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弟弟因工作期间在工厂晕倒,现在还在lcu,怎么索要赔偿 1小时前
答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
问 车祸对方全责,马上出院,如何理赔? 2小时前
答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
问 还需要老板签字吗?我可以直接走吗?老板要是不发我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昨天22:31
答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
问 学校派出来实习,我和领班吵起来了写入学校档案会有影响吗 昨天22:08
答 一般可以先沟通协商解决
问 还需要老板签字吗?我可以直接走吗?老板要是不发我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昨天22:02
答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
问 税后月工资5100元,年终奖金8000元,党费应该支付多少元,计算基数... 昨天21:48
答 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应当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并且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也应当...
问 公司租赁员工车辆,租车费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昨天21:24
答 个体户租赁服务按照年经营所得扣除24000元费用后,余额的5%-35%...
? 分手后。前男友在网上发了我的隐私照片和视频。冗长的钱。你应该受到什么样... 1小时前
答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前妻欠我4万法院判决,我现在找不到人,怎么能把钱拿回来 2小时前
答如果有欠条,可以先起诉
? 欠条上面的钱没有还 已经过期了 还有效吗 3小时前
答租房合同过期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
? 你好,我在商场买了特的衣服,想退货,商场说不能退货,怎么办? 昨天22:23
答如果不退款,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提...
? 我2012年因非吸案被抓,坐牢4年。查封我的账户时没有出具任何的手续,... 昨天20:02
答你好,要看具体情况
? 国庆工资是3倍··底薪是2000 我每天都在上班 1 前5天都加班5小... 昨天19:34
答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
? 公司欠我8000元工资不给,欠条在我手里,公司要报警抓我,我涉嫌犯罪吗 昨天19:19
答你好,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
问 二十年前的案子家里人没有收到判决书 昨天20:28
答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和法院核实。
问 你好:现在起诉前6年的物业费,诉讼时效按几年计算。时效按民法典实施后计... 昨天17:35
答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形下自最后一期物...
问 结婚半个月男方不想过了 要求我返还彩礼已经全额返还,但是不依不饶要求我... 昨天17:31
答 协商或诉讼解决的
问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没有安排服务人员社会保险资金,但社保要求必须为服务人员... 昨天17:09
答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问 还需要老板签字吗?我可以直接走吗?老板要是不发我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昨天15:55
答 你好,离职手续上有写到吗?
问 辞职报告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已签字同意,还需要老板签字吗?我可以直接走吗... 昨天15:50
答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
问 但是我们都不享受退休金补发。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九月份前面的和后面退休的都... 昨天15:07
答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
石家庄地区
藁城区律师案例
2022-08-090次
中医院,考虑右侧输尿管结石,予以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效果欠佳,复查仍见右侧输尿管结石。遂就诊于县医院门诊进行冲击波体外碎石2次,复查彩超仍提示右侧输尿管结石,遂入院治疗。查双肾、输尿管CT示:肾盂扩张,其内可见液性低密度影,右肾窦部可见结节状致密影,右侧输尿管扩张,梗阻位于上段,于约相当于腰3椎体及腰4-5锥间隙水平右侧输尿管内分别见一结节状致密影。超声见:右肾窦部可见3*2mm等几个点状强回声,右肾窦部回声分离18mm,右输尿管上段内径11mm,距肾门约57mm处探及10*6mm强回声,后伴声影,右输尿管上段还可见6*4mm强回声,后伴声影。入院诊断:右肾结石、右肾积水、右侧输尿管结石。12月13日医院为患者实施经尿道输尿管镜右输尿管结石气压弹道碎石取石术,术中见右输尿管上段狭窄,狭窄段长约2cm,其上方可见黄褐色桑椹状结石两枚,大约15*9mm、10*7mm,与周围粘膜黏连,粘膜充血水肿,可见肉芽包裹结石,输尿管蠕动差,术中诊断右输尿管结石、右输尿管狭窄。术后12天患者出院。出院诊断:右侧输尿管结石、右肾积水、右肾结石?;颊叱鲈汉笠恢备呱詹煌?,隐痛不适,次年1月8日,遂前往其他医院就诊,查腹部、肾脏CT示:右侧肾盂结石,大小约0.7*0.8cm;右侧输尿管上段结石,大小约0.5*0.4cm;右侧肾盂及上段输尿管扩张积水;右侧腰大肌外侧囊状团块影,上缘与同侧输尿管关系紧密相通;后回到接受手术的医院门诊行穿刺引流术。次年3月17日,到他院就诊,行输尿管镜检查术,术中探查发现右侧输尿管萎缩闭锁,行右肾造瘘术;患者认为县医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诉至当地法院;诉讼过程中委托了司法鉴定。二、分析讨论;经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1、医院未针对患者病情进行替代方案的充分告知义务。输尿管上段结石的治疗方法包括:体外震波碎石、若采取体外碎石治疗无效后可以改为开放取石术或肾镜碎石术、输尿管镜碎石术等;本案中患者已经接受过两次超声波体外碎石均无效,而且术中可见结石与周围粘膜粘连。此种情况下,行经输尿管弹道碎石发生输尿管损伤风险较高,应及时终止手术,改用其他更好的方式,如考虑行输尿管切开取石术。2、经输尿管弹道碎石取石术常见的术后并发症即为输尿管损伤,医院术中、术后未针对该风险行必要检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术后亦未进行超声或影像学检查,术中对双J管放置不到位,存在过错。3、患者在次年1月8日超声及CT所见,应诊断“右输尿管漏”医院仅是给予患者局部引流穿刺,未就引流液情况进行诊断,处置方案选择不当,违反了基本诊疗规范,最终导致患者错失输尿管补救的机会。综合认定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右输尿管长段闭锁、累及右肾功能严重受损之间存在主要原因。三、经验教训本案中,经输尿管弹道碎石取石术最常见的并发症是输尿管损伤,包括穿孔、撕裂等。但是此种并发症并非难以避免。对于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医务人员必须高度注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并发症的出现。如通过术前评估患者病情,术式选择、术中B超、肾盂造影检查、术后定期复查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2022-08-110次
步诊断为腰4/5椎间隙感染。入院后医方为患者实施抗生素治疗,期间患者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后医方于2018年11月8日为患者更换抗生素。2018年11月9日凌晨患者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困难等危及生命体征,于2018年11月12日死亡,死亡原因:脑出血、脑疝、呼吸循环衰竭?;挤饺衔皆憾源弈车恼锪菩形嬖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敬硪饧恳?、崔某入院前既往有肾功能不全病史,入院时检验提示其肾功能下降,在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时,应考虑肾功能不全对对药物代谢的影响,需对所用药物剂量进行调整,医方考量欠佳。二、崔某入院前有高血压疾病史,医方在崔某脑出血发生前未严密监测其血压,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不良结果避免义务。三、医院于2018年11月9日2:30查房时发现刘某鼾声重,呼之不应,病情危重,但直至次日6时才为患者进行脑部CT检查,错过了最佳抢救期。医方对崔某突发脑出血诊断、应对不及时,存在过错?!九芯鼋峁看弈车募沂粝蚍ㄔ荷昵虢幸搅乒砑?,2019年7月31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为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疝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有医疗过失,该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景咐牢觥勘景甘率登逦?,医患双方最终以调解结案。但是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不重视既往病史有的医师只注意了患者的主述病情而忽略了既往病史,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数,麻痹大意。本案中,医方就是忽视了患者的既往病史,患者入院检查时检查报告已经提示了患者肾功能下降,医方在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时,未考虑到肾功能不全对对药物代谢的影响,未对所用药物剂量进行调整?;挤饺朐呵坝懈哐辜膊∈?,医方在患者脑出血发生前亦未严密监测其血压。二、部分医师技术水平不高。??部分医务人员忽视“三基”培训,临床基础理论薄弱,专业知识匮乏,知识面及思维狭窄,临床经验缺乏,对临床上夹杂症不能很好地鉴别以致漏诊误诊。本案中,医方在发现患者鼾声重且呼之不应时,结合其高血压病史,应尽快察觉病人是否出现脑出血症状,然而医方却在三个多小时后才对患者进行脑部CT检查,贻误了较长抢救时间?!窘嵊锖徒ㄒ椤吭谡锪乒讨?,医生虽然应当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患者主述病情的治疗中,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患者的既往病史,而是应当对患者的各种症状、体征数据事无巨细地进行严密监测,将各种意外情况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医务人员应当重视“三基”培训,强化基础理论学习,增长临床经验,拓宽知识面及视野,只有如此才能在面对突发状况时敏锐快速地找到发病原因并及时采取恰当方法进行急救。
2022-08-110次
除术,术后大便频数,为十余次/日。1年前胡某出现肛瘘,于当地医院行肛瘘切开术,至今伤口未愈合。此次胡某就诊保定某医院肛肠普外科主要是解决排便不能控制、肛瘘等问题。入院诊断:1、溃疡性结肠炎全结肠切除术后;2、肛瘘;3、肛门失禁。入院检查示肛门外观见肛门缘右侧见外口,按压可见脓性分泌物流出,肛门指诊检查肛门括约功能差;住院后第五天医院为胡某实施小肠造瘘术。术后次日,胡某出现休克症状,医院经抗休克治疗无效果,病情进一步加重,转至其他医院重症医学科,入院后急性剖腹探查,可见“右下腹切口、肠管膨出、色深紫、小肠部分可疑坏死,医院急行剖腹探查术,可见腹腔大量脓性恶臭味液体约1000ml,左右下腹分别可见约直径10cm脓腔,布满脓苔,周围软组织坏死,行肠黏连松解+小肠部分切除+脓肿清除+小肠造瘘术?!笔鹾蠛巢∏槲藓米ナ?。死亡诊断:1、感染性休克;2、小肠坏死;3、腹腔脓肿;4、代谢性酸中毒;5、右下腹小肠双腔造瘘术后;6、结肠切除术后;7、肛瘘切开术后;8、低蛋白血症;9、肾功能不全;10、中度贫血;11、电解质紊乱、低钙血症、高磷血症、低镁血症、高钠血症;12、肝功能不全;13、凝血机能异常;14、低血糖症;15、血小板减少症;16、心率失常、窦性心动过速?!敬硪饧亢臣沂舳砸皆旱恼锪菩形幸煲?,将医院起诉至法院,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翻阅了胡某在该医院及转至他院就诊的全部病历,认为医院存在以下过错:一、结合胡某病情变化、医院诊疗、抢救过程分析,胡某在此次就诊前已经接受过全结肠切除,一年前又出现肛瘘,行肛瘘切开术后伤口未愈合,专科检查亦可见肛门外缘有外口,按压可见脓性分泌物流出。针对此种情况,术前医院未对伤口进行相应探查处置,也未对脓性分泌物进行药敏培养,医院违反了肛肠外科的基本诊疗规范。二、医院在手术适应选择及评估方面存在过错1、术前胡某机体存在明显炎症,医院在未充分消炎治疗的情况下,就为胡某实施手术,增大了其术后感染的风险。2、鉴于胡某3年前接受过全结肠切除术,此次手术前又存在血常规异常、肛瘘外口有脓性分泌物等情形,医院再实施小肠造瘘术前准备不充分,也未在科室开展术前讨论。术前讨论制度是为了保证医疗质量水平、降低手术风险,从而保障患者接受手术安全;术前讨论包括对疾病的诊断、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术后并发症的预防等;通过术前讨论达到针对患者个体的特定化治疗,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反观胡某就诊的医院,没有实行术前讨论,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直接导致胡某接受的小肠造瘘术由原定的左下腹切口,因小肠黏连,操作困难,改为正中切口,后又改为右下腹造瘘。多次改变腹部切口势必加大术后感染概率,严重违反了外科的诊疗规范。3、术中医院未尽到无菌操作的审慎义务,导致腹腔严重感染至感染性休克。胡某转至其他医院,行剖腹探查后见脓性液体1000ml,左右下腹部腹腔内分别形成10cm脓肿。胡某最终因腹腔内严重感染至感染性休克去世。三、术后围术期存在的过错1、医院在患者血压下降时未高度重视,血压降低反而将护理级别由一级护理降至二级护理存在明显错误。手术结束当日,胡某的血压、心率均正常。术后次日9时,血压下降至90/55mmHg,对于胡某血压下降医院未引起重视,将护理级别由一级护理降至二级护理。由于护理级别调整,医院失去了综合系统观察患者病情的机会。当日晚9时,患者血压降至65/45mmHg,心率114次/分,呼吸28次/分,出现发憋、气短不适等症状,出现休克。2、病历临时医嘱在术后前两日开具6250ml液体进行补液。但在护理记录单中关于抢救休克治疗没有任何液体进入量的记载,违反了护理常规。3、医院肛肠科在术后第一日22:44邀请呼吸内科急会诊,而呼吸科于23:44分才到处会诊,明显存在延迟会诊的情形。这对抢救患者存在不利因素?!炯ń峁亢臣沂粢婪ㄏ蚍ㄔ荷昵肓艘搅乒砑?,2019年9月,某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医院对胡某的诊疗存在过错,且与胡某的去世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景咐牢觥扛腥拘孕菘耸峭饪贫嗉椭瘟评训囊焕嘈菘?。有些感染性休克的病人,可能未见明显的感染病灶,但是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且会出现体温、心率、呼吸、血氧含量、白细胞计数异常。多数的感染性休克的患者表现为躁动、淡漠、或嗜睡、皮肤发绀、脉搏细微、尿量减少等症状。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十)款: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嵴锛锹加α硪呈樾?。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嵴锛锹寄谌莅ɑ嵴镆饧?、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恫±樾椿竟娣丁返诙酰ǖ谑┛睿菏跚疤致奂锹际侵敢蚧颊卟∏榻现鼗蚴质跄讯冉洗?,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应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
藁城区律师文集
2022-08
16月日,申请人与在人民法院处理完交通事故案件之后,于当日晚上回到石家庄,在市区街号酒店房间住宿期间被抓获,经询问、尿检,申请人交待了其于年月日曾在他人引诱下食了少量毒品,被申请人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决定对申请人强制隔离戒毒贰年。申请人认为:年月日被申请人作出的东公(东)强戒决字[]第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规定,对申请人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处罚决定,申请人认为此决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对该决定不服,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不属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1、《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而结合本案的证据来看,申请人根本不符合认定吸毒成瘾严重的情形,且《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也认定申请人为吸毒成瘾人员,不属于吸毒成瘾严重人员。2、申请人根本没通过社区戒毒,也不属于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申请人只是在朋友的引诱下食了少量毒品,身体上、意识上根本没有强烈需求,没有通过社区戒毒,不属于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通过上述分析,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吸毒成瘾严重和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人员。故申请人根本不符合公安机关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条件,被申请人决定违法。二、申请人符合社区戒毒的条件,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规定?!吨谢嗣窆埠凸痉ā返?3条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只有拒不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才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因此,除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特殊规定外,对于吸毒成瘾人员来说,优先适用社区戒毒。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对申请人采取社区戒毒方式合法。三、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现状,采取社区戒毒更适宜、更富有人性化。申请人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母亲很早去世,父亲是位老军人,现卧病在床,家里还有一个1岁多的女儿,以前所有的家庭花销全部都是申请人在外面打工支撑,现申请人被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使得孤儿寡母、老父亲根本无法生活,为了挽救一个家庭,希望公安机关能从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考虑,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对申请人改为社区戒毒。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东公(东)强戒决字[]第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违反了《禁毒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禁毒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立法宗旨,故请求贵局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撤销该决定,让申请人重回社会,重回家庭,接受社区戒毒或单位、家人的监督。为此,特提出上述复议申请,恳请予以满足。此致市公安局申请人:年月日
查看2022-08
162022-08
12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的“帮凶”。2019年11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帮信罪是从2022年3月份开始接受委托,历时5个多月的团队付出,案件终于取得了满意的结果,现仅就笔者在本案的办案历程作出分享,望与各位同行互相交流。案情简介仁某在2020年注册了一家网络服务科技公司,后将公司的对公账户提供给“某某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用以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约五百万元,公安以仁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而立案侦查。本案件因被害人报警而案发,仁某于3月17日被电话传唤到案,同月18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因疫情原因,隔离在某县隔离所。笔者接受委托后,因疫情原因不能会见,便积极和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了解到本案案发的原因。辩护人认为,既然有被害人,那何不换一个角度?从被害人入手,后与办案民警沟通,在仁某家属的同意下,积极向对方表明希望主动赔偿的态度,最终在办案单位、当地居委会的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同意谅解。在报捕阶段,辩护律师结合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点入手,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经过全案分析,结合仁某的认罪、悔罪等态度,采纳辩护人的观点,以仁某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最终,本案在八月份由某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辩护律师意见通过笔者团队对全案卷宗以及结合仁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一致认为本案要想取得有效辩护的前提是,在仁某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希望争取最大的利益化。笔者就本案的利与弊、是与非积极与仁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最终在仁某同意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向检察院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1.仁某案涉账户替人转账流水500余万元,并不准确(1)500余万元流水涉嫌重复计算的问题。帮信罪中的流水计算不应该按照日常生活中的计算方式,如入账250万元,即流水就应该是250万元,而不应该将同笔款项出账的流水一并计算在内。(2)案涉500余万元流水,仅有部分流水系通过仁某账户。经过团队仔细对对账涉案流水的逐一分析,流水显示仅有被害人的100余万元通过仁某的账户流转,其他流水均属无法查证的情形,根据存疑有利于行为人原则,则不应将该笔流水计入仁某的犯罪数额。(3)仁某系一定程度上的“受害人”。仁某是在疫情肆虐,经济困难的前提下,通过他人的介绍无意走上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只为赚取蝇头小利。在事情的进展中,仁某发现并非如自己当初所想的那么简单,当即便想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司U盾和其他涉案材料,但因为上游的欺骗而导致未能完成,所以才造就后续仁某的账户上有如此多的流水数额。2.无情节严重的后果仁某积极反思自己的行为,通过其家属代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化解社会矛盾。3.案涉犯罪时间短,仁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所得。不起诉观点本院认为,任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不起诉。心得体会即为律师,必定受人之事、终人之托。自以定位刑事辩护为专业方向以来,尤其身处认罪认罚大环境的时代,要想达到无罪辩护的效果非常困难,那有效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想达初衷的效果,就要为所动,尤其跟主办机关的沟通就显得非常重要。鉴于在本案中的沟通,笔者就所思所想进行如下概括:(1)及时沟通、有效沟通。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要第一时间与主办民警就本案的事实和所涉罪名进行有效沟通,根据所了解的信息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以助于后期提交初步的律师意见。(2)及时通过其他渠道有效获取案件信息。疫情当下,会见尤为苦难,当不能及时会见,那么获取的信息渠道就比较难以掌握,当然除了通过民警了解,还可以就案发前是否有其他流水行为、查询银行账户等一系列蛛丝马迹来予以进行分析。(3)时刻关注案件走向,了解报捕与批捕期限。刑事案件拘留期最长为37天,批准逮捕期间就显得至关重要,虽说只有短短7天时间,这段时间辩护律师也要有所动,可以通过前期搜集的信息,向检察院了解批捕主办检察官,并进行口头与书面上的沟通,就案件存疑以及有利点进行整理,提交书面不予批捕律师意见。(4)类案检索,说服主办检察官。侦查终结后,案件进入检察院,辩护律师第一时间阅卷,与团队积极合作,寻找出案卷对仁某利与弊的信息。并结合前期工作,积极检索该省与本案类似的犯罪情形、金额等相似的不起诉决定文书,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将检索案例一并提交给主办检察官,予以释法说理。另一侧面也可以给办案检察官提供方向,间接也能影响办案检察官的心证。结语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最高检发布的起诉罪名中,帮信罪已然跃至前三。在涉两卡犯罪中,要想无罪尤其困难,但因该罪呈现出数量多,取证困难的境况,这时候寻找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策略,不失为良计。总而言之,案件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侦查阶段就要奠定基础。司法实践中,如果想要取得不起诉或者缓刑结果,基本上都离不开案件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已经处于取保候审和非羁押状态。唯有这样,司法机关的压力也会减小,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罪与非罪已然无争,对于量刑就会结合众多因素予以考量,再经过律师的介入、沟通,检察院也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予以松动。同时,在大辩护策略的环境下,律师介入案件已经不应再局限于就案论案,在案件事实证据本身固定的前提下,不光要立足于案件事实本身,也要跳出案件本身,考虑整个案件的影响力。从而纵观全案,来寻找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点,比如在有被害人的前提下,除了取得被害人谅解,还可以跟主办机关提出如,本案社会矛盾已经缓和,不会激发新的矛盾,苛责轻缓刑罚不会引起社会其他矛盾等等观点。这样主办机关的压力也会减小,更有利于案件取得满意的效果?;谎灾?,律师办案除了就案论案外,还应换位思考,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来予以考量,提出观点。做刑事辩护律师不仅可以感受到人生百态,还能体会到一份好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家属的意义和价值,此种心情不言而喻。当然,笔者也唯有继续不段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朝着专业化方向迈进,方能实现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综上,本案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除了团队付出的努力,也有案件本身的特点,更有主办机关的担当,诸多因素缺一不可,才有了目前大家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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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在当地了,能躲过去吗?当事人身体也不好。民事纠纷,派出所己下了公告
共2条回复>>车子爆胎撞向水泥墩,导致副驾驶手部骨折,买了车上人员险,但保险公司拒绝...
共2条回复>>我在一家工厂上班,被模具压伤啦大母脚,但是公司有没有给我们买社保这么办
共3条回复>>我们四个多月没有发工资了那个事怎么办?
共3条回复>>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打到公司账户,可公司扣着不给怎么...
共3条回复>>责任分成和伤残鉴定有关系吗?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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