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在法律上有不同的界定,不同的关系和地位意味着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逼渲?,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对亲属的法律界定。

     “近亲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从民法的角度进行界定,其与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已废止)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但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行政诉讼法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近亲属”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因此,“近亲属”的范围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有不同的法律界定,刑法的“近亲属”范围限制最窄,其次是民法,最后是行政法,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近亲属”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存在着不同。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是《民法典》首次在民事法律体条文中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范围,其不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凹彝コ稍薄钡姆段Ы缍ㄓ兄匾姆梢庖?。如“家庭成员”范围的确定使得“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敝械摹凹彝コ稍薄庇辛嗣魅返囊谰?,从而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家暴、家庭虐待、遗弃有了认定依据。从物权的角度,家庭成员之间可以构成共同共有,如因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因家庭成员之间作为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共同共有。