划及证明等证据,能够证实张某垫付工程款840000元,申请人承诺以工程款偿还。另案生效判决认定育某某苑工程的全部工程结算款已由邵某领取,故原判申请人应当支付被申请人诉争款项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申请人关于其与被申请人合伙的有关争议已经另案诉讼,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综上,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邵某的再审申请。审判长刘智晶代理审判员赵蕾代理审判员杨泽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书记员马丽丹
海兴县律师文集
2022-07
26,年利率:4.35%;1-3年(含3年),年利率:4.75%;3-5年(含5年),年利率:4.75%;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如下(公积金贷款):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买房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没有较大的贷款在身,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商贷、汽车贷款等。三、房贷多久能批下来如果是购买新楼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立即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诚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等银行文件及单据。银行收齐资料后就搞内部呈批,接着去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时约10-15个工作天,待交易中心发放他项权证后银行会于3个工作日内放贷,则于放贷次月起通过指定帐户归还本息就即可,不用再搞其他手续。如果是购买二手房需要办按揭的,在向银行提出申请后,个人诚信无问题的,银行确定受理的,则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地产进行综合评估,银行再依据评估价值审批贷款的比例,如果贷款额+首付不足房管交易中心登记的合同金额,则差额部分必须于办理过户手续前付清,并将相关单据交银行备查。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后交将发放贷款至买方的指定帐户并立即将相关款项转至卖方之前提供的指定银行帐户中。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如同意放贷就发贷款承诺书。
查看2022-07
26,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霸诔窍缃岷喜亢统侵写?,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二、农村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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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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