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争取抚养权我是女方,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在男方,不同意把户口转来女方,... 前天 16:31
答 您好,孩子多大了,可走法律程序
问 民法典规定租房水电乱收费如何投诉 前天 15:39
答 房东乱收水电费可以报警,但一般不予受理。租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房东进行...
问 养老保险每年支付100元,退休后每月支付100元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支... 前天 15:13
答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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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租房交定金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约定交付定金的数额;约定...
问 你好,老实咨询一下律师, 前天 08:31
答 您好,是有什么法律问题要咨询是吗?
问 王律师,能否请您加下我的微信我好联系您。因我的电话号码换了。谢谢! 08-11 16:31
答 您好,平台方有我个人的联系方式,您惠存。
问 你好我被人骚扰应该怎么办 08-09 13:15
答 您好,被骚扰,可以报警解决。
? 律师你好!请问老人不和女儿要善养费行吗? 43分钟前
答可以协商或起诉的
? 我前些天与公司签定了第三方劳务合同,现在不想做了怎么办 43分钟前
答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他因为我赌博要跟我离婚,还要求我还彩礼钱跟这两年用他的所有钱,我该怎么... 59分钟前
答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可以要求赔偿的
? 一个人正当防卫,被划了一道疤的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该怎么办 1小时前
答你好,打架可以报警,造成伤害的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属于民事纠纷。如果...
? 和另外三个成年人去户外玩,外婆大意,后小女孩落井身亡,请问那个成年人有... 1小时前
答你好,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当事人行为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咨...
? 我签了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一份 1小时前
答你好,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 我卖房子和买方都签了协议并交了2万元定金,可以买方反悔不买了并让我把定... 2小时前
答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问 离婚后分割房产,双方均不要房子,法院会如何处理 08-08 12:58
答 你好 你诉求是什么 卖房没有
问 网上购买农用机械 不如意 怎么办 08-07 21:02
答 可以退换货,具体看的情况,尽量把你的情况说清楚,我才能给你专业的法律意...
问 签了装修预合同,未签正式合同,付了一万定金,我可以退吗,或者拿建材 08-07 09:10
答 你好,当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和交付定金时,遵守合同一方可以选择其一进行...
问 我把货物拉坏了陪了钱我可以把坏的货物拉走吗 08-07 05:33
答 具体是在哪里发生的?有没有签订运输合同
问 67岁担保民间借贷有责任吗 08-06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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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全国12315如何在线投诉? 08-05 16:50
答 <p> 拨通12315电话,如需投诉或举报,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
问 我在陶特网购购买了一只话筒,我对产品质量不满意,要求退款,是否支持?谢... 08-05 14:52
答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玉溪地区
峨山县律师案例
2010-03-030次
卖给被害人任某某,骗的人民币5712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要求依法判处。办理经过及辩护意见:本人受被告人委托后,详细询问了被告人作案经过和案件细节,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结合已经实际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事实,提出如下主要辩护意见:1、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系初犯、偶犯;此外,被告人系特困职工和困难家庭,现在享受政府的低保补贴,而且本辩护人当庭提供了相应证据。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给以免予处罚。最终,辩护人的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采纳并当庭予以宣判:免予处罚。
2021-06-030次
钢管把桂*林打倒在地。桂##见到邹XX用钢管把桂*林打倒后前去制止,此时又被邹XX打到肩膀,然后桂##与其余姐妹对邹XX实施了殴打。导致双方构成轻伤?!颈缁そ峁拷邮芪泻?,本律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不予批捕的法律规定,抓住案件要点、重点,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予批捕的意见书。最终获得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对被告人桂##不予批准逮捕,然后公安机关对桂##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桂##恢复了自由?!揪室饧椤抗赜诮ㄒ槎苑缸锵右扇斯?#不予批捕的意见书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云南XX接受犯罪嫌疑人桂##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程序。作为辩护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桂##审查逮捕时,听取犯罪嫌疑人桂##的当面陈述,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经辩护律师会见时听取桂##的陈述与辩解,辩护人认为,桂##涉嫌的犯罪事实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桂##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一、桂##涉嫌的犯罪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的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首先,桂##此次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而被拘留,其本人平时有正当经营,不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之人;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表明其遵纪守法的良好表现。桂##是见到邹XX用钢管把桂*林打倒后前去制止,此时又被邹XX打到肩膀,然后桂##与其余姐妹才对邹XX实施了殴打。邹XX是引发本案的罪魁祸首,其在殴打前就多次扬言要打死桂*琼全部兄弟姐妹,本案也是邹XX率先动手殴打,其存在严重的过错。本案是家庭矛盾引起的伤害案件,对桂##取保候审,并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桂##自2019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至今,本案主要证据已经得以固定,桂##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威胁、打击报复证人或者被害人的条件和可能性。何况,桂##的丈夫何X被邹XX殴打的更伤,目前正需要桂##的照顾。所以,桂##并不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逮捕的情形。二、桂##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高检会[2015]9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必要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方式,核实相关证据。依据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充移送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如果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而没有补充移送或者移送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具体到本案,是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引起,而且桂##兄弟姐妹长期受邹XX的威胁和恐吓,事发当日去找邹XX的目的不是打架,但却遭到邹XX的预谋殴打。桂##作为一个正当的生意人,素来遵纪守法,桂##并不存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三、恳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注意区分逮捕条件和存在逮捕条件的事实、涉嫌犯罪的事实和存在逮捕条件的事实。在逮捕必要性审查标准把握上,必须注意将逮捕条件和存在逮捕条件的事实、涉嫌犯罪的事实和存在逮捕条件的事实加以区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构罪即捕”现象,原因之一是将逮捕条件与逮捕条件的事实及犯罪事实混为一谈,简单地将犯罪事实等同于逮捕条件的事实,进而又把逮捕条件的事实等同于逮捕条件,实践中缺乏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只要行为人构成犯罪,就有社会危险性,就有逮捕必要。羁押理由从本质上看属于一种主观范畴,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隐匿证据、干扰作证、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等都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对于这种主观判断,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客观事实基础上。没有这种社会危险性的客观事实存在,就不能认定存在羁押理由。本案中桂##虽然参与了故意伤害行为,但是因其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性、影响诉讼的可能性,从而不存在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客观事实。因此,检察机关不能以“可能性”来认定桂##符合逮捕的条件。由于侦查期间辩护人无法看到案卷材料,并不全面了解案情,以上事实的界定主要来源于桂##的陈述。根据刑法确立的“罪责自负”的原则,如果桂##的陈述是属实的,那么桂##因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而不具有逮捕必要性。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敦促公安机关全面、客观地侦查此案的同时,对桂##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辩护人:师本领2019年5月17日
2021-06-030次
部有凹下去的圆孔的疑似气枪铅弹844颗;3、规格为5.5毫米尾部是平面没有凹进去的圆孔的疑似气枪铅弹651颗;4、规格为4.4毫米尾部有凹下去的圆孔的疑似气枪铅弹450发;5、射钉弹1604发;6、细钢砂约200克;7、木质枪托一根。经鉴定,在朱XX家中査获的黑色枪体上有“BC006881”的可疑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在朱XX家中查获的疑似气枪铅弹共计1945颗,抽样送检的疑似气枪铅弹均为4.5毫米、5.56毫米金属气枪铅弹。被不起诉人朱XX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颈缁そ峁勘韭墒邮芪泻?,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到人民检察院仔细阅卷、分析案情,根据案件情况,紧扣符合不起诉的法律规定,认真详细的起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意见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朱XX“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人民检察院的认可,人民检察院对朱XX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本律师的有效辩护,朱XX免受牢狱之灾?!揪时缁ひ饧勘桓嫒酥靀X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作为辩护人,认真听取了朱XX的辩解,并查阅了卷宗材料。辩护人认为,朱XX涉嫌的犯罪事实可以不予起诉,请检察机关对朱X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一、朱XX涉嫌的犯罪事实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1.朱XX持有枪支的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被鉴定为气枪的枪支,实际上因为充气之后气体会泄漏,所以不能发挥气枪正常功能,属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气枪。2.对于持有的气枪弹的行为,客观来看,数量上已经超过立案标准而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犯罪,但请考虑事实上朱XX已经没有可以正常使用的气枪,所以这些气枪弹对于朱XX而言可以说是毫无用处。3.小石桥乡是少数民族乡,都有使用枪支的风气,这是朱XX所处的“大环境”;朱XX生活在小石桥乡,也是普普通通接地气的一员;持有弹药的时间也很早,但没有再使用的时间也很长。查获的气枪弹虽然一直存放在朱XX家中,但已经尘封多年,上一次使用已经是朱XX还是毛头小伙的时候了。从时间跨度来看,这些气枪弹对朱XX而言确实就像遗忘了的垃圾。4.数年前当地宣传上缴枪支,朱XX具有上缴射钉枪的行为事实;而对于弹药,由于疏忽且常不在家而未及时上缴,并非有意隐瞒、图谋不轨。所以,朱XX有上缴枪支的积极行为,而气枪弹本身不会爆炸,比起其他子弹而言危险性很低,所以朱XX麻痹大意而未上缴弹药。从朱XX所处环境、购买、使用枪支弹药的过程来看,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二、朱XX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深刻悔罪。1.朱XX平素遵纪守法,一直受党的教育,不折不扣为人民谋福利。在担任政协委员期间:(1)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拒绝施工方“马虎了事”的方案,为“北城XX(大营至小石桥、安化XX)后期附属改造工程”作出了贡献;(2)为解决通行问题,朱XX对小石桥村通往桥龙水泥厂之间的大桥工程建设提出了政协提案,最后获得通过并已建成,为民造福。2.朱XX心怀善念,尊老爱幼,积极带领乡亲探索致富道路:(1)1999年、2000年连续两年春节、重阳节自行出资慰问村里老人;(2)2001年,荣获“小石桥乡经济带头人”的荣誉证书、600元奖金;(3)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朱XX响应党的号召,向小石桥乡人民政府捐赠了壹万元人民用于抗击疫情;(4)由于乐于做慈善,小石桥村委会为准备今年的重阳节(10月25日)慰问老人而邀请朱XX出资捐赠了5000元。朱XX曾经气枪打鸟杀生,如今因将面临牢狱殃灾之苦而懊悔不已。朱XX从本次犯罪中也吸取了深刻教训,虽然这些细细麻麻的气枪弹就像废品一样留着,但朱XX对这小小子弹给他带来的烦恼和风险已忐忑不安、后悔不已。心存善念,天必佑之;请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朱XX弃恶从善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给予朱XX改过的机会,以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三、朱XX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本案朱XX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带领公安机关收缴持有的枪支弹药,其主观态度难能可贵。2.正如辩护人前面所述,小石桥乡人民群众有用枪风气,事实上小石桥派出所也因为朱XX的揭发而收缴了数十只枪支,朱XX具有立功表现。而实际上,村民手中的枪支多得超出派出所的想象,若都追究刑事责任,未免打击面太宽。朱XX也应当与被揭发的人员一样享有从宽处理的权利。四、朱XX符合可以不予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蛘呙獬谭5?,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4条规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第19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蛘咝姓Ψ?。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蛘呙獬谭5?,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8条的规定: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本案朱XX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一贯表现、悔罪表现等等实际情况,辩护人认为朱XX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XX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谢谢!辩护人:师本领2020年10月20日
峨山县律师文集
2020-10
05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些情况,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不能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企业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而且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是七到十级的,如果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除此之外,还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即使在工伤期间或其他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だ投咴诶投讨邪踩徒】档姆ǘㄒ逦?,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因此,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要进行工伤认定,一般在我方没有过错,因工负伤,会被认定为工伤,针对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的答案是否定的,当我们处在工伤认定期,企业又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久庠鹕鳌?/p> 查看
2020-10
05践中,单位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屡见不鲜,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只要劳动者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即使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其工伤维权。劳动者注意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则上都要适用该条法律,支付双倍工资。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虽然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可以索赔,但是劳动者就得收集其他方面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资料。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他方面的证据并不好收集。而一旦证据不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久庠鹕鳌?/p> 查看
2020-09
06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案情简介:刘先生与刘女士于2008年9月19日登记结婚。2009年9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刘先生名义购买房屋一套(下称2002号房屋),总房款1046297元,首付款376297元,贷款67万元。并于2012年7月30日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登记在刘先生名下。2011年8月2日,刘女士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刘先生起诉要求离婚,2013年6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另行解决。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后,2013年8月,刘先生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02号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徐先生,获得房款287万元。关于2002号房屋贷款67万元,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2013年8月20日,刘先生偿还贷款3050元,2013年9月20日一次性清偿剩余贷款644130.93元。2016年刘先生仅分期向刘女士支付了50万元房屋所得款。刘女士多次就刘先生擅自出售2002号房屋给其造成的损失问题协商未果,十分懊恼。律师评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应当分两种情况讨论:(1)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向擅自处分房屋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在这三个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刘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且第三人徐先生已经善意取得该房屋,由此给房屋共有人刘女士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擅自出卖房屋的刘先生承担。(2)第三人未善意取得房屋,请求返还房屋如第三人未满足上述善意、支付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三个条件,第三人就无法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则另一方有权追回房屋。本案中,如第三人徐先生尚未善意取得该房屋,则刘女士可以请求第三人徐先生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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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约定放弃社会保险,只缴纳意外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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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复>>我妈今年68岁,出车祸 摔断六根肋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能赔多少钱...
共3条回复>>我妈妈正常骑自行车时被机动车撞了,对方全责,现在我妈妈病伤出院了,以后...
共3条回复>>费用却一直不支付,说我不给他做事了,后来你怎么说,怎么打电话他都不接,...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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