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没有收入 还前妻的钱 没有任何财产 也没有工作 法院拉黑我合法... 08-06 18:38
答 只能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问 你好,我想问就是我在网上买的一款手机。他不到一个月,然后出现了问题 07-14 15:15
答 网上的卖家一般都会对自己的产品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做出了相关的退换货的承诺...
问 公路新新增标线施工是否需交警同意和完工后的验收。谢谢! 06-12 06:32
答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
问 你好,如果前男友分手后想要回他送我的东西,让我以转账的方式归还,我如果... 06-02 10:31
答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问 在不知道有人承包的情况下(对方未设置任何提示装置)被承包人看到要求赔偿... 05-11 02:31
答 报警处理或由集体起诉解决
问 本人想起诉离婚,但是我的户籍在男方,现在能在女方原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05-03 05:03
答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问 两个人离婚没有孩子,钱她有,也是他挣的,我能分到吗 05-01 01:32
答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 我想问一下现货交易是要3分钟后才可以买卖昨天我作了档消息面1分钟出来、... 15分钟前
答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 开发商跑了,没卖出去的地下室谁说了算,业主可以用么? 18分钟前
答依据承包合同处理
? 车撞人后除保险公司赔后车主要赔那些钱? 29分钟前
答依据责任认定和损失证据计算赔偿
? 你好,我想在巴中购入一套二手房,请问一下关于巴中二手房屋买卖条件具体有... 37分钟前
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我父亲今年64岁,在家里小镇上班,还要打人,要他不要上班了,如果老板解... 44分钟前
答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 债权人讨债无果,用小字报的形势向公众宣传债务人欠款事实违法吗? 44分钟前
答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现对方已向法院起诉,本人有一套婚后房产78个平方!法院能拍卖吗? 49分钟前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问 您好律师,可以帮助拧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吗? 04-30 07:31
答 可以,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写
问 你好,我买了二手货车交了%90的款但没提前没签合同可以要求退款吗? 04-25 02:33
答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问 然后现在已经到要强制报废了,但是没有车辆没法办理报废,怎么办才能注消报... 02-25 21:28
答 你好,可以与交管部门沟通
问 你好我跟已婚男人生两个小孩,小孩户口在他那怎样才能转回跟我呢 02-09 11:02
答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问 你好!我跟已婚男人生两个小孩,小孩户口都落在他那里,我要怎样才能转回我... 02-09 05:31
答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问 你好!我跟已婚男人生两个小孩户口点在他那,我要怎样才能转回我这边呢 02-08 23:09
答 第一,你得打官司获得这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第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去办理...
问 我跟已婚男人生了两个小孩,小孩户口在他那里,要怎样才能转回跟我 02-08 23:03
答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白沙县地区
白沙县律师案例
2022-08-090次
事案件,曾被媒体专题报道,是当地具有典型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经过律师所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过程:一、侦查阶段抓住机会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2020年3月初,王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其家属多次自行申请取保候审,但均被办案机关以案情重大为由拒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概要、向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经过多次的案情分析和充分的法律论证,律师认为:该案虽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十年以上,但是承办律师发现该案存在诸多关键疑点,只要取保候审的理由足够精准就仍具有成功取保的可能性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做百分之百的努力。承办律师当即将取保候审作为该案阶段性工作目标,并马上为争取取保候审工作制定了“三步走”的战术性辩护计划。因为案情重大,每一步的辩护工作都非常艰难,但是承办律师从未放弃任何一个机会,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积极与各办案机关沟通案情、交换观点、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律师的工作态度和辩护观点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终于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的最后一刻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连夜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二、审查起诉阶段初期在大量证据中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通过反复阅读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核实对比证据,二位律师在错综复杂的证据中逐渐还原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审查起诉阶段中后期全面展开无罪辩护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及移送的证据材料,两位律师分别从指控事实、在案证据、法律规定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律师意见受到检察官重视,将该案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两位律师不仅对在案全部证据系统性提出相应意见,而且积极收集和提交有利证据,并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展开全面论证,得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观点结论,提出不起诉的辩护建议。四、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决定不起诉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决定对王五不起诉。历时两年多的辩护工作终于圆满结束,一方面得益于承办检察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担当,另一方面承办律师的主动性、专业性的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结语本案系因商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交易关系错综复杂,张新华律师和宋子明律师通过其专业细致的辩护,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这对于当事人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他避免了近10年的牢狱之灾,十年囹圄对一个20多岁刚结婚生子的小伙子来说,必定会对他的工作、生活、前途、婚姻、家庭、孩子心理健康等带来重大变故。好在经过两年多的律师努力终见成效,生活还是他的生活,世界还是他的世界。
2022-08-030次
水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某,女,,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以上两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某,北京某某(??冢┞墒κ挛袼墒?。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女,,黎族,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敏,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宇,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审第三人:海南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谑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马某、南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及一审第三人海南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谑兄屑度嗣穹ㄔ?2018)琼01民终47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马某、南某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王某仅提供一份马某收到35万元的退款收条(该款系马某向王睛支付的购房定金15万元与预付房款20万元),某某某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申请人也未收到一审法院送达有关某某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凭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单方面的口头陈述,且在申请人否认的情况下,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事实认定,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关于违反程序的问题。1、关于一审法院开庭程序违反规定的问题。一审庭审中书记员因申请人在庭审调查阶段指出其漏记了关于本案重要事实的陈述,当场生气,并拒绝记录。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庭审书记员拒绝记录,提前退出法庭。主审法官亦不予以制止或另行安排书记员记录,或另行安排第二次开庭。显然这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审书记员的行为无异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关于该程序问题二审庭审中既不调查,也不认定,完全在回避该问题。2、关于第三人举证的问题。第三人在一审与二审中均未提交书面的证据,只是说在手机里有微信截图,内容是谈及申请人没有及时交齐贷款材料的事,以证明是申请人的原因造成2018年3月31日之前贷款没有办理成功。法官让双方看手机来质证,申请人认为其内容与证明目的无关联性。该三份微信截屏庭后第三人并未书面提交给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也无法送达给申请人。3、关于二审法院以未经在法庭上出示且未经质证的微信截屏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问题。二审法院依据上述微信截图内容,认定当事人达成了解除案涉合同并退款的口头协议。在一审与二审的庭审中,第三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也未经质证,一审和二审庭审均无对上述情况的陈述与调查,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1、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是以微信截图来认定申请人不能按时补交材料导致第三人在约定的时间贷款未审批通过证据不足。二是对申请人应支付首付款40万元的时间认定错误。三是认定三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口头协议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退款收条为由认定双方达成解除合同、退款后互不追究的口头协议与事实不符。本案不是申请人不想买房,而是被申请人不想卖房。2、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审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同样没有证据证明。关于各方责任分配的问题。根据案涉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只是配合第三人提供贷款审批材料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这些工作申请人按合同的约定都履行了,也准备了足够的购房资金(申请人如期支付了35万元,提供的银行流水单证明申请人有近l00万元的充足资金),怎么说是申请人违约?还达成什么三方口头协议?相反,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没有尽到合同的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合同关于责任分配的约定,第二条约定贷款及相关过户手续由第三人负责。第八条约定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所有手续并交房。这些责任都是被申请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2018)琼0105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和(2018)琼01民终4795号民事判決,发回重审或支持申请人一审的诉讼请求。王某提交意见称,本案不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的情形。第三人提交的微信记录,一审庭审时双方是看了手机的,经过了质证。从双方聊天内容看,双方同意退款并终止合同,没有主张谁违约。实际上是再审申请人没有及时支付首付的房款。本院经审查认为,各方当事人对解除案涉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违约,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马某、南某主张王某和某某某公司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第八条的约定,王某拒绝卖房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约定,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贷款及完成过户等手续,贷款及相关过户手续由某某某公司负责(马某、南某提供给某某某公司贷款手续后如银行不能放贷,某某某公司应在收到马某、南某贷款资料后3日内通知马某、南某)。待马某、南某申请贷款审批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马某、南某支付首期购房款40万元。本案引发争议的原因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贷款手续没有办理完成,马某、南某也没有及时支付全部首期房款。而按照合同约定,贷款手续由某某某公司负责。从本案证据看,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贷款手续的责任不在王某一方。在王某不愿再卖房后,经三方协商,王某退还马某、南某已付的35万元,马某、南某给王某出具了收条。双方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合同的履行,对违约问题双方也没有达成新的意见。因此,马某、南某主张王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关于一审程序问题。虽然一审的庭审笔录没有详细记录辩论意见,对马某、南某一方的意见仅注明“详见书面代理词”,但庭审程序并没有省略辩论阶段,庭后马某、南某的代理律师也提交了书面的辩论意见,因此,一审并未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关于证据问题。某某某公司提供的微信截图,虽然未提交书面的材料,但在一审庭审时各方当事人在手机上已经看过并发表质证意见。综上所述,马某、南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马某、南某的再审申请。审判长梁永新审判员程序审判员唐林艳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法官助理吴天鸿书记员王闻珠
2022-05-310次
)琼0107民初XXX号原告: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丽,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XXX与被告上海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陈春丽;被告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吴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在其运营的网站名称:XXX,网址:www.XXX.Fm,手机应用软件:xxxx、微信小程序:xxx中xxx长篇小说的音频文本。2、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XXX经济损失xxxx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xx万元,共计xxx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认为,涉案小说《XXXX》在对主题思想、故事情节等的表达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小说类型的文字作品,依据该作品的合法出版物上的作者署名以及该作品的出版合同即《图书出版合同》等事实,可以认定原告系该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XXXX”平台(包括“XXXX”网站、“XXXX”APP、微信小程序“XXXX”)上的涉案有声读物《XXXX》与涉案作品的内容一致,属于对涉案作品的声音演播内容所制作的录音制品。被告通过涉案“XXXX”平台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该有声读物,该行为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被告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的行为如果未取得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则构成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现被告提供其与北京XXXX公司签订的《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作为其使用涉案有声读物的授权依据,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根据《数字作品合作合同》及合同终止声明,原告将涉案作品的数字化版使用权、数字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上述权利的转授权以独家的形式授予北京XXXX公司,授权期限为双方签字之日(20XX年X月X日)起X年,原告也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告知北京XXXX公司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约。故原告授权北京XXXX公司期限截止至20XX年X月X日。因此,北京XXXX公司有权转授权他人使用涉案有声读物,但使用期限受到上述授权期限的限制,即截止于20XX年X月X日。北京XXXX公司对被告进行转授权,也应受到上述授权期限的约束,由于被告在20XX年XX月XX日还在使用涉案有声读物,而该日期已超过原告对北京XXXX公司的授权期限,无论北京XXXX公司与被告之间的授权期限是否到期,被告的使用行为也超过原告的许可的期限,因此,被告构成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关于已经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故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谏姘赣猩廖镆炎飨孪叽?,故原告主张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有声读物的诉请已实现,本院不再处理。关于赔偿数额,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的违法所得,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结合国家有关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规定,依法酌定赔偿数额为XXXXX:1.被告作为专业提供有声读物收听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在获得授权时应当履行合理注意义务,认真审查授权人所作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是原始著作权人的授权文件,故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有权对其进行转授权的期限,有条件、有能力发现所获授权已超出原告许可的期限。因此,被告疏于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鉴于被告行为在形式上毕竟有授权依据,并非直接恶意使用,故过错程度相对较轻。2.被告使用的是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而非文字作品本身,该有声读物并非原告制作,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相对较轻;3.涉案作品字数达28万,有声读物达41集,时长13个多小时,具有一定的长度,原告具有一定知名度4.原告就同一涉案作品类似纠纷针对不同主体提起多起诉讼,部分主体授权来源相同,案件的赔偿数额应纳入本案考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上海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X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XXXXX元;二、驳回原告X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XXX负担XX元,被告上海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XXXX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吨谢嗣窆埠凸魅ǚā返谒氖奶醯诙畋恍砜扇烁粗?、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砬趾π畔⑼绱ト袷戮婪装讣视梅扇舾晌侍獾墓娑ā返谌跬缬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吨谢嗣窆埠凸袷滤咚戏ā返诹咛醯谝豢畹笔氯硕宰约禾岢龅闹髡?,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白沙县律师文集
2006-12
19审的还有涉嫌在崔英杰逃亡过程中为其联系住所、提供现金的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等四名被告人。法庭上,崔英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恨不已,多次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泪水。旁听今天庭审的还有李志强的妻子,在法庭播放城管执法录像时,李妻难以按捺激动的情绪,哭倒在亲人的怀里。另外,崔英杰的父亲也从河北老家赶来,旁听了此次庭审。崔父表示,崔英杰在家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确实是一时失手,绝不是故意要杀死城管队员的,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3岁的河北省阜平县人崔英杰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附近无照经营烤肠。2006年8月11日下午5点,海淀区城管大队对无照摊贩进行查处时,崔英杰亦被处理,并被没收了从事违法经营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准备离开时,崔英杰突然持刀从人群中冲出,向李志强颈部猛刺一刀后逃离。李志强在当晚6点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崔英杰逃亡11小时后被警方在天津抓获。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城管执法时的现场录像,并经法庭允许当庭进行了播放。从现场录像资料中可以看出,崔英杰当时的情绪非常暴躁,大声吵嚷,试图把三轮车放倒,拒绝让城管队员将车扣押,李志强耐心说服让崔英杰将刀放下,在崔英杰持刀冲向城管队员时,李志强大声提醒同伴注意安全。崔英杰的辩护人首先对李志强的不幸遇害表示哀悼,认为公诉人指控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律师表示,崔英杰只有故意伤害李志强的犯罪故意,并没有故意杀死李志强的犯罪故意,从崔英杰到天津以后还发信息询问被害人的伤情可以看出,其确实没有预见到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崔英杰辩护律师的要求下,法庭允许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证人赵某某是崔英杰的老乡,暑假期间在北京帮助崔英杰摆摊,她证明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证件和相关手续,但她亦证明当时是崔英杰告诉她“城管队员来了”这一事实,崔英杰对赵某某的证言予以否认。崔英杰在最后陈述时一再表示,向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忏悔。崔英杰说:“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对被我牵连的朋友以及我的家人,要说声对不起,我愿意承担责任,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机会,我愿意去补偿他们?!倍渌拿嫦游巡氐耐阜追锥宰约阂蛭欢?、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的错误悔恨不已。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是崔英杰的战友或同事、朋友,在明知崔英杰扎伤城管人员的情况下,张雷、张健华仍为崔英杰联系,帮助崔安排住处,牛许明、段玉利分别向崔英杰提供人民币500元帮助崔英杰逃匿。法庭上,他们说的最多的是:“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狈ㄍッ挥械蓖プ鞒雠芯?。
查看2006-08
14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我国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すぷ?,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处于转型期,对未成年人的?;び认灾匾?,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国家在各种法律中均有对未成年人?;さ淖蟹ㄌ?,可见国家的立法意志,旨在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视。近年来,犯罪低龄化,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增涨,对法律工作者已提出了较多的研究课题,结合在办案实践中的一些思考,对在刑事案件中如何?;の闯赡耆宋侍庾餍┫M幸娴奶教趾脱芯?;公安部早在1995年10月23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总则第一条“为了?;の闯赡耆说暮戏ㄈㄒ?,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启动之初,就明示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宗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25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都坚持遵循以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了“分开关押”、“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的?;ば阅谌?,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しā范级晕闯赡耆宋シǚ缸镉薪隙嗫砣菪怨娑?。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碧逑至宋夜⒎ǘ晕闯赡耆说男淌略鹑文芰Φ哪炅浣缍?,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段,相对责任能力段和完全责任能力段三个阶段来区别对待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主体确定,同时,在其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又规定了具体实施的特别条款,在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十七条作了细化的解释,对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法律?;じ用魅泛屯晟?,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也是对人权?;さ慕?。这一《解释》,开宗明义地明确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并在第一至四条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年龄范围,以及认定方法和规则,本《解释》主要内容就是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也是对最高官民法院(1995年5月2日)法发[1995]9号《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完善和确认。综合上列法律法规,就能看出我国立法机构对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的?;ぴ蚴欠浅V厥雍兔魅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中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机关都有较多相应的规定,如讯问、审理、包括对现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等方面,都采取挽救,教育,救助的原则。一系列法律制度都体现了立法者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宽容。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处罚时,《刑法》和《司法解释》都作了限制性规定,因为,参与犯的未成年人是犯罪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国家本着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态的客观情况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制度精神上竭尽彰现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关怀,充分体现了现代法制对这一群体的特别的刑法精神。如何在刑事案件中?;の闯赡耆说暮戏ㄈㄒ婺??一、严格法律程序:我国对触犯刑律的未成年人有比较严格的刑事法律制度和程序,包括侦查,讯问、审判、关押等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基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还未达到成年人的成熟程度,思维能力和辩识能力的幼稚,为维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诉讼程序应按照有利于少年的方式在谅解的气氛下进行,”的《北京规则》和国际少年司法审判要求。尽力做到减轻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和压力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法律对他们的宽容,使他们在受教育后能祟信法律,克服对社会的逆反心理。二、正确理解和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对未成年人触犯刑律后的法律原则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的目的是使未成年人懂得法律规则,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必具的基本素质,认识到法律的威慑力,人生道路的轨道,不能偏离,使他们在即将成人之际,在可塑性很强的年际能正确把握人生航向,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达到挽救的目的,惩罚不是目的,对涉足《刑法》分则中第17条2款规定的“八大犯罪行为”仍然要进行相应的惩罚,仍然是为达到抑止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挽救的目的。三、以宽容和关怀的刑法精神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界线: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分则第17条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的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司法解释中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对体现?;の闯赡耆说男淌路删窀咛寤?,更能起到?;の闯赡耆俗既钒盐盏淖饔煤凸岢埂敖逃?、惩罚为辅的原则”,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准确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更能准确适用法律,使之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时,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依照罪刑相适应、和“反对株连、罪责自负”原则。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制度的专门化和完善应从宏观到微观去考虑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性,宏观上我们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在微观上我们也要重视这一特殊群体犯罪低龄化、常习化的倾向,目前,在制度和现实间以及制度与制度间还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矛盾,宽容和教育不可无度,宽容不是纵容,若无度则既不能达到惩治犯罪,也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处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只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就与宏观上的教育为主并不矛盾,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有人说对未成年人处经济刑有株连之嫌,从表面看,确有此嫌,但这是与法律并不冲突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责任的强化和追究,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承担管理和教养不良的责任。五、法律制度的完善。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的制度的研究和实施,从幼年就要抓起,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伦理教育应设置专门学科,不要总是亡羊补牢。对已犯罪的未成年人应有专门的诉讼法和实体法,并以深浅不同的形式列入教科书内。同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所,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再教育进一步保障,目前社会处在转型期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常习化的趋势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和事实,不容忽视,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实情的未成年人刑法制度,从根本上去思考,才可能使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成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才能达到真正?;の闯赡耆说哪康?。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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